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篇文章带你了解商标注册:肯尼亚
一篇文章带你了解
商标注册
肯尼亚
一、概述
1、肯尼亚最早的商标法生效于1957年1月1日,该法于1965年进行了修改,并于1965年5月11日正式生效,1970年颁布商标条例。现行的商标法是1994年以第5号令颁布的修改的商标法。
2、官方使用语言:斯瓦希里语,英语
3、肯尼亚商标权的取得基于在先使用原则,接受商品商标、系列商标、联合商标、防御商标和证明商标的注册申请。
4、采用《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协定》的分类方法,一个申请只能包含一个类别。不同类别的商品应分别提交。
二、申请方式
肯尼亚是《巴黎公约》、《WIPO公约》等国际知识产权条约的缔约国;是《马德里议定书》成员国,故商标注册既可通过“单国注册”的方式,也能通过“马德里国际注册”的方式办理。
三、有效期和续展
商标自核准注册之日起10年有效期。在此期间,如果商标权利人不续展商标,那么将无法享有《商标法》提供的保护,该商标将被商标局撤销。除《商标法》另有规定外,权利人必须在注册有效期满前6个月内提交续展申请。如果在6个月的宽展期内未提出续展申请,则该商标将被商标局撤销。如果权利人在此期间提出续展申请,商标局将会受理。
续展的有效期为10年。在此期间内,如果权利人想要继续使用其商标,可以申请续展注册,并支付一定的费用。
四、所需材料
1、商标图样。
2、申请人签署的委托书。
3、申请人主体资格证书(企业营业执照或个人身份证)
4、申请人的中英文名称和地址
5、指定商品服务类别及具体名称(包20项目/类)。
五、注册流程
1、提交申请
2、商标审查
形式审查:申请人递交的申请必须经过形式审查,以确认其商标注册申请符合《商标注册申请书》所规定的形式要求。
实质审查:根据《商标条例》第九条和第十条规定,凡经形式审查合格的商标,在法律上即具有对抗任何第三人的效力。此种对抗第三人效力可通过申请注册之日起三年内对第三方提出异议来实现,且申请人须在三年期间内对该异议作出答复。
公告:在公告期内,任何人都可以提出异议,异议人必须是《商标条例》第九条规定的申请人。
3、注册公告
在肯尼亚注册商标一般需要10个月的时间,但也有个别商标只需要5个月左右的时间。
在注册商标的时候,我们通常会在商标公告上看到自己的商标名和国际分类号,一般会在5个月后才会在官方上看到。
4、商标发证
申请日起1个月内,审查员将对申请文件的形式合法性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将颁发商标注册证书,并在官方期刊上公布。商标注册申请被驳回、撤回或因其他原因被撤销的,自驳回或撤回、撤销或被撤销之日起1年内,申请人可以向商标局提交一份新的商标注册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