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货文件分享】《在中新专利审查高速路(PPH)试点项目下向新西兰知识产权局(IPONZ)提出 PPH请求的流程》
中新(西兰)专利审查高速路(PPH)试点项目允许申请人在其对应专利申请中的一个或多个权利要求已被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为可授权的情况下,向新西兰知识产权局 (IPONZ)请求加快审查。
本指南介绍中新(西兰)专利审查高速路(PPH)试点项 目如何在新西兰运行以及如何在此 PPH 试点项目下提出加快 审查请求。
试点项目期间,在符合资格标准的情况下,申请人可基于来源于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对应专利申请的工作结果,在新西兰知识产权局提出加快处理专利申请的请求。
如何提出请求
在提出请求之前,请检查是否符合 CNIPA PPH 试点项目加快审查的资格标准以及准备好所需文件。
为了提出在 CNIPA PPH 试点项目下加快审查的请求,请使用新西兰知识产权局案件管理设备系统。
资格标准
为了使请求符合在 CNIPA-PPH 试点项目下的加快审查资格,申请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日期:即将被 IPONZ 审查的申请和已被 CNIPA 审查的对应申请必须具有相同的最早日(可为优先权日或申请日)。
2. 具有可专利性的权利要求:至少有一个权利要求被 CNIPA 认为具有可专利性,例如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有用性/工业实用性。在 CNIPA 发出的工作成果中,必须有这些权利要求具有可专利性的表述。
提交要求
以下是 CNIPA PPH 试点项目下加快审查的提交要求:
1)提交 IPONZ 审查的权利要求必须与 CNIPA 认定具有可 专利性的一个或多个权利要求“充分对应”。
2)审查请求已经提交。这可于参与 CNIPA PPH 试点项目, 提交加快审查请求前提交,亦可同时进行。
3)下面的文件必须作为请求的一部分提供:
a) CNIPA 作出的工作成果副本,该工作成果清楚认 定了具有可专利性的权利要求;和
b) CNIPA 审查中认为具有可专利性的权利要求的副 本;和
c) 权利要求对应表,该表列出了 CNIPA 申请中认定 为具有可专利性的权利要求以及 IPONZ 即将审查的与之“充 分对应”的权利要求。例如,即将审查的权利要求的哪部分与具有可专利性的 权利要求相同,关于此效果的陈述也是可以接受的。
d) 一个完整的说明书文档,该文档包括与 CNIPA 认 定为具有可专利性的权利要求“充分对应”的权利要求内容。
必须要提供上述所有文件的英文副本。
可选文件
其他的文件也可以和请求一起提供,例如简介信、对应申请的引用文件、CNIPA 引用的非专利文献以及与请求相关的其他材料。
当在先申请的引用文件无法通过访问常规数据库、检索文件或者相关翻译获得时,IPONZ 可以请求提交上述文件副本。
“充分对应”的含义
提交 IPONZ 审查的所有权利要求必须与 CNIPA 申请的权 利要求“充分对应”。权利要求被认为是“充分对应”是指提交 IPONZ 审查的权利要求与 CNIPA 认定为具有可专利性的权利要求有着相同或相似的范围,或者提交IPONZ审查的权利要求范围比CNIPA 认定为具有可专利性的权利要求范围小。
提交 IPONZ 审查的权利要求的范围不能大于 CNIPA 认定 为具有可专利性的权利要求的范围。
当原始的权利要求不是英文时,IPONZ 会考虑翻译成英 文带来的影响。
不同的权利要求类型
在被认定为具有可专利性的权利要求的基础上引入新 的/不同类型的权利要求不被认为是充分对应。
例如,当 CNIPA 申请仅包含产品权利要求时,那么制备 该产品的方法权利要求不是充分对应。
对充分对应的权利要求的修改
在 CNIPA PPH 试点项目下,可以在提交加快审查时或提 交前修改说明书,使权利要求充分对应。
在请求审查后提交的任何修改需要支付主动修改费。
什么是有效的工作结果?
工作结果是指 CNIPA 作出的正式报告或通知书。
在 CNIPA PPH 试点项目下提出请求需要一份 CNIPA 作出 的报告或通知书,该报告或通知书清楚认定了具有可专利性 的权利要求。具有可专利性的权利要求必须被评价为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有用性/工业实用性。
工作成果只要清楚地认定了具有可专利性的权利要求,可以是 CNIPA 作出的任何报告或通知书。
由 CNIPA 作为国际检索单位或者国际审查单位所作出的书面意见或者国际初步审查可专利性报告是有效的工作结果。
在单个请求中可以使用多个工作结果,只要这些工作结果有着相同的最早日。
新西兰审查的相关日期
早于审查资格前请求申请的审查
专利合作条约下(PCT)进入国家阶段的申请(也称为 “条约”申请)仅在最早优先权日起至少 31 个月后才符合 审查资格。
即使在 CNIPA PPH 试点项目下对条约申请请求加快审查,也要符合审查资格。
若希望在规定日期前审查该条约申请,必须在 CNIPA PPH 请求中声明这一点。
该请求与 CNIPA PPH 试点项目的加快审查请求是分开的。
逾期进入国家阶段需要恢复
如果条约申请在 31 个月进入国家阶段的截止期限后向IPONZ 提交,则在 CNIPA PPH 试点项目下的加快审查请求无 法同时提出。
在请求参与 PPH 之前需要恢复申请,请查看恢复指南以 获得更多信息。
逾期公约权利要求
如果向 IPONZ 提交的巴黎公约申请晚于 12 个月的公约期限,仍然可以在申请时提交 CNIPA PPH 试点项目下的加快审查请求。
然而,在申请人使审查人员确信该巴黎公约申请享有声称的优先权日前,该请求不会被处理。
若巴黎公约权利要求申请不享有声称的优先权日,则该 CNIPA PPH 试点项目下的加快审查请求会被拒绝,同时新西兰申请与 CNIPA 申请将不再享有相同的最早优先权日或申请日。
请求的处理与时间线
一旦 IPONZ 接收到在 CNIPA PPH 试点项目下的加快审查 请求后,会评估该请求以决定:
申请是否符合资格要求
2.请求是否满足提交要求,包括需要提交的文件材料
若申请不满足资格要求,IPONZ 会拒绝请求。
若申请符合资格要求但不满足提交要求,将有一次补救问题的机会。申请人必须在 10 个工作日内提交回复或者附加文件,这样请求才会被考虑。IPONZ 仍然可以选择拒绝那 些无效或者不符合提交要求的请求。若请求符合资格以及提交要求,IPONZ 将接受请求。
一旦加快审查请求被接受,申请将会在审查资格日到达 之后分配给审查员进行实质审查。
当收到的 CNIPA PPH 项目请求超出可管理水平时,IPONZ 保留限制参加的权利。
费用
在 CNIPA PPH 项目下的请求加快审查无须缴纳费用。
其它费用比如审查请求费、提交修改费或者附加权利要求费可能仍然收缴。请查看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的专利费用板块获取更多信息。
资料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