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商标跨类驳回的常见类别及案例
美国商标申请过程中,中国申请人收到美国跨类别驳回是比较多的,这是因为中国和美国在跨类驳回审查中存在差异。中国审查员会根据《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跨类商品和服务类似群组标准进行跨类商品类似认定。实践中,突破《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的情形也非常少。但在美国,美国审查员的裁量权是比较大的,由他们来主观的判断两件商标类别和产品是否存在一定联系。下文收录了近两年被跨类驳回的部分美国商标,给中国申请人提供些对审查员审查标准的参考。
案例一:
申请商标 |
| 8类 |
引证商标 |
| 7类 |
申请商标 |
| 9类 |
引证商标 |
| 11类 |
申请商标 |
| 20类 |
引证商标 | RUISHENGER | 11类 |
申请商标 |
| 21类 |
引证商标 |
| 20类 |
申请商标 |
| 11类 |
引证商标 | 35类 | |
申请商标 |
| 14类 |
引证商标 |
| 3类 |
此外申请人指定14类产品中的珠宝首饰类产品,引证商标指定为3类产品中的香水,两者属于同种贸易渠道,因此产品相关联,构成近似商标 |
申请商标 |
| 6类 |
引证商标 |
| 7类 |
申请商标的手动操作金属阀与引证标机器的活塞阀构成近似产品。 |
申请商标 |
| 21类 |
引证商标 |
| 6类 |
另外根据我们的经验,以下类别和产品也会交叉检索:3、14、18、25类涉及高端奢侈品的产品;5类药物和10类医疗器械交叉检索;产品商标跟35类零售批发服务(要求零售批发的是相关产品);3、18、20、21、28类宠物产品之间;17、19类建材和37类建筑服务交叉检索,9类的防尘口罩和10类的医用口罩;23类的纱线和24类的纺品;7类的引擎和12类交通工具中的引擎;6类的金属锁和9类的电子锁。篇幅所限,不再一一赘述。
综上所述,美国审查员会根据产品或服务的功能用途、使用场景、销售渠道、目标群体、产业链、生产原料等多方面考虑与在先商标造成混淆构成近似,建议先做美国商标的全类别检索,确定是否存在相同或高度近似商标,在根据在先商标的类别和产品一件件确认是否存在造成混淆,近似驳回的风险。这要求代理人具有检索更耐心细致,丰富的实务经验,在商标申请前为申请人做全面准确的检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