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商标异议制度全解析:企业如何应对抢注与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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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中日经贸合作加深,商标抢注问题频发。日本作为“注册在先”原则国家,其异议制度与国内存在显著差异。本文将深度解析日本商标异议的核心要点,助力企业高效维权。

一、异议制度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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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机构
日本商标异议统一由日本专利局(JPO)受理,该机构隶属于经济产业省,负责商标审查、注册及争议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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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特点
异议后置:采用“先注册、后异议”模式,商标核准注册并公告后,异议程序才启动。
审查严格:异议成功率仅5%-10% ,因JPO在审查阶段已对近似商标、公共利益等条款进行严格筛查。

二、异议主体与期限
1、主体资格:任何自然人或法人均可提出异议,但海外主体需通过日本本地律师代理。
2、异议期限:商标注册公告之日起 2个月 内,不可延期。

三、常见异议理由
1、在先权利冲突:与已注册商标或驰名商标近似或相同;
2、缺乏显著性:商标无法区分商品/服务来源;
3、违反公共秩序:包含欺骗性元素、宗教敏感内容或通用名称;
4、恶意抢注:申请人未基于诚实信用原则申请。
5、包含他人姓名、著名缩写等的商标。
四、异议流程与关键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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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异议申请
需提供异议理由书、证据材料(如商标近似比对、知名度证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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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PO审查
①审查员独立判断异议理由是否成立,被异议人无需答辩。
②若异议成立,JPO通知被异议人提交意见书;异议不成立则直接维持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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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与后续经济
异议成功:撤销商标注册,被异议人可申诉或提起行政诉讼。
异议失败:仅能通过无效宣告程序继续维权(耗时1-2年)。

五、为何日本商标异议成功率低?
1、审查前置:JPO在注册审查阶段已排除多数争议,异议阶段难有新证据。
2、程序限制:被异议人无强制答辩义务,异议人无法质证反驳意见。
3、举证门槛高:需提供审查员未发现的证据(如恶意抢注的内部文件)。

六、典型案例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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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UCCI对日本商标“CUGGL”提出异议被驳回
①背景:
国际知名奢侈品牌GUCCI在日本发现一家公司申请注册了“CUGGL”商标,认为该商标与GUCCI的商标高度相似,可能引发消费者混淆,损害其品牌声誉。GUCCI随即向日本特许厅(JPO)提出异议,要求撤销“CUGGL”商标的注册。
②异议理由:
GUCCI主张“CUGGL”商标与其品牌名称和标志在视觉、发音和整体印象上高度相似,可能误导消费者,构成商标侵权。此外,GUCCI认为“CUGGL”商标的注册存在恶意攀附其品牌知名度的嫌疑。
③结果:
日本特许厅审查后认为,“CUGGL”与“GUCCI”在整体外观和发音上存在明显差异,消费者能够区分两者,因此驳回了GUCCI的异议申请。JPO指出,消费者比品牌方想象的更聪明,能够识别商标之间的差异,不会轻易产生混淆。
④启示:
此案例表明,日本特许厅在商标异议审查中对“相似性”的认定标准较为严格,品牌方需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商标混淆的可能性,否则异议成功率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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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烟草株式会社与中国企业“沙驼”商标争议
①背景:
日本烟草株式会社在中国注册了“骆驼”和“欛欇”商标,核定使用于香烟等商品。随后,中国新疆沙驼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注册“沙驼”商标,用于类似商品。日本烟草株式会社认为“沙驼”商标与其“骆驼”商标构成近似,可能引发消费者混淆,因此向中国商标局提出异议。
②异议理由:
日本烟草株式会社主张“沙驼”与“骆驼”在文字构成、发音和含义上存在相似性,且两者均用于香烟类商品,容易导致消费者误认。此外,日本烟草株式会社认为“沙驼”商标的注册存在恶意模仿其知名商标的嫌疑。
③结果:
中国商标评审委员会和法院均认为,“沙驼”与“骆驼”在文字构成、发音和含义上有明显区别,消费者能够区分两者,因此驳回了日本烟草株式会社的异议申请。法院指出,商标近似性的判断需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不能仅凭部分相似性就认定侵权。
④启示:
此案例展示了跨国商标争议的复杂性,尤其是在不同司法管辖区对商标近似性的认定标准可能存在差异。企业在跨国维权时需充分了解目标国家的商标法律制度,并提供详实的证据支持其主张。

七、企业应对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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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布局
通过马德里体系或单国注册提前申请日本商标,避免抢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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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准备
①收集商标使用证据、知名度证明(如销售数据、媒体报道);
②委托日本律师分析异议理由的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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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续监控
关注JPO商标公告,利用专业工具监测近似商标。
4
后续监控
对核心商标申请防御性注册,覆盖关联商品/服务类别。
结语
日本商标异议程序复杂且成功率低,企业需结合专业代理机构,从注册前布局到争议后维权全链条把控。对于已遭遇抢注的品牌,可同步启动异议与无效程序,提升维权效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