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爽天价片酬被查!“税务高手”别再想着花式漏税了!
受郑爽涉嫌“阴阳合同”事件影响,一夜之间,明星的工作室在“疯狂”注销!这不是此地无银三百两吗?!
此前,与郑爽共同代孕了两个孩子、正在和郑爽打官司的张恒,为“自证清白”,在微博上爆料郑爽偷税漏税,并艾特了“国家税务局”。
张恒提供的和郑爽、郑爽之父郑成华、郑爽之母刘艳的聊天记录显示,郑爽拍摄的《倩女幽魂》(现已改名为《只问今生恋沧溟》)合同中,包含了4800万片酬的“阳合同”,以及对某公司增资的1.12亿元“阴合同”。此外,为少缴税,这位“避税高手”刘艳还亲授“避税”方法,简直是亲手葬送女儿前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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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恒爆料郑爽签阴阳合同
日薪208万元
在张恒的曝光视频中,郑爽一开始并不满足1.5亿元的片酬,开口叫价1.8亿元,随之通过谈判才定价为1.6亿元,“算算每天可以拿200万元。”在聊天截图中,郑爽对此盘算道。
网友们惊叹,“我每个月5000块的薪水,得从东汉时期挣到现在。”有网友计算,77天片酬1.6亿元,日薪约208万元,以八小时工作制算,时薪约26万元,一分钟约赚4333.33元,每呼吸一秒进账72元。“如果地上有100块钱,弯腰去捡是真的会耽误郑爽挣钱的。”网友评论道。
但在张恒视频中的聊天记录里,郑爽母亲刘艳却在语音中依然称,“演员现在不好干”“片酬超过5000万元就秋后算账”,并想方设法通过“阴阳合同”的方式躲避“限薪令”,甚至偷税漏税。
在张恒的爆料中,刘艳最终通过与《倩女幽魂》签订4800万片酬的“阳合同”,再利用旗下代持公司上海晶焰沙增资1.12亿元的“阴合同”。
启信宝显示,上海晶焰沙成立于2019年,目前主控股东为陈明磊,持股比例90.00%。2021年3月,上海晶焰沙发生过股权变更,原始股东张丽敏、林慧艳及惠敏退出。但张恒同时曝光了一份代持合同,显示上海晶焰沙实际出资人为刘艳,也是唯一实际股东,持有公司100%股权,张丽敏则是签署代持的名义出资人。
同时,在张恒的爆料中,刘艳还表示4800万片酬的“阳合同”通过个人所得税的个票报销需要扣掉40%的税款,而通过将郑爽作为萃珊雯公司的艺人签约,则只需要交20%。
启信宝显示,新沂萃珊雯影视文化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年5月,刘艳为实际控制人,持股97%。
据时代周报报道,海南天皓律师事务所律师黄开裕表示,
如果郑爽所使用的阴阳合同,最终确实被相关部门确认为是为逃税避税所签订,那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黄开裕表示,如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刑法修正案七》中关于逃税罪构成要件的规定的话,还有可能涉嫌刑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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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不就是1.6个亿?
如果说天价薪酬还是“一个愿打一个愿挨”,但是张恒接下来曝光的“阴阳合同”、“偷税漏税”问题,可就不是什么能靠“公关”糊弄过去的小事了……
03
更意外的操作!避个税、阴阳合同,
爽妈在和张恒的聊天中,提到郑爽的个人片酬4800万,如果是直接按劳务报酬算的话需要缴纳40%的个人所得税。
而新沂萃珊雯影视文化有限公司就是由郑爽妈妈持股的公司。经过这番操作,郑爽可以直接“节省”税款20%,也就是约960万左右。
来源:天眼查发布
而在2019年8月1号,影视公司向上海晶焰沙科技有限公司转完最后一笔增资资金后,这些钱分别在8月6号和7号,以”借款“的名义转到了上海晶焰沙科技有限公司的股东林慧艳账户中,再然后这笔钱就不知道去了哪里了…
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10%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30%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这件事你怎么看?
郑爽会受到处罚吗?
张恒应该“大义灭亲”曝光前女友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