筹资股改路:底层逻辑与顶层布局(2)【业财新航程-73】
随着对股权结构深入的探究,我们来到了筹资股改路系列的收官之作。在前一篇文章中,我们深挖企业架构的底层逻辑,重点对比了在企业筹资需求下,个人持股与母公司持股的利弊,并探讨了如何根据企业的具体目标选择适当的持股模式,
本篇文章,我们将聚焦于王夫妇所面临的集团合并层面的融资与上市计划,探讨如何从集团顶层出发,巧妙设计股权布局,以实现股权激励、吸引投资机构并牢牢掌握控制权的目标。
一、个人持股公司的长远规划
王夫妇作为红箭公司的创始人,长期持有公司股权,他们心中有着宏大的发展规划:不仅要推动公司的持续壮大,更希望通过引入更多的投资机构,为公司注入新的活力,最终走向IPO的巅峰。
然而,随着公司业务的不断拓展,王夫妇逐渐意识到,单凭他们二人的力量,难以满足公司日益增长的人才和资金需求。多轮融资势在必行,但这也意味着他们必须面对股权稀释的现实。
股权稀释,对于王夫妇来说,是一个既敏感又复杂的问题。他们深知,股权的减少不仅意味着经济利益的流失,更可能影响到他们对公司的控制力。毕竟,红箭公司的商业模式、发展战略,都凝聚着他们的心血和智慧。如果因为股权稀释而失去对公司的掌控,那么他们多年来的努力将付诸东流。
因此,王夫妇开始深入思考如何在股权稀释的过程中保持对公司的绝对控制权。
二、巧用有限合伙,稳握控制权
为了保持对公司的绝对控制权,王夫妇需要确保自己的股权比例在67%以上。
为什么是67%?67%又被称为绝对控制线,持有这一比例以上的股权,王夫妇可以对股东会的所有决策行使一票通过权。
股权比例略低于67%也并非不可,但是在这种情况下,王夫妇需要格外小心。因为当涉及到修改公司章程、注册资本变动、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等重大决议时,只要有超过三分之一(即33%)的股东持有反对意见,这些决议便无法获得通过。
对于一向谨慎的王夫妇来说,未来充满了不确定性。即便现在愿意让出33%的股权以吸引融资,但考虑到未来可能再次出现的资金短缺和再融资需求,他们担心股权比例会逐渐低于67%,这是他们绝不愿意看到的。
实际上,王夫妇所担忧的不仅是控制权的问题,还有与之紧密相关的分红权。为了解决这一难题,我们可以引入有限合伙机制。
具体来说,王夫妇可以在红箭公司上设立多个有限合伙企业,其中王夫妇仅持有1%的份额,而将剩余99%的份额分配给员工和外部机构。尽管这些有限合伙企业在红箭公司中的股权比例为33%,但通过约定王夫妇担任有限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GP),王夫妇便能间接控制这33%股权的表决权,从而实现对红箭公司的绝对控制。
当然,在分红方面,这33%的股权所对应的收益将按照约定的比例分配给员工和外部机构。这样,王夫妇既能保持对公司的控制权,又能确保分红权益不受影响。
三、预先规划,同步推进改革
考虑到上市要求,红箭公司必须做好在公开市场发行股份至总股本10%以上的准备,这将是一次重大的股权稀释过程。因此,王夫妇应在A轮融资之前,从集团顶层着手,综合考量控制权稀释、企业估值、税收影响等因素,以确定一个合理的股权比例。
这一过程复杂且需精准计算,务必寻求专业顾问团队的支持,以确保每一步都符合最优化原则。
回顾这两篇文章,我们从底层逻辑与顶层布局两个层面深入探讨了股权架构的优化问题。在此过程中,我们不难发现,股改是上市必经之路,而个人转让股权到控股公司也是不可避免的环节。因此,尽早进行股权转让并合理规划税务,对于降低个税负担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