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ink Floyd再度遭遇侵权风险,主唱David Gilmour商标受到侵害
这次侵权的商标不是乐队队名
而是摇滚乐队主唱的名字
案件号:23-cv-01190
立案时间:2023年2月27日
原告:David Gilmour Music Ltd.
代理律所:Keith
原告是一家英国音乐有限公司,而David Gilmour吉尔摩则是英国的歌手、词曲作者、作曲家、多乐器演奏家和唱片制作人。他同时还是摇滚乐队Pink Floyd的吉他手和主唱。
该案件主要维权的商标“David Gilmour”吉尔摩的本名,商标注册的类目是9类目、16类目、25类目和41类目,比如音乐录音、音乐领域印刷期刊、文具、服装、录音性质的多媒体娱乐服务等。
乐队主唱通常是乐队的核心成员,其名字可能与Pink Floyd乐队形象和品牌形成紧密联系,小Jude在过去的文章中也多次提到Pink Floyd乐队存在侵权风险。
PINK FLOYD是一支来自英国以迷幻与太空的音乐风格而赢得知名度的摇滚乐队,在摇滚乐坛上极具影响力。自1993年以来,他们在全球售出超过2.5亿张唱片,其中包括在美国获得认证的7500万张唱片,并在美国销售了3790万张专辑。
该品牌方已注册的美国商标类目包括:9类、16类、20类、25类、41类,比如光盘、唱片、印刷品、服装、小雕塑等。
以下两个图片商标注册类目包括:9类、14类、15类、16类、18类、21类、25类、26类、28类、34类、41类、42类,比如印刷品、服装、娱乐服务、乐器、珠宝、行李、游戏和玩具等。
即使是无意之举,如运营者无意上传一张图片或listing误用一个单词,也有可能导致侵权。因此,我们必须再三检查清楚,切勿为了省事而疏忽,这可能会对店铺产生负面影响。更不要冒险蹭取他人的热度,这样做只会让我们付出更高的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