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海外公司注册地的税收政策对比——香港公司VS新加坡公司
香港与新加坡作为亚洲地区的关键金融中心城市,以其健全的法律体系、开放的市场氛围以及相对较低的税收成本等显著优势,成功吸引了众多跨国公司在此设立总部或分支机构。
很多企业或个人在选择注册海外公司的时候往往比较在意注册地的税收政策,今天港盛国际给大家分析对比了香港公司以及新加坡公司的税务情况。供大家参考。
香港公司的税收种类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利得税:
这相当于大陆公司的企业所得税。这种税收基于“地域来源原则”来征收,即只有在香港境内产生或者源自香港境内经营的利润需要缴纳利得税。
香港目前实施的是两级制的税率结构,对于有限公司,前200万港币的利润,税率为8.25%;超出200万港币部分的利润,税率为16.5%。
薪俸税:
这相当于大陆公司的个人所得税。大部分于香港产生或得自香港的入息,都需要缴纳薪俸税,但并非所有收入都属于应课税入息。
薪俸税是对个人在香港工作所赚取的薪金、工资、董事酬金等收入征收的税,也需要每年向香港税务局申报。
物业税:
这是对业主物业(土地和楼宇)出租收入征收的一种税。如果公司在香港拥有物业并出租,那么就需要缴纳物业税。
除了上述税种外,香港公司还可能需要缴纳其他税费,例如印花税、增值税等,具体取决于公司的业务性质和经营情况。
新加坡公司的税收种类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企业所得税:
新加坡以属地原则征税,根据新加坡所得税法的规定,若一家企业的管理和实际控制机构在新加坡境内,则认定其为新加坡的居民企业。新加坡企业所得税的普通税率为17%,是世界上最低的税率之一。
个人所得税:
新加坡公民、在新加坡定居并成为新加坡居民(PR)、在新加坡居留或工作183天以上的外籍人士(公司董事除外),均为个人所得税缴纳对象。
新加坡的纳税居民按照阶梯税率计算个人所得税,其中年收入不超过20,000新加坡元的部分免交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税率从2%开始逐级递增,最高税率是22%。
消费税(GST):
也称为商品和服务税,是新加坡的一种消费税,对消费品和服务征收7%的税率。GST的税率是依照每笔交易的总价钱盘算的,而不是依照每笔交易的价钱盘算的。
除了上述税种外,新加坡还有财产税、印花税,也存在其他类型的税收,如博彩税、机动车税等,但这些税种并不是适用于所有的新加坡公司。
香港和新加坡都是热门的海外公司注册地,两地在税收政策上存在一些差异,以下是两地的税务具体对比:
香港采用地域来源原则,即只有源自香港的利润才须在香港课税,而源自其他地方的利润则不须在香港缴纳利得税。香港公司的利得税是根据公司的盈利来计算的。
对于首个200万港币的利润,税率是8.25%;超过200万港币部分的利润,税率是16.5%。此外,新成立的有限公司在两年内可以享受利润免税额100万港元,超过部分按8.25%的税率征收。
新加坡的企业所得税是按上一年度计算的。新加坡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7%。这既适用于本地公司,也适用于外国公司。新加坡也提供了一系列的优惠政策和减免措施,以降低企业的实际税率。
初创企业前10万新币应税收入享受75%免税额,10万新币应税收入享受50%免税额。超过 20万新币按17%正常缴税。对设立地区总部的公司亦设有相应的税收优惠,但这些优惠政策只有新加坡居民企业可享受,不适用于非居民企业。
新成立的新加坡公司部份免税计划和符合条件
要获得新成立公司部份免税的资格,公司必须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在新加坡注册成立的公司;
