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针对中国企业发起多项337调查专利侵权
什么是337调查?
遭遇337调查会怎么样?
有限排除令
即禁止申请书中被列名的外国侵权企业的侵权产品进入美国市场。
普遍排除令
即不分来源地禁止所有同类侵权产品进入美国市场。
停止令
即要求侵权企业停止侵权行为,包括停止侵权产品在美国市场上的销售、库存、宣传、广告等行为。任何违反停止令的企业将会收到每天高达10万美元的罚款,或被收取所涉商品当日销售价值的两倍罚金,两者中取高者。
没收令
这个主要是针对再次将曾被发布过排除令的某一产品输往美国的相关企业。根据该没收令,美国海关可以没收所有试图出口到美市场的侵权产品。
救济措施没有确定的有效期,除非ITC认为侵权情形已不存在,否则排除令和停止令将在涉案知识产权有效期内一直执行。
遇到337调查该怎么做?
权衡得失 ,及时行动
一旦被卷入“337 条款”调查,中国企业首先应决定是否作出答辩或应诉。通过分析答辩的成本费 用和出口产品的价值,评估拒绝答辩的后果。若被诉产品的价值不高,增长的空间也有限,就不值得在应诉上花费大量的时间及金钱了。
有的放矢 ,选择最佳应对措施
A)可以辩称自己的产品没有侵犯对方的专利权。专利权的保护范围记载在权利要求书中,可以有一项或多项技术权项。只有当相关产品的技术特征与权利要求书中所记载的权项相同或等同时,才可以判定侵权成立。
B)可以积极申请宣告对方的专利权无效。2003年3月,被称为中国机电产品“337 条款”第一案针对温州万盛和华美利两家公司发起的漏电保护插座的调查中,两家公司就是对起诉方美国 Leviton 公司专利本身的瑕疵和专利年限等问题进行了有力反驳,并取得了最后的胜利。
选聘有经验、高素质的中美两国律师
律师费经常是相关知识产权侵权诉讼案件支出费用的主要构成部分,虽然代价昂贵,但可以提高胜诉的几率。
打“组合拳”,联合出击
由于“337 调查”往往针对同类产品,其判定结果必然对与该产品相关的整个行业都产生巨大影响。因此,如果由行业协会牵头,多家企业联手进行抗争,一方面可以降低每个企业的应诉成本、分散风险以及避免被对手各个击破,同时也会产生规模效应,增大胜诉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