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阴的?!大量中国集装箱滞留印度港口,被要求提供额外清关材料;电子汽车产品受影响
来源:海运网
自加勒万河谷冲突事件后,印度国内“反中”情绪水涨船高,掀起了一波抵制中国制造的舆论潮。24日,路透社爆料印度政府玩起了“暗箱操作”,“扣押”来自中国的集装箱,导致大量中国制造的电子元件等商品积压在印度港口,印度媒体也证实了这一消息。
6月23日,据印度经济时报报道,印度金奈港停止对所有来自中国货物的清关工作,开始对来自中国货物100%实施检查(在此之前是随机检查),并很可能会扩展到印度所有主要港口。同日,印度金奈港口报关代理人协会(CCBA,非官方组织)内部也对所有会员发布了内部清关延迟通知,要求对所有来自中国的货物清关工作暂停,清关已经完成的货物也需要重新进行检查。但截至目前,印度海关官方尚未发布通知;目前货物在印度清关可能会有延迟,货代、外贸朋友请提前做好相应准备。(详情查看文章:突发!印度暂停中国货物清关/实施100%检查?数百种商品被抵制/提高关税!谨慎出货)
★ 出口印度海运注意事项! ★
印度是南亚次大陆最大的国家,国内港口众多,主要港口有12个,包括孟买、加尔各答、钦奈(原名马德拉斯)、科钦、果阿等,承担3/4货运量。其中,孟买港为最大港口,海运能力居世界第18位。
中国海运到印度加尔各答港需经其他港口中转,航程在14-21天左右。中转港口包括科伦坡/维沙卡帕特南/克里什纳帕特南/巴生港/新加坡等港口。
印度海运进出口,涉及到以下单证资料:
(1)已签名发票
(2)装箱清单
(3)海运提单或提货单/空运单
(4)已填制完毕的GATT申报单
(5)进口商或其报关代理人的申报单
(6)批文(需要时提供)
(7)信用证/银行汇票(需要时提供)
(8)保险文件
(9)进口许可证
(10)行业许可证(需要时提供)
(11)化验报告(货物系化学品时提供)
(12)暂准免税令
(13)关税免除权利证书(DEEC)/退税减税权利证书(DEPB)原件
(14)目录、详细技术规格、相关文献资料(货物系机械设备、机械设备零部件或化学品时提供)
(15)机械设备零部件单个价格
(16)原产地证(适用优惠关税税率时提供)
(17)无佣金声明
印度海关总署已发出第33/2018号公告,其中规定自2018年4月1日起,进口商必须确保将以下基本细节通知其出口商在国外,以便将这些细节纳入于预订此类货物:
(1)进口商的进口和出口代码(IEC)
(2)消费税进口商身份证号(GSTIN)
(3)进口商的官方电子邮件ID(用于航运线路和海关的通信)
该通知是由于危险废物的寄售、其他废物或受限制物品以某些进口商的名义进口而仍未清除的情况下发出的。因此必须在提单上记录进口商的基本信息,以便这些详细信息可用于决定DPD堆码和其他各种用途。
2017年7月1日起,印度将把其各种各样的本地服务税整合为货物和服务税(GST),这个税收也将取代此前公布的15%的印度服务税(Indian service tax)。GST的收费标准将是进出口印度服务费用的18%,包括码头装卸费用、内陆运输费用等本地费用。
2018年9月26日,印度政府突然宣布提高19种“非必要商品”的进口关税,以降低不断扩大的经常帐赤字。此次关税调整提高了空调、冰箱、洗衣机、鞋类、扬声器、珠宝、部分塑料制品、行李箱以及航空涡轮燃料等进口商品的关税。
印度财政部通知,从2018年10月12日起提高17种商品的进口关税。这17种商品包括智能手表、电信设备等。通知显示,智能手表和电信设备的关税从目前的10%提高到20%。
首先,所有转运至印度内陆货运站的货物,必须由船公司负责全程运输,并且必须要提单及舱单最终目的地一栏填写为该内陆点。否则,必须在港口掏箱或者支付高额的更改舱单费,方可转运至内陆。
其次,货物到港后,可在海关仓库存放30天。满30天后,海关将向进口商发出提货通知。如进口商因某种原因不能按时提货,可根据需要向海关提出延长申请。如印度买家不做延长申请,出口商的货物在海关存放30天后会被拍卖。
