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例探究:欧盟商标的显著性
不规则字母组合虽然极少有在先近似商标,但在消费者看来可能只是一连串字母排列,并且没有规律的音节,无法正常发音识别,不容易被记忆,无法体现商标在商业中的作用和价值。
一般商标在加入设计元素之后,比如字体或图形设计,会稍微克服在先近似或自身显著性方面的阻碍,但对于有些欧盟商标,即使做了设计,依然无济于事。
(1)
SABOR在西语中有“口味;风味”的含义,ESPAÑA在西语中有“西班牙”的含义SABOR A ESPAÑA整体意指“西班牙风味”,应用在食品上会使消费者误认来源,因此文字部分是缺乏显著性的。但是商标中除了文字部分,申请人还加了一个图形元素,结果仍是未克服缺显障碍,审查员认为该商标缺乏显著性而驳回注册,目前已处于无效状态。
欧盟官方网站截图
西班牙官方网站截图
(2)
欧盟官方网站截图
然而同样的商标,在英国、德国、法国已经核准注册。
英国官方网站截图
汉字可以申请欧盟商标,只是会被作为图形来审查。因欧盟消费者对汉字的识别和理解能力是有限的,无法对相同或相似汉字作出区分。对于他们而言,汉字可能就是线条组合,如同我们看泰文、韩文等外语一样,所以汉字商标的显著性在欧盟是较弱的。先后以同样的汉字申请,若只是汉字排列的顺序或样式不同,不易被官方认定为具有混淆性,这点对在先申请人来说,想要以汉字相同或近似来维权是比较困难的。
被异议商标 | 引证商标 |
(5, 30, 32类) | |
(5, 30, 32类) | |
(5, 29, 30, 32, 33, 35类) | |
(5, 30, 32类) |
被异议商标和引证商标中都包含“王老吉”的汉字,引证商标所有人在被异议商标公告期间提出异议,但官方认为“王老吉”对于欧盟消费者来说,不会被作为文字去阅读和识别,只是纯粹的图形设计,因此也不能与引证商标“Wang lao ji”作发音对比,而且被异议商标与引证商标的样式完全不同,不会构成混淆。“Wang lao ji”与被异议商标的显著部分“wellucky”亦不构成近似。因此驳回了该异议,被异议商标获得核准注册。
多数申请人在构思商标名称时只考虑到英语含义,但EUIPO在审查时会参考所有欧盟成员国的官方语言,如果商标文字在非欧盟语言里的含义是缺乏显著性的,同样会被驳回。欧盟有27个成员国,仅成员国的官方语言就有24种。EUIPO在2023年4月17日发布的审查指南中,也明确了除欧盟国家语言之外,审查时还会参考欧盟区域语言和非欧盟语言的元素。
“TROFAST”在丹麦语中有“忠诚、深情且始终值得信赖”的含义;在瑞典语中有“忠诚,可以信赖的”的含义。基于此,相关公众极易将申请商标“TROFAST”当做宣传标语,而非可以区别产品来源的商标。最终被认定为缺乏显著性而被驳回。
对于商标是否具有显著性的审查,与审查员个人的认知较为相关,因此审查具有一定的主观性。商标申请人在遇到缺显驳回时,可以通过提交大量实际使用证据进行答复,来证明该商标已经在使用中获得显著性。也可以通过增加图形设计或者字母等增强显著性后重新提交申请,或者先不做答复,等官方对此作出裁定后提起上诉,届时会由另一位审查员重新对商标进行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