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申请方式和注意事项
新加坡为《马德里协定》的成员国,因此申请人既可以直接向新加坡知识产权局递交注册申请,也可以通过马德里国际注册指定新加坡的方式来提交。另外,如果申请人的原属国是《巴黎公约》的成员国,那么该申请人可在6个月内基于原属国的申请在新加坡主张优先权。
在提交商标注册申请前,建议申请人对申请商标进行检索,查看是否存在在先相同/近似商标,或者存在其他不良影响、缺乏显著性等理由,以便提高注册成功的几率。
02
商标注册申请流程
新加坡注册申请的流程为:提交注册申请----下发受理通知书----实质审查----公告期----下发证书。
申请人注册申请包括下述材料:
1)申请人的名称和地址:
2)申请商标的清晰图样;
3)商品和/或服务类别和项目;
4)申请费。
申请人向新加坡知识产权局提交注册申请,审查员将对商标进行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如申请商标被驳回,审查员将下发审查报告。申请人可在收到审查报告之日起的4个月内提交复审或者申请延期答复,逾期未提交视为放弃注册申请。如果基于在先商标下发驳回通知,申请人可征求在先权利人的意愿看能否出具同意书;但即使出具共存协议,能否被接受还取决于审查员的主观判断。
此外,如欲尽快获得注册证书,申请人可向知识产权局申请加速审查(无官费),但申请加速审查需要充分合理的理由,如申请商标在当地存在被他人侵权的风险。加速审查的理由能否被接受,同样取决于审查员的主观判断。
实质审查通过后将进入公告阶段,公告期2个月,经申请可延长2个月;如果公告期内无人提起异议,申请商标即可获得注册。在进展顺利的情况下,从提交注册申请到下发证书大概是6-12个月。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从申请日起算。
03
商标异议
异议可基于商标所有权(如已有在先注册)、缺乏显著性(被异议商标描述了商品的质量、数量、功能、用途等)、违反公共政策或违背公序良俗、具有欺骗性等理由提起。
异议流程如下:
1)提交申请:第三人在公告日起的2个月内向知识产权局提交;如需延期的话,需在异议截止日前提起;
2)答辩:被异议商标的申请人将收到知识产权局下发的异议答辩通知。申请人在收到该通知之日起的2个月内做出是否答辩的决定。如需延期,则要在答辩截止日前提交。逾期未答辩的,视为申请人放弃注册申请(答辩提交后,双方可协商或者调解,如不成功,异议程序继续);
3)提交证据:异议人和申请人先后均需以宣誓书的形式提交证据;
4)预听证审查:证据阶段结束后,审查员可组织双方参加预审查;
5)听证:双方在收到听证通知后,如打算参加需告知知识产权局,且在听证1个月前提交书面意见,并与对方交换。如一方未如期参加,听证程序可能正常进行,审查员也可做其认为正确的决定。如双方都不参加,该程序将取消;
6)下发异议决定;
7)诉讼:如对知识产权局做出的异议决定不服,任何一方可在收到决定之日起的28日内做出是否诉讼的决定。如提起诉讼的话,需向新加坡高等法院提起;
8)需要提醒注意的是,异议失败的一方可能要向对方做出赔偿。
04
商标续展
新加坡办理续展不需要任何文件,续展完成后,有效期将延长十年。续展可在有效期前6个月办理,宽展期为商标有效期届满后的6个月。宽展期仍未办理续展的话,该商标将从新加坡商标注册簿移除,但注册人可在宽展期过后的6个月内申请恢复商标的有效性,并需通过宣誓书的形式来提交恢复申请,同时缴纳恢复费和续展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