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9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开展深圳知识产权领域专项资金知识产权创造能力提升资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符合要求的申请人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准备好资料申请相对应的补贴。补贴涉及商标、著作权。
马德里体系,单一国家,欧盟、非洲知识产权组织,港澳台商标资助申报时间:2022年5月1日起至2022年5月31日截止(含起止日当天)。国内证明商标、集体商标、地理标志资助申报时间:2022年5月1日起至2022年5月20日截止(含起止日当天)。https://amr.sz.gov.cn/mrasgas/sfc-company/#/apply/check-info?itemId=MB2C9273934421251800014403004、阅读并勾选同意《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服务条款》内容3、在实施清单列表中点击公共服务并找到“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领域专项资金核准制项目”4、选择对应的资助类形或在当前页面右上角搜索对应的资助类型项目名称进入申报页面(1)通过马德里体系注册的商标:(每指定一个国家或地区资助1000元,每件最多资助20个国家或地区。申请人在取得马德里国际注册证书后凭证书一次性申请资助,同一商标在各指定国家核准注册后不再重复资助。)(2)通过单一国家注册的商标:每件商标给予资助1000元,且该项同一申请人申报2021年度商标注册资助项目所有单一国家受资助总件数不得超过3件。(3)通过欧盟知识产权局、非洲知识产权组织(OAPI) 、非洲地区工业产权组织(ARIPO)注册的商标:取得商标注册证书的,每件给予资助3000元。(4)在港澳台地区注册商标:取得商标注册证书的,每件给予资助1000元,且该项同一申请人申报2021年度商标注册资助项目所有港澳台地区受资助总件数不得超过3件。(5)取得国内证明商标、集体商标注册证书的,证明商标和集体商标每件给予资助20万元,地理标志每件给予资助50万元。1、上述项目商标注册签发日期应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含起止日当天),国内证明商标、集体商标、地理标志注册证书要求为注册公告日要在此时间范围内;2、对同一申请人的每年度资助总额不得超过50万元,且仅对商标注册申请进行资助,不包括商标变更、转让、续展等相关业务所生的费用。3、2021年度商标注册资助项目应当在对应年度申报地址提交申报。4、该资助为一次性资助,同一件境外商标之前年度已经获得过深圳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境外商标资助的不能再重复申报。获得了同一项目市级财政资助的,不能重复申报、头申报一旦发现将加入预警名单。此资助项目集中申报,一年度仅开展一次申请,请谨慎提交,避免错报、漏报。1、非个人申报: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包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事业单位。2、个人申报:具有深圳市户籍或者持有效的深圳市经济特区居住证的个人。3、商标权为多方共有的,则以第一顺序商标权人提出申请且申请人应符合上述(1)、(2)项条件之一。4、申请人相关信息均以马德里国际注册证明/境外商标证书/国内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地理标志商标证书上的权利人、国别、地址(应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日期信息为准。1、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操作规程和申报指南要求的。3、经查询深圳市信用网,被列入国家有关部门的《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4、拒不执行生效的知识产权行政处理决定或者司法裁判的,或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构成犯罪的。5、经查询人民法院公告网,发现已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的。6、其申请项目已根据《深圳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操作规程》(深市监规〔2019〕6号)等有关规定给予相同或类似资助的。3、商标注册文本,非中文的商标注册文本还应提供中文翻译件关于商标、著作权具体政策详情可访问如下政策链接:http://amr.sz.gov.cn/xxgk/qt/tzgg/content/post_971326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