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国专利制度
近年来,随着知识产权在国际合作领域的影响日益增大,东盟各国对知识产权工作愈加重视,东南亚市场也越来越火热,本期咱们就来聊聊泰国的专利制度。
专利类型
发明与小专利的区别
依《泰国专利法》(B.E.2522)的规定,泰国专利分为发明专利和小专利(也称实用新型专利)。可以授予专利的发明需具有新颖性、独创性和工业实用性。
小专利和发明专利间的差异在于,申请实用小专利仅需具有新颖性和工业实用性,可以不具备独创性。
外观设计专利
是指对产品的形状、颜色或图案结合所作出的新设计,并具有工业或手工艺上的实用性。外观设计权需 2-4 年授权,期限为 10 年,自申请之日起计算。
专利申请所需资料
发明和小专利(实用新型):
泰国在 2008 年加入《巴黎公约》,因此泰国给予公约国家的专利优先权待遇是相同的,也就是申请人在泰国主张优先权,必须在一个公约国首次申请(“第一申请”是泰国确定专利优先权的规则)12 个月内向泰国专利局提交申请。申请人向泰国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应提交以下材料,包括:
① 专利申请书所需信息,包括:申请人姓名和地址、发明人姓名和地址;
②专利说明书(包含权利要求和摘要和有关图表);③优先权文件(需 要各个专利局的认证副本),已申请优先权需注明取得国家及具体申 请情况(包括序列号和申请日);
④专利代理人委任书;
⑤发明人或 申请人正式署名并公证的委托书;
⑥如申请人是发明人,应提供申请 人签署的权利声明原件。如申请人不是发明人,应另提供发明人和申 请人签署的转让协议原件(不需公证书)。
外观设计专利:
需说明其用于什么产品,制图或图片应是七面的正投影视图(俯视图、仰视图、主视图、后视图、左视图、右试图和透视图),最好是黑色图线和白背景的,或者没有背景的黑白照片。
审查流程
形式审查阶段
泰国专利局在收到专利申请后,会先对申请表进行形式审查,以确定符合泰国专利法的法定申请条件。在形式审查阶段,泰国专利局认为需要申请人另外提供或补充材料的,可以通知申请人在收到通知之日起 90 日提供有关材料,申请人未在 90 日内提供的,视为自动撤回申请。在形式审查阶段完毕后,该申请依规定公告,任何人或利害关系人如 对该申请专利有异议,可以在公告之日起 90 日内向泰国专利局提出。
实质审查阶段
发明专利:
支付公布官费、完成公布程序和在此期间无被提出异议的,申请人应在公布结束之日起的5年之内提交专利审查的请求。提交实质审查请求的发明申请,官方将对其进行相关的现有技术的检索(包括国外系统中的),并对发明的新颖性、更高创造性和工业上的实用性作出实质审查。
泰国专利发明是采用审查制度来授权。如最终结果被驳回,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小专利:
支付公布、注册官费和完成公布程序之后,小专利申请将被授权,同时证书也会被颁发。权益相关者可以在公布或者注册之日起的1年之内提起针对小专利进行审查的请求。小专利的检索已在初步检查程序中作出,但其范围只限于泰国境内的。
泰国小专利是采用注册制度来授权。审查制度会在法律规定期间内提起异议后执行。如最终结果被驳回,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外观设计专利:
支付公布官费、完成公布程序和在此期间无被提出异议的,官方将继续对外观设计申请进行相关的现有设计的检索,并对外观设计的新颖性和工业或手工艺上的实用性作出实质审查。
泰国外观设计是采用审查制度来授权。如最终结果被驳回,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