在该课税年度是新加坡税务居民的公司;
公司的总股本在整个YA基期内由不超过20名股东直接实益持有,其中:
所有股东均为个人,而且在该YA的整个基准期内 股东都是个人;或者
至少有一位个人股东持有至少10%已发行的普通股。
所有新公司均可享受部份免税,除以下两种公司:
主要业务为投资控股的公司;
从事房地产开发以进行销售,投资或两者兼有的公司;
香港薪俸税:
相当于内地的个人所得税,是指个人在香港产生或得自香港的职位收入而需缴纳的税费,如薪金、工资、佣金、花红、退休金等都需要缴纳薪俸税。
香港的薪俸税税率是2%、6%、10%、14%和17%的累进税率,根据个人的应课税净收入征收。
应课税净收入的概念为,香港提供相对额度的免税额,除政府可自动扣除的额度以外,针对不同个人也可适用额外的免税额。
新加坡个人所得税:
新加坡税务居民的个人所得税税率是累进的,个税起征点为2万新币,税率在2%-24%,超过100万新币,税率保持在24%。
新加坡的个人所得税还设有一些税前扣除项,如个人养老金、医疗保险、教育支出等,可减少个人所得税的负担。
在印花税方面,新加坡和香港都征收印花税。
其中,新加坡印花税的税率根据不同类型的文件而定,一般在 0.1% 至 4% 之间;
而香港的印花税税率一般在 0.1% 至 8.5% 之间,也有高达 20% 的财产转让卖方印花税。
总体来说,印花税税率和征收对于跨国公司总部选址没有特别大的影响。
香港并没有征收资本增值税、股息税或利息税,也没有销售税或增值税。
而新加坡有消费税(GST),由新加坡海关征收。在其他国家,GST(商品及服务税)也被称为增值税或VAT。新加坡GST于1994年4月1日开始实行,现行税率为8%。2024年年1月1日,新加坡消费税将上调至9%。
香港税收政策的主要优势:
低税率:
香港的标准公司税率为16.5%,而首个200万港币的利润税率仅为8.25%。此外,个人所得税税率也相对较低,为0%至15%不等。
免税政策:
香港对于公司从海外取得的利润不征税,这对跨国公司来说是一个重要的优势。
简单透明:香港的税收制度简单明了,税负较低,有助于企业降低运营成本。
新加坡税收政策的主要优势:
税率稳定:
新加坡的公司所得税税率为17%,相对较低且稳定。政府还为企业提供了一系列税收优惠和回扣政策,以支持企业发展。
创新激励:
新加坡对研发和创新给予大力支持,企业可以享受研发支出的扣除和税收优惠,有助于推动技术创新。
税收优惠广泛:
新加坡对中小企业和新成立的企业提供广泛的税收优惠,如10万新元利润免税等。
作为金融中心,新加坡和香港都与多个国家或地区签订了全面性或有限性的双边或多边税收协定。因此,无论海外公司注册在香港还是新加坡,一般都不会面临双重征税问题。
具体而言:
新加坡共与约 100 个国家和地区签订了 107 份税收协定,其中包括 97 个避免双重征税协定(DTA),8 个有限课税协定(Limit DTA)以及 2 个信息交换安排(EOI Arrangement);
香港则与 47 个国家签订了 DTA,另有相应的 Limit DTA 与 EOI 安排,共与 67 个国家有 DTA 或 EOI 安排。
单从双边税收协定的广度上看,新加坡较香港略胜一筹;然而,考虑到新加坡和香港的税制有所差异;香港只对来源于香港境内的收益征税,而新加坡对居民企业的征税较广;因此,新加坡有必要签订更多的 DTA 以减免税收和促进税制简便。
另一方面,两地签订的 DTA 基本都覆盖了主要国家和地区,除主要业务布局在特定国家以外,在主要国家布局的跨国公司往往都能享受到两地提供的税收优惠。在永久性机构(PE)设定以及情报交换上,两地都遵循国际惯例和标准。
因此,新加坡和香港在税收协定与避免双重征税方面条件类似。
总的来说,香港与新加坡税收各有优势。企业需要根据自身的业务类型、目标市场、规模和发展阶段等因素,综合考虑两地的税务成本、监管要求、市场环境、创新潜力等因素,以做出最优的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