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帖】4月外贸新规,腾邦邀您一起抢“鲜”看!
2024年4月外贸新规抢先看!
涉及国内外海关政策、贸易禁令等多个领域,记得点赞收藏!
为进一步规范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申报行为,精简相关申报栏目,海关总署决定对有关栏目和部分申报项目及其填报要求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内容如下:
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海关总署2019年第18号公告发布)中第二十五条、二十六条。
将第二十五条“毛重(千克)”的填报要求由“填报进出口货物及其包装材料的重量之和,计量单位为千克,不足一千克的填报为‘1’”修改为“填报进出口货物及其包装材料的重量之和,计量单位为千克,不足一千克的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
将第二十六条“净重(千克)”的填报要求由“填报进出口货物的毛重减去外包装材料后的重量,即货物本身的实际重量,计量单位为千克,不足一千克的填报为‘1’”修改为“填报进出口货物的毛重减去外包装材料后的重量,即货物本身的实际重量,计量单位为千克,不足一千克的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
删除“检验检疫受理机关”“口岸检验检疫机关”“领证机关”等三个申报项目。
“目的地检验检疫机关”申报项目名称调整为“目的地海关”。该申报栏目为有条件必填项,如果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国际条约规定或者贸易合同约定须实施检验检疫或监管的进口货物,申报时为必填。根据实施检验检疫的目的地海关,填报海关规定的《关区代码表》中相应目的地海关的名称及代码。
“检验检疫名称”申报项目名称调整为“监管类别名称”,填报要求不变。
公告自2024年4月10日起施行。
为加强出口水产品原料管理,保障出口水产品的安全卫生,规范出口水产品原料养殖场备案管理工作,海关总署于2024年3月5日发布了《出口水产品原料养殖场备案管理办法》(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27号)。
复制下方链接到浏览器可了解政策详情:
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302266/302267/5713151/index.html
自2024年4月15日起施行。
3月22日,商务部发布《跨境服务贸易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4年版)和《自由贸易试验区跨境服务贸易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4年 版)。
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统一列出针对境外服务提供者以跨境方式(跨境交付、境外消费、自然人移动模式)提供服务的特别管理措施。全国版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共71条,首次在全国范围对跨境服务贸易建立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明确了跨境服务贸易准入的“基准线”。自贸试验区版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共68条,在自然人职业资格、专业服务、金融、文化等领域作出开放安排,有序推进跨境服务领域扩大开放。
自2024年4月21日起施行。
2024年3月25日,日本厚生劳动省发布药生食发0325第1号通知,发布2024财年进口食品监视计划,涉及检查产品包括进口食品、食品添加剂、容器包装等。该计划实施时间为2024年4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计划监测对象包括畜禽肉产品及加工品、水产及制品、蔬菜等食用农产品、饮料等共计100000件,与去年持平;监测项目包括农兽药残留、食品添加剂、产品品质等。
2024年4月1日以后,俄罗斯将实施新规,收紧对汽车进口的规定,根据俄罗斯联邦政府第152号法令,新的规定将改变从欧亚经济联盟国家(包括吉尔吉斯斯坦)进口汽车的计价方法,以避免以较低的海关价格将汽车进口到俄罗斯,从而防止税收流失。简单来说,进口车辆在吉尔吉斯斯坦等国支付的关税、增值税和消费税差额将被合并到报废费用中,只有支付全额差额后,车辆才能在俄罗斯合法化。
根据2024年税收和预算法修正案,乌兹别克斯坦自今年4月1日起取消医疗和兽医服务、医药产品,以及医疗和兽医用品免征增值税优惠,并对76种进口药品和医疗用品加征增值税。
据美国联邦政府《联邦公报》,美国商务部下属工业和安全局(BIS)当地时间3月29日发布实施额外出口管制的规定,拟于4月4日生效。这份166页的规定针对半导体项目出口,旨在使中国更难获取美国人工智能芯片和芯片制造工具,例如新规规定,对向中国出口芯片的限制也适用于包含这些芯片的笔记本电脑。
以上便是4月的一些外贸新政策!相关卖家记得点击收藏哦,不清楚的地方可咨询英国腾邦会计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