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尾酒烟熏器已惹上TRO,卖家选品请注意
前段时间有客户反馈资金被冻结,无绩效通知也没有收到邮件。赛贝与客户沟通后怀疑其店铺可能是因为一款鸡尾酒烟熏器(cocktail smoker)套装而被发起TRO。近日已有卖家收到来自平台的通知邮件。
本案由David律所代理,和大多数TRO案件一样,是在伊利诺伊州发起诉讼。原告Thousand Oaks Barrel Co., LLC成立于1999年,之后很快就成为酒桶的领先制造商之一,每年生产酒桶数量超过10万个,有多种尺寸供消费者选择。他们现在销售的产品还有各种酒瓶、酒具,以及桌子、冰柜等套装。
原告官网售卖的鸡尾酒烟熏装置如下图所示,包括一个烟雾产生装置、一盒木屑以及一个清扫的小毛刷。只要将木屑置于烟雾产生装置的铁网上并且点燃,烟雾就能通过装置下方的小孔进入酒杯。
(图片选自https://1000oaksbarrel.com/)
本案可能涉及商标/专利的侵权
该原告近几年应该都在筹备知识产权领域的布局,并注册有以下商标。如果售卖的是鸡尾酒烟熏器,需要注意FOGHAT、FOGHAT COCKTAIL SMOKER等商标。
关于外观设计专利,相关文件仍处于密封状态,目前尚无法查看。赛贝通过检索发现两个已下证的美国外观设计专利USD944594(下简称D594)和USD976646(下简称D646)。D594申请于2020年11月20日,于2022年3月1日下证。D646申请于2022年1月7日,2023年1月31日才下证。其中D646相较于D594作出了一些调整,将烟雾产生器的“盖子”绘制为虚线。
但是这两个专利都属于另一家公司外国公司Soak Limited,且该公司在美国以外的多个国家为FOGHAT注册了商标。这家公司与Thousand Oaks Barrel Co., LLC或许有某种联系,或许仅仅是竞争对手。但无论如何,卖家都需要警惕这两个外观设计专利,即使此次TRO案件可能不涉及这两个外观设计专利,权利人也有可能通过平台对相似产品进行投诉。
专利D594对比说明
由于本文涉及案件23-cv-3378目前获取信息有限,仅以上述外观设计专利中申请较早的D594作简单对比说明。
因为上述外观设计专利由Soak Limited持有,我们再将其与TRO案件原告Thousand Oaks Barrel Co., LLC的产品作简单对比。可以看到,这一产品与Soak Limited持有的外观设计专利也是存在相似度的,不同之处也仅仅在小孔的密度以及铁丝网安装平面的倾斜度。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不视为法律意见。若卖家有相关业务需求,请咨询赛贝。)
赛贝在网上查询鸡尾酒烟熏器时,发现有不少卖家出售的产品在外观上都与这两个外观设计专利有较大差异,说明不少卖家已经开始注重产品的多样化与个性化。
近年来美国律所不断向各个领域产品拓展其诉讼业务,法院不断批准一份又一份财产冻结令,卖家生产或者选品时尤其需要重视知识产权的侵权规避:
①上架产品时,尽量使用自己准备的图片;
②撰写产品描述时,不轻信一些热门搜索词推荐系统或是翻译器,注重排查相关品类可能被注册为商标的词汇;
③再谨慎些的,在调查市场后检索是否存在相似专利,在充分规避的情况下自己研发新产品。
另一方面,卖家还可以结合自己的产品作出知识产权布局,尤其是重视品牌、自己研发产品的精品卖家。
就本文涉及的鸡尾酒烟熏器而言,赛贝在检索的过程中就发现有不少正在审查阶段还未正式下证的烟熏器专利,前文也提到,本案原告注册为商标的单词FOGHAT,在英国等国家则被Soak Limited注册为商标,尚不考虑这两家公司之间是否存在联系,这也给有意向在多个国家或地区开拓市场的卖家带来一个警醒 --需要注重知识产权领域的布局。
赛贝提供侵权咨询及TRO和解、应诉服务。因为案件情况不同、原告律所、冻结金额等等因素,案件的处理周期往往也不同。
赛贝从不轻易承诺短时间、低和解金,满怀真诚地面对每一个客户,尽力为每一个卖家朋友排忧解难。我们所有的案件都由有责任心、经验丰富的美国律师出面和解,力求为客户谋得一个最佳结果。
此外,赛贝还提供链接申诉服务。如果您的链接被人投诉下架,可以咨询赛贝进行免费评估。赛贝集团自有美国律所,且与多家美国律所合作,在过去的实践中已经有非常丰富的链接申诉经验,不乏文字商标、图形商标、外观专利、发明专利等多种类型的疑难杂症,成功为客户挽回价值超百万元链接,恢复其销售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