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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牙议定书》
根据《华沙公约》和《修订 1929 年华沙公约的议定书》(海牙议定书)中第十一条规定:在载运登记的行李和载运货物时,承运人的责任以每公斤二百五十法郎为限,除非旅客或托运人在交运包件时,曾特别声明在目的地交付时的利益并缴付必要的附加费。在后一种情况下,除非承运人证明旅客或托运人声明的金额是高于旅客或托运人在目的地交付时的实际利益,承运人应在不超过声明金额的范围内负赔偿责任。
在托运人在没有声明货物价值以及缴纳声明价值附加费的情况下,货物在国际航空运输过程中若发生丢失、损坏或者延迟,承运人(包括航空公司和货运代理)最高的赔偿金额为每公斤二百五十法郎(约合20美金)。如果货物价值超出了上述赔偿金额,客户需要声明价值以及缴纳声明价值附加费,否则即使出现更高的损失,承运人也不需要承担更多的赔偿责任。国内航空运输中,当每批货物价值毛重每公斤超过100块人民币,就可以办理声明价值手续。
国内规定每份货运单的货物声明价值不得超过50万人民币,每一航班所承运的声明价值总额不得超过1000万人民币。如果声明价值的货物在航空运输中丢失或者受损,承运人按实际价值进行赔偿,但最多也不超过声明价值的金额。需要注意的是,一般航空公司的赔偿流程走完其实会比较久,时间在3-6个月不等。
可能有的人问为什么我的货运代理很快就赔偿下来了,那是因为货代先给客户赔,而货代往往需要等航司走完流程才能拿到相应赔偿。当然,这点要看各货运代理和客户所签订的合同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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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要制定此类规则?
为什么 IATA 要制定这种规则?这是因为如果客户发的货物十分贵重,货值非常高昂,途中发生丢失或者破损,若航空公司或者货运代理按照货物价值进行赔偿,损失会非常惨重,严重的可能导致企业破产。该项条例就是为了规定承运人将自己对客户的责任限定在一定的范围内,也就是限制承运人的企业经营风险。由于承运人需要对贵重物品进行“特殊照顾”,因此需要通过收取声明价值附加费来弥补更高的操作成本以及运营成本。这些“特殊照顾”包括:在货物运输前,航空公司会提前固定舱位;协助客户完成贵重物品的特殊包装,用“+”或者“#”字形加固物品,同时选用坚固的密闭外包装,例如铁箱或者木箱;外包装加上铅封或者一次性锁扣;安排专人负责贵重物品的收货工作,将货物放在贵重物品仓库,采取更严格的安保措施;货物到达后,通知收货人到指定地点进行交付等等的一系列措施。
怎么定义贵重物品? 专门在中国民航局官网查阅了2005年发布的《贵重物品航空运输规定》。根据规定显示,贵重物品主要可以分为两类:第一类是根据货物毛重的运输声明价值,国际运输中是每公斤超过1000美金,国内运输是每公斤超过2000人民币。第二类是货物中含有黄金、白金、钯等稀有贵重金属及其制品;宝石、珍珠、钻石及其制品;古画、古董等文物类制品;钞票、支票、有价证券等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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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声明附加费计算方法
声明价值附加费可以通过计算得出,计算公式如下:声明价值附加费=(货物声明价值-毛重*20美金)*声明价值附加费率。有的航空公司会设定声明价值附加费的最低收费标准,如果根据上述公式计算出来的声明价值费低于航空公司的最低标准,则客户需要按照航空公司的最低标准缴纳声明价值费。需要注意的是,此时的毛重不包括航空公司集装器(集装箱或者集装板)的重量。声明价值针对同一运单下的货物,即不允许只对一批货物中的部分货物进行声明价值。已经开始运输的货物,不允许变更声明价值。
在2004年之前,我国的国际货物声明价值附加费率是0.5%,但是各家航空公司根据以往针对贵重货物的特殊处理费、保险费、赔偿金额等等费用进行统计后,认为之前的附加费率需要进行调整以覆盖运营成本,遂向中国民航局提出调整费率的建议。中国民航局于2004年11月发布关于对航空公司调整货物声明价值附加费的批复,同意将从中国始发的国际货物声明价值附加费率由原来的0.5%调整至0.75%,具体批复内容如下图。
举个计算例子:一批货物货值30万美金,重量10吨,如果客户需要声明货物价值,根据计算公式声明价值附加费=(货物声明价值-毛重*20美金)*声明价值附加费率,可以计算这批货物的声明价值附加费=(300000-10000*20)*0.75%=750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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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附加费在提单的位置
空运货物的声明价值会显示在航空运单的中间靠右的位置,置于Declared Value for Carriage这个方框内。Declared Value for Carriage是指运输声明价值,若该框打上N.V.D则表示这批货物无声明价值。N.V.D全称是No Value Declared,也就是说如果发生丢失,承运人最高的赔偿金额是每公斤20美金。由于一些贵重物品才需要声明价值,声明价值也不是强制性的,因此你会发现很多运单这个位置打的几乎都是N.V.D。专门找了一个空运提单截图例子,如下图所示。如果有的客户的货物比较贵重,但是又不想声明价值和缴纳声明价值附加费,部分航空公司可能会要求客户出具《非贵重品保函》。
最后阐述一下货物声明价值附加费和保险的区别,声明价值附加费可以理解为一份额外保障,但是不能理解成货运保险。这两者的主要区别是:声明价值依据的是航空运输有关法律规定,承运人的运价规章等,而货物保险运输依据是保险法规以及民法条例26章节中的有关规定,篇幅原因不再展开,以后有机会再写这块。
声明价值的责任基础是由于承运人的过失或过错造成货物发生损害,而保险的责任基础是特定的危险事故或特定的事件的发生导致的损失,大多数情况下指的是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等非人为原因造成的损失。
声明价值的目的是为了弥补一般的责任限额的不足而使托运的损失减少的一种补偿制度。保险则是一种经济制度,其目的是确保经济生活的安定,为了解决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等造成的经济损失的社会救济问题而建立共同基金,以补偿或给付的经济制度。前者属于运输责任范畴,后者则是一种社会集体救济补偿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