卸货后(一般3天之内),进口商或其代理人须先填写《进口报关单》(Bill of Entry),一式四份。第一联和第二联由海关留存,第三联由进口商留存,第四联由进口商缴纳税款的银行留存。否则,须向港务局或机场当局缴纳高昂的滞留费。
如货物系通过电子数据交换(EDI)系统申报,无需填制纸质的《进口报关单》,但需在计算机系统中录入海关处理货物通关申请所需要的详细信息,由EDI系统自动生成《进口报关单》。
(1)提单
POD为印度的货物,收货人和通知方都必须是印度境内的,且有详细名称、地址、电话、传真。货物描述必须完整,准确;不允许在提单上显示free time条款;
当DTHC和内陆运费需要由收货人承担时,需要在货描处显示“DTHC and IHI charges from A to B on the consignee’s account,如需转运,需要加上in transit to条款,例如CIF Kolkata India in transit to Nepal
(2)根据产品HS CODE查询确定办理FORM B亚太证书还是一般产地证,FORM B清关时可以享受关税5%-100%的减免。
(3)发票日期要一致,出货日期也要跟提单一致。
(4)印度所有进口均需提交下列全套进口单证:进口许可证、海关申报单、入关单、商业发票、原产地证明书、装箱单和运货单。以上单证均需要一式3份
(5)包装和标签
印度的港口一般都位于热带地区,酷热潮湿都可能对货物造成损失。因此,装运的货物需用防水包装,并采用镀锌或马口铁装运箱,不使用防水油布之类包装物。
标签应当用英文写,指明原产国的说明文字要与写在集装箱或标签上的其他英文字一样醒目。
印度海关拍卖规定:
(1)货物到港后可在海关仓库存放30天。
(2)满30天后海关将向进口商发出提货通知。如进口商因某种原因不能按时提货,可根据自己的需要向海关提出延长申请。
(3)如进口商在延长后的时间内仍未能按时报关提货,海关将再次(也是最后一次)向进口商发出催促提货的通知。
(4)如果进口商在接到海关第二次通知后,在规定的时间内仍不提货,也不做任何说明和申请延长,海关将拍卖有关商品。
货物抵达印度港口,需要提前3天进行IGM(货物舱单申报),一旦注明了进口人编码(IEC编号),货权便已转移进口商;此时,无论货主、货运代理或者船运公司,都无法控制货权,无论FOB或CIF条件下,无论提单是否“TO ORDER OF SHIPPER”(指示提单),无论提单是否在你手上,无论是L/C,D/P或者T/T,印度进口商都可以不退运,并且等待海关拍卖,低价获得货物。
印度海关规定,出口商需凭原进口商提供的放弃货物证明、有关提货凭证及出口商要求退货函电、委托船代理在付清港口仓储费、代理费等合理费用后办理退运手续。
如果进口商不愿给出口商出具不要货的证明文件,出口商可凭进口商拒绝付款或提货的函电或由银行或船代理提供的进口商不付款赎单的函电、有关提货凭证及卖方要求将货物回运的函电委托船代理直接向印度有关港口海关提出退运要求,并办理有关手续。
如果出口商想退运货物,必须要出具买家签署的无异议证明信等文件原件。这一规定意味着:若印度买家拒收货物,且不配合出具证明材料,出口企业将无法对滞港的货物进行转卖、退回等减损处理。这也往往容易给当地熟悉海关政策的部分不法买家可乘之机。
由于在出现拒收后货物处理难度极大,部分当地企业在货物到港后以拒收为由要求出口企业将货物降价折卖,有时为了能低价格获取货物,蓄意延误提货时间,造成货物滞港,随后在海关拍卖中拍回货物,令出口企业遭受损失。
在此要特别提醒广大出口企业,无论出口目的国的制度如何,在国际贸易中,最重要的还是债权的合法确立,因此与买家之间的合同、订单、出运单证和往来邮件等都要做到规范和清晰,确保出口企业成功确立对买方的债权。否则,后续一切的追索和维权都无从谈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