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毕业的亚马逊运营被公司要求赔偿30W+,这合理吗?应该如何处理?
今日,小V在论坛上看到一个帖子,刚毕业的亚马逊运营被公司要求赔偿30W+。
某公司计划某产品优惠200,但是操作的亚马逊运营将200的优惠价,设置为了折扣价。原价6499的产品,被以200的价格清空库存。
图源:知无不言
由于促销设置错误,让公司损失近50万,根据公司的员工手册要求,她需要赔偿30W+。据发帖人透露,该亚马逊运营是今年毕业的应届生,接触亚马逊不久,就职于一家1000+人的上市公司。
员工应该赔偿30W+吗?
亚马逊运营因为操作失误,导致公司损失几十万甚至上百万的案例,其实并不少见。相当一部分都是折扣叠加、库存超量等低级又常犯的错误。
由于运营的个人操作失误给公司造成损失,理应承担相应的后果,但是公司要求赔偿30W+,这合理吗?
从公司的制度出发,一个健全的公司机制应该是权责相当的。公司应当从制度层面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权限范围,既然有权限就应该有担当,出了问题,处理要找具体负责这项工作的责任人,也要找部门负责人。
一般来说,公司会为不同职级的员工分配相应数量级的折扣权限,而且最终的结果应该由相应的负责人负责审批确认。就算是有经验的运营,主管都应该在大促之前检查所有账号的促销是否无误。
从法律的角度来说,《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此外,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规定的赔偿办法,原则上不能突破《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对价即劳动报酬与劳动者创造的劳动成果具有不对等性,企业作为劳动成果的享有者,更应承担经营风险。也就是说,即便上述的公司有所谓的员工手册,也不能突破《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的规定,要求超出法律规定的赔偿。
从这个角度上来说,该员工首先应该与公司协商,按照法律规定的数额进行赔偿。如果协商不成,可拒绝赔偿,要求公司走法律程序。如果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公司还需要支付他工资。
在现实的具体情况下,如果该运营不想走劳动仲裁程序,只要在当月应该发放工资而没有收到工资的情况下,直接离职就可以了。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只要提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不限于邮件、书信)告知用人单位,通知送达用人单位处即认为解除合同行为生效。
如果,公司已经主动和该员工解除合同了,那更省事。员工若不想通过劳动仲裁的拿到自己应得的薪酬,可以直接走人。如果想要拿到工资,那么还需要走劳动仲裁程序。
如何从制度上减少企业经营风险?
从企业的角度来说,可能也觉得自己很冤,如何从源头根除这种低级错误造成的损失呢?一般来说,大多能够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都是由于管理者决策失误造成的。但是由于跨境电商的特殊性,很多低级错误也会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因此,经营者应该从整体公司制度和流程上做改进才行。对于可能造成失误的各个环节,要通过专人多重审批和负责人查漏补缺,来规避低级错误的发生。比如本文的案例,原则上来说,最终的折扣操作应该由负责人进行审批和确认。
以小V的文字工作为例,一般来说,以编辑为主体的媒体内部都有责编以及主编,负责审核编辑的稿件,确认主题不偏离,以及是否存在错别字、标点符号等低级错误。从内容撰写到最终发布,需要经过重重把关,避免错误的发生。在文章发布之后,通常责编还会在前端复查,如果还有问题,能够在读者还未阅读之前进行纠错。
通常来说,为了规范编辑的内容,从源头上减少失误,会有专门的业绩考核制度。如果存在错别字,标点符号错误,或者立意方面严重偏离,编辑就会被扣除相应的绩效。在将错误扼杀在内部的同时,提高基层员工的责任心,减少管理者的负担。
希望文字工作者的审批流程和管理制度,能够为跨境电商企业管理提供一些参考。重重审批和检查,虽然不能百分百杜绝错漏,但至少能够将出错的概率降到最低,从而减少公司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