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RO 24-cv-849】旧案新发!摇滚之王Elvis 猫王再发商标维权,这些单词不能再用,已经开始冻结!
近日,小为后台收到卖家私信称被案件号24-cv-849起诉冻结资金了,经排查发现该案件号竟有两起知识产权案件!
除了1月31日由Keener律所在伊利诺伊州发起的ortable Male Urinal便携式小便器专利案件(点击加粗产品名跳转);还有一个同案件号,但起诉州为佐治亚州立案的商标案件,下面是该案件的详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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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明细
原告品牌:Elvis 猫王
原告公司:ABG EPE IP, LLC
案件编号:24-cv-849
起诉类型:商标
原告律所:THE SLADKUS LAW GROU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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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介绍
原告ABG EPE IP, LLC是一家来自田纳西州的公司,旗下拥有许多知识产权。原告购买了Elvis 猫王的遗产和所有知识产权,是已故Elvis 猫王的全球商标组合的所有者。Elvis猫王出生于美国的密西西比州,是美国标志性的音乐家、歌手和演员,是世界各地家喻户晓的名字,被称为“摇滚之王”!
(图片来源:https://cn.bing.com/ 引用日期:2024年3月20日)
Elvis 猫王在全球售出了超过10亿张唱片,拥有超过150张专辑,单曲获得了黄金、白金和多白金唱片的认证,赢得了三个格莱美福音音乐奖,主演了31部故事片,并且有许多音乐都取得了美国流行音乐排行榜冠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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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信息
本案涉及的商标众多,请卖家们仔细排查,相关单词不能出现在产品包装、标题和描述中,否则会有侵权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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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示例
温馨提示
请卖家们仔细参考上方信息,排查是否有使用相似的商标、版权以及专利,如果不幸中招,及时下架处理,做好应对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