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用防疫物品戒严!4月1日起医用防疫用品出口需海关备案海关!
今天一早,小编就看到了铺天盖地的消息:4月1日起医用防疫用品出口需海关备案海关,好像一瞬间口罩等防疫用品开始禁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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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1日,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告2020年第5号 关于有序开展医疗物资出口的公告:
当前,全球疫情呈加速扩散蔓延态势。在做好自身疫情防控的基础上,有序开展医疗物资出口是深化疫情防控国际合作、共同应对全球公共卫生危机的重要举措。在疫情防控特殊时期,为有效支持全球抗击疫情,保证产品质量安全、规范出口秩序,自4月1日起,出口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医用口罩、医用防护服、呼吸机、红外体温计的企业向海关报关时,须提供书面或电子声明,承诺出口产品已取得我国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符合进口国(地区)的质量标准要求。海关凭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验放。上述医疗物资出口质量监管措施将视疫情发展情况动态调整。
有关医疗物资出口企业要确保产品质量安全、符合相关标准要求,积极支持国际社会共同抗击疫情。
另外,针对目前出现的中国出口防疫物资质量争议的问题,商务部30日表示,医疗物资出口中一旦出现质量问题,中方将认真调查,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依法惩处,绝不姑息。“中方帮助别人,心意是真诚的,”中国外交部发言人华春莹说, 中国有关企业加班加点、夜以继日地持续生产,为的就是能够向其他国家提供更多急需的医疗防护物资,为其他国家抗击疫情尽一份力。“这种努力值得尊敬,而不是诋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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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很多小伙伴对这突如其来的消息感觉一头雾水,明明国外疫情严重,防疫物资紧缺,为什么这个时候口罩戒严了呢?
事情还要从国外说起了,随着疫情正在全球急速扩大化,欧美各国已经病入膏肓。除了病情本身难以治疗难以治愈外,欧美各国对于防治呼吸型传染疾病的治疗预防医疗物资十分缺乏!
早在我国病情稳定之后,眼看欧洲各国的病情难以控制,我国政府代表广大人民的意愿就为欧洲各国赠送捐助了数批次的医疗物资。但远水解不了近渴,更何况是别人捐助的呢?
于是早在数日之前,法国就已经向我国一次性采购了10亿只医用口罩,而同时病情严重的荷兰也向我国采购了一批医用外科口罩一共130万只FFP2级别口罩(FFP2为欧盟认证标准,过滤效果与N95相同)!
但是,荷兰当局在收到急需的口罩后却声称,有46%的口罩质量不合格。荷兰卫生、福利、体育部(VWS)宣称,已在医院内召回,并不会再使用这些“瑕疵品”。一些西方媒体在报道这些事情时明显带了情绪,有将它们往政治和外交方向引的倾向。
中国互联网上针对这些纠纷则出现相反的情绪,觉得中国协助西方国家抗疫费力不讨好,如果惹上质量诉讼更要“招一身骚”,不如不干。
小编认为,对于质量纠纷,中外都应冷静面对,就事论事,谁都不应将问题上纲上线,把这种事情政治化是对全球合作抗疫的破坏,无论如何都应该避免。
医疗物资的质量问题比其他领域的产品质量问题更加牵动人心,原因不言自明。从理论上说,是存在有部分中国对外援助和出口的医疗产品质量不达标可能性的。一方面外国订货量大且急,中国的生产商不都是长期专业从事这一产业的,有临时紧急转产的。加上各国的相关标准不一致,在如此紧急的情况下很难协调,问题尤其会复杂些。
对我们来说,我们对出口医疗产品应当有必须保质保量的严格要求,决不允许个别企业把赚钱放在社会责任和道义之上。当外国提出有质量问题时,我们的第一反应应当是对相关事情开展调查。如果质量问题属实,就要依法对相关企业严厉惩处,问题严重者还要追究刑责。我们决不包庇有问题的中国企业,不给那些企业躲在中外情绪对立的后面逃避责任的机会。
我们要认识到,把好出口质量关,尤其是在当前形势下确保医疗物资对外援助和商业出口的质量,人命关天,也关系中国制造乃至整个中国的声誉。谁在这个时候砸我们的牌子,我们就砸他们的饭碗,决不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