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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2021年广州市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资助资金)的申报工作,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通知》(国知发保字〔2021〕1号)和《广州市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穗知规字〔2020〕2号)有关要求,现制定印发《2021年广州市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资助资金)申报指南》,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01
申报时间
资助资金申报时间为:
即日起至2021年5月28日
2021年广州市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资助资金)主要用于资助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获得国内外发明专利权和国际注册商标权的单位和个人。
商标国际注册资助:
https://www.gdzwfw.gov.cn/portal/guide/11440100MB2C91891K3442125238007
02
申报条件
1、资助资金申请人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① 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它组织
② 具有广州市户籍或者持有居住地址在广州市的“广东省居住证”的个人
③ 在广州市全日制学校学习的学生
2、专利、商标为多方共有的,由所有共有人共同指定其中一方提出申请,且申请人应符合上述条件之一。
3、无特别声明的,申请人相关信息以发明专利证书、商标注册证所载信息为准,专利权人发生变更的,不予资助。
03
商标资助项目和标准
1、通过马德里体系取得商标注册证,并经各指定国核准注册的,按指定国家或地区的数量资助,每指定一个国家或地区资助1000元,每件商标最多资助不超过10000元。
每件商标本年度已申请资助且达到最高资助标准的,下一年度核准的国家不再纳入当年资助范围。
2、取得欧盟知识产权局、非洲知识产权组织(OAPI) 、非洲地区工业产权组织(ARIPO)商标注册证书的,每件给予资助3000元,且该项同一申请人年度受资助件数不得超过3件。
3、在单一国家取得国外商标注册证书的,每件给予资助1000元,且该项同一申请人年度受资助件数不得超过3件。
4、资助对象所获得的各级商标资助总额不得高于其缴纳的官方规定费用和商标代理服务费总额,且获得市级商标资助资金年度总额不超过20万元。
5、正在申请、审查或不核准注册的商标不属于资助范围,续展、变更、转让等申请行为不属于资助范围,港澳台地区的商标不属于资助范围。
04
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除有特别要求外,统一提供原件的PDF格式扫描件。
1、境外商标注册证书及中文译件,加盖清晰公章(个人申请人签名)。
① 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申请人需准确填写马德里商标信息(商标、申请人中英文名称地址、类别、国际注册号、国际注册日、到期日、指定国核准注册日等),并提供国际注册证、指定国核准保护声明及中文译本。若该指定国无核准文件,可提供国际局商标档案(显示该国属于默认核准)截图。
② 欧盟等地区及单一国家商标国际注册:申请人需准确填写商标信息(商标、申请人中英文名称地址、类别、申请号、申请日、注册号、注册日、到期日等),并提供商标注册证/注册公告及中文译本。如商标注册证书未体现商标获得批准时间,应补充提供该国商标主管部门官方网站的查询截图。非英文商标注册证书还应提供对应的中文译文,中文译文需加盖申请人公章或翻译机构(含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公章。
2、商标为多方共有的,提供同意指定代表人提出申请的声明(签字盖章)。
3、如委托商标代理机构的,提供代理委托书或合同(及中文译本)、代理服务费收费凭证和说明。
4、单位提供银行开户材料,个人提供银行储蓄卡账户信息。
5、申报单位或个人的主体资格材料:申报单位应提交满足申报条件的主体登记资料,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等,个人应提交满足申报条件的主体资格材料,如身份证、居住证、学生证等。
05
网上办理流程
1、申报
市知识产权局负责制定申报指南,发布申报通知。
申请人通过广东政务服务网,根据申报指南要求提交申报材料电子件,提出申请。
2、受理
区知识产权局按照辖区管理原则,受理和审核申请材料。
对申请材料不完善的,限期予以补正;申请人应按要求进行补正,未按要求补正材料的,视为放弃申请。
3、公示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区知识产权局编制辖区资金分配方案向社会公示。
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由区知识产权局将资金分配方案在规定时限内上报市知识产权局。
4、拨付资金
市知识产权局汇总、编制转移支付资金预算草案,报市财政局将专项资金转移支付各区。
各区接到转移支付的专项资金后,下达到用款单位和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