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商标政策研究报告第三篇 ——使用证据不合规对品牌的影响(二)
使用证据在商标注册维护中的角色担当
源于USPTO的审核要求[1],商标的使用需要通过实际使用的证据呈现,以帮助保护商标注册。在上一篇美国商标政策研究报告中也有提到,美国商标遵循的是使用在先原则,其对使用证据的要求与其他国家的相比更为严格,因而需要提供有效合规的使用证据,且注意符合USPTO对使用证据的要求。
作为贯穿美国商标从申请到注册乃至后续维护的整个流程的重要节点,使用证据与USPTO对商标的审查紧密相联,审查员可以通过这些使用证据更好地了解判断审查商标的真实使用情况,同时这也危及了商标注册的有效性。从某种程度上来讲,亦会影响商标的归属权。
综上,商标是否有在美国真实有效使用至关重要。在商标的使用过程中务必要留存使用证据,夯实维护自身商标权的基础,有备无患。总而言之,商标就像是一把可以被用来积极对抗他人侵犯自身权益行为的武器,而使用证据正是上膛的“子弹”,在自保的同时,也能震慑他人。
如何运用自身使用证据主动维护商标权益
对于美国商标而言,整个商标申请、注册、维护的过程都离不开使用证据,且这些使用证据在关键时刻发挥着关键作用。而持有合规的真实使用证据,无论是在向官方说明使用情况,或是在与他人对峙时,都会让商标持有者更有底气。那么,当发现自身商标权益受到损害时,有了合规的使用证据的支撑,需要最大化发挥其优势维护自身商标权。
1. 对于还未注册的商标,可在异议期内向美国商标审判及上诉委员会(以下简称TTAB)提起异议(Opposition)。
根据美国《商标审判及上诉委员会程序手册》(以下简称TBMP)[2]第102.02条,异议是第三方试图阻止申请人在主簿注册上全部或部分注册商标的程序。在监控到损害自身商标利益的商标还未注册时,可以在其公告之日起30天内向TTAB对其主动提出异议。此外,需要留意的是,依据TBMP[2]第301.02条,副簿注册的商标是不可以被异议的。
2. 对于已注册的商标,可以提起撤销(Cancellation)和新增的两个单方程序(单方删除程序<Ex Parte Expungement>和单方复审程序<Ex Parte Reexamination>)。
(1) 撤销:
根据TBMP[2]第102.02条,撤销是第三方向主簿或副簿注册的商标提出全部或部分撤销的程序。只有在商标注册后才能提出撤销申请,在监控到已经或即将损害自身商标利益的商标已注册时,可以向TTAB对其主动提出撤销。值得关注的是,根据TBMP[2]第307.02(a)条,可以基于任何最初可能阻止注册的正当理由,向注册后不满五年的商标提出撤销申请。而对于注册后已满五年的商标,近似混淆或缺乏显著性等撤销理由将不再适用。
(2) 单方删除程序和单方复审程序:
2021年12月18日,USPTO提出的Trademark Modernization Act of 2020(2020年商标现代化法案)该法案开始实施生效[3]。其中,针对未使用的注册商标,新提出的这两个单方程序允许任何一方提供证明注册商标未在美国商业使用的初步证据,对注册商标的任意商品或服务提出质疑[4]。与异议、撤销相比,两个单方程序的审查需先交由USPTO局长审核其依据是否属实,且流程相对没那么复杂,所花费的时间也更短些。
结合上述三种维护商标权益的方式,按照适用的情况,一方面,用合规有效的使用证据打消第三方对商标是否有真实使用的疑虑,亦给官方留下良好印象;另一方面,配合真实合规的使用证据,主动向认为侵犯自身商标权益的行为发起挑战,有效防控被侵权的风险。不难看出,使用证据可以成为维护商标权益的强有力的支持,为商标的使用和维护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