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英国设计注册系统而言,其吸引人的特点之一是提供了新颖性宽限期,以避免在英国注册外观设计的有效优先权日之前的12个月内进行的某些披露被用于使外观设计注册无效。原则上,这种新颖性宽限期的目的是让某项设计的所有人在市场上试水,以证明产品是否畅销,从而给设计所有人一个12个月的时间来决定是否寻求相应的英国设计注册保护。
考虑到上述情况,值得注意的是,新颖性宽限期并不能保护在前12个月窗口期内可能进行的所有披露。在这方面,新颖性宽限期仅涵盖以下12个月窗口期内的披露:
1.由英国外观设计注册的设计者或其所有权继承人作出。
2.由设计者或其所有权继承人以外的人作出,并且是由于设计者或其所有权继承人提供的信息或采取的其他行动而作出;或
3.由于设计者或其所有权继承人的滥用而产生的。
因此,对于不属于上述标准的披露,例如由第三方在英国外观设计注册之前披露其他类似的设计,而且是在不了解英国外观设计注册的情况下披露的,该披露可能不属于新颖性宽限期的范围,因此可能会损害英国外观设计注册的有效性。
关于新颖性宽限期,需要注意的另一点是,在发生争议时,英国注册外观设计的所有人首先有责任证明为什么新颖性宽限期适用于在英国外观设计注册日期之前发生的任何特定披露。然而在实践中,证明某项披露最终要归因于上述三个标准之一可能很困难。
还需要注意的是,对于任何第三方来说,如果在新颖性宽限期内碰巧独立地、善意地将某项外观设计商业化(即没有复制最终成为英国注册外观设计主体的外观设计),该第三方可以获得"在先使用"的权利,即使在获得英国外观设计注册之日以后,仍可维持其现有活动的权利。换句话说,在某些情况下,英国注册的外观设计可能无法对第三方的至少部分未来的活动有效地强制执行。
因此,考虑到上述限制,应当指出,英国注册的外观设计的新颖性宽限期虽然在许多情况下是有用的,但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应依赖。尤其是注意到英国以外的其他有的地区并没有对注册的外观设计实行新颖性宽限期制度。因此,对任何最初在英国注册的外观设计依赖新颖性宽限期,可能会妨碍在英国以外不实行新颖性宽限期的其他地区获得相应的外观设计注册保护。
总之,英国注册外观设计系统提供的新颖性宽限期是一个特别有用的功能,并且在可能无法获得有效英国注册外观设计保护的情况下可以获得这种保护,无疑具有其优势。但是,应谨慎对待,而不是理所当然地依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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