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公司的反击?“D&D”案件上FMC被法院驳斥,称其“目光短浅”
近日,一篇“哥伦比亚法院驳斥FMC关于D&D收费裁定”的报道,让小编再次大开眼界。
其中,法院无视港口关闭等不可控因素,自顾自称,船公司的D&D收费是一种激励措施,更是让人看心头一梗。
咋滴?D&D新规才出一个月余,船公司就找到新靠山,先从源头下手,把FMC给治一治?
事件详情
(鉴于原文报道比较长,小编就只节选重要部分,其余内容只做简单描述。)
案件的起因是托运人TCW 被船公司收取了 1,490 美元的滞留费,但反对在港口关闭期间收取 510 美元,而船公司拒绝免除这些费用。
这件事情闹到FMC后,FMC小额索赔听证会裁定 TCW 胜诉,FMC审查了调查结果后,也裁定 TCW 胜诉。
按道理来说,这费用也不多,事情到这里应该也结束了,但船公司这次不服,向上诉法院提出复审要求,并称“联邦海事委员会(FMC)对解释性规则的适用是武断和反复无常的,未能合理回应其论点。虽然解释性规则侧重于激励问题,但联邦海事委员会当时表示,还需要考虑减轻处罚的因素。”
这段话可能有点拗口,简单解释一下:
FMC的意思是,虽然是有D&D费用存在,但也得根据实际情况来判定具体的金额,你不能啥情况都不理就罚托运人一大笔钱啊。
而船公司不管,意思是你法律就是这样规定的,没有列其他情况进去,箱子还晚了你就要交钱,一分都不能少。
法院裁定
然后让人无语的地方来了。
最终法院判决认为,FMC 未能遵循其关于滞留和滞期费的解释规则中的指导,也未能对其推理提供合理的解释。由于 FMC 未能回应船公司的论点并充分分析滞留费的激励效应,上诉法院裁定船公司胜诉。
同时法院称, FMC 对激励原则的关注是短视的,对于船公司的论点,FMC 确实做出了回应,但其理由,说得客气一点,是难以置信的……FMC的错误在于,它坚持认为滞留费必然缺乏任何激励作用,因为滞留费是在集装箱无法返回海运码头的一天征收的。(???,看到这段话时,小编还以为是翻译错误了。)
判决认为,在港口公布关闭日期时收取费用“会增强按时归还设备的动力”。
小编没记错的话,以前遇到港口关闭更改卸货港、延误等情况,船公司都是用不可抗力来解释的,现在换到货主、货代身上就不适用了?
好家伙,这法院判决的意思是,“不可抗力”是只属于船公司的专有名词是吧?
还有,“港口关闭时收取费用会增强归还设备的动力”,这种话怎么讲得出口的呢?
结语
之前小编也写了不少关于FMC裁定D&D费用的报道,还想着也就FMC能治一治船公司了。
没想到一转头,船公司的反击就来了,直接找到FMC的上头来施压。
光看这起案件的金额确实不大,500多美元,可实际影响却不小,往坏了想,在往后甚至可能因此左右FMC对D&D费用争议的相关裁定。
只能说还得是船公司啊,它们又怎么会肯吃亏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