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币结算,首单来了!(十大问题汇总)
作为外贸企业,在使用人民币结算的过程会碰到什么问题?接下来我们就重点解读一下使用人民币结算最常见的十大疑问。
最大的利好在于,可以规避汇兑风险。人民币汇率无论是升是贬,你拿到手的钱无需再结汇了,也就避免了利润被汇率吞掉。
另一方面,跨境人民币能够节省汇兑成本、贸易融资的费用,从而降低财务成本。比如,与印尼、泰国、缅甸、柬埔寨等国家做生意,如果是用美金报价,单笔交易3.5%的汇差是少不了的,因为这些国家央行公布的汇率、海关公布的汇率和民间的汇率是有差别的。此时就建议能用跨境人民币的,就用跨境人民币出口报关来规避这笔损失。
2008年以来,我国先后与越南、老挝、俄罗斯、哈萨克斯坦等9个周边国家及“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签署了双边本币结算协议,与俄罗斯、印度尼西亚、阿联酋、埃及、土耳其等23个周边国家及“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签署了双边本币互换协议。
目前在外贸人反映主动提出使用人民币支付的买家群体中,主要来自于俄罗斯、伊朗、埃及、阿尔及利亚、委内瑞拉等美元外汇较少或受美国制裁的国家或地区,以及马来西亚、越南、印度、巴基斯坦、日本等东盟或亚洲周边国家,也有越来越多的欧洲客户愿意使用人民币为支付货币了。
所以在与买家洽谈合作时,不妨多问一句:能否用人民币支付货款?
跨境人民币等于汇率为1的外币,操作方式与美金结汇是一样的。所以大家遇上要求用人民币付款的买家不用太紧张,卖家只需要去银行开通境外人民币收汇就可以了,自贸区或部分地区甚至不需要开通,具体可详询自己的银行。
生产企业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应与其他出口货物一并申报。申报时在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的“出口货物明细申报录入”中,“原币代码”栏必须填写“CNY”;“原币币别”必须填写“人民币元”;“原币离岸价”栏按照人民币离岸价的金额填写;“原币汇率”栏填写“100”;“美元汇率”栏按实际汇率填写;备注栏标注“KJ”,业务类型代码选择“KJ 跨境贸易”。
外贸企业申报办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方式出口货物退(免)税时,可单独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也可与其他出口货物一并申报。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在进行出口明细录入时只有“美元离岸价”栏,以人民币报关的,在“美元离岸价”栏输入换算后的美元离岸价,须在备案栏标注“KJ”,业务代码选择“KJ 跨境贸易”。
可以的。用美元报关,人民币收汇也是可以的。但是最好咨询一下本地的外汇管理局或税务局,有些地区可能不支持错币操作。
跨境人民币支付是可以正常退税的。
根据国税函[2010]303号文件规定,出口企业申报以人民币结算的出口货物退(免)税,所需提交书面资料及办理程序与其他外币结算的出口业务完全相同,仅在电子数据申报方面有所区别,即在出口退(免)税明细数据中增加相应的标志,在备注栏填写“KJ”(“跨境”首字母缩写为“KJ”)。不过要注意,买家通过自己在中国的分支机构境内支付人民币,这种是不能退税的。
客户主动提出用人民币报价的,基本是这样两种情况:
①客户在国内有代理,所以用EXW报价,他把美元给代理,代理给供应商人民币;
②由于人民币不断国际化,在一些与我国目前已经开始本币互换的国家(特别是“一带一路”国家),客户手中确实有跨境人民币可以用于进口,以规避一些汇率风险。
此处请注意,针对第一种情况EXW报价,最大问题在于,供应商可能没有退税。这类买家一般在国内有自己的代理,会帮他完成后面的流程,如果报关抬头不是供应商而是客户的代理,那么供应商所操作的等同于内贸,也就没有退税了。此时的人民币报价需要注意,并不能简单用FOB美金价格折算成人民币,一定要考虑到退税带来的这部分利润。
不可以。如人民币货款是由境内银行转账支付的话,不能进行退税,不建议企业这么操作。
这个问题从去年开始频繁出现,不少外贸人反映说,客户说可以找人代付人民币,于是出口企业同意用境内对私账户收RMB货款,没想到没过几天,账户被异地的经侦大队要求冻结了。
这其中最常见的原因是客人的RMB来路有问题,倒不一定是说客人在做违法勾当,而是有些客人图方便,找的换汇渠道有问题,但他自己都不知道。
还有一种可能就是,外贸人落入了骗子的洗钱陷阱,如果是这种情况,则风险更大。
2021年2月4日,中国人民银行等六部委出台的《关于进一步优化跨境人民币政策支持稳外贸稳外资的通知》(银发〔2020〕330号)正式实施。《通知》共包括五个部分,涵盖围绕实体经济需求推动更高水平贸易投资人民币结算便利化、进一步简化跨境人民币结算流程、优化跨境人民币投融资管理、便利个人经常项下人民币跨境收付、便利境外机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使用等五个方面内容。
毫无疑问,跨境人民币结算将更简化、更高效、更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