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索及国际初步审)
一、国际检索程序
(一)基本概念
1、国际检索单位
①23个国际检索单位
②主管国际检索单位
·目前,CNIPA作为受理局时,只有CNIPA
· 未来,EPO
· 考虑语言、费用等因素选择
③国际检索单位的作用
·确定分类
·判断是否满足发明单一性要求
·考虑是否涉及无需检索的主题
· 明显错误更正的考虑
·进行国际检索以发现相关的现有技术
· 考虑发明名称和摘要是否合适
·做出国际检索报告和国际检索单位的书面意见
2、国际检索
①必经程序
②目的:发现相关的现有技术
③相关日:国际申请日
④在权利要求书的基础上进行,适当考虑说明书和附图
⑤进行国际检索之前,申请人没有权利对国际申请进行修改
⑥能够保证检索质量
·规定了检索文献的具体标准(PCT最低限度文献)
·经验丰富的专利局,合格的审查员,统一的检索方法
⑦检索结果会公布在国际检索报告以及国际检索单位书面意见中
3、国际检索报告
①主要包括可能影响国际申请所公开发明的专利性的文献
·公开的专利文献和技术刊物文章
②指出所列文献与新颖性和创造性的相关程度
4、国际检索单位书面意见
①就所要求保护的发明看起来是否符合新颖性、创造性(非显而易见性)和工业实用性标准作出初步的、不具约束力的意见
②相关日:优先权日
③国际检索报告与国际检索单位书面意见将会一起发送给申请人
④有助于申请人对获得专利的可能性进行评估
(二)主要表格解读
1、P C T /IS A / 2 0 6 表(缴纳附件费和适用时异议费的通知)
①发明的单一性要求:一件国际申请应只涉及一项发明,或由一个总的发明构思联系在一起的一组发明
②一组发明之间存在着技术关联,含有一个或者多个相同或相应“特定技术特征”
③特定技术特征:在每项发明作为一个整体考虑时,对现有技术作出贡献的技术特征
④在规定期限(发文日起1个月)内尽快答复
⑤答复形式:
·不缴附加费(检索首要发明,即第一组发明)
·选择性缴纳部分附加费(第一组发明必选)
·缴纳全部附加费
·提出异议时需提交说明,并同时缴纳附加费和异议费
2、P C T /IS A / 2 1 7 表(关于更正请求决定的通知书)
①明显错误更正(细则91条)
②提交期限:自优先权日起26个月内
③出现在说明书、权利要求书、附图或其补正文件中的明显错误,由国际检索单位批准
·不包含摘要中的明显错误
④明显错误更正请求、更正页及其信函(修改对照页)
⑤被许可的明显错误更正请求,生效日为:
·原始国际申请中存在的明显错误的更正,自国际申请日起生效
·其他文件中存在的明显错误的更正,自该相关文件提交日起生效
⑥根据细则91条提交的明显错误更正请求 vs 根据细则26条提交的改正形式缺陷请求
⑦经许可的更正请求:国际局在公布的技术准备完成之后收到该许可,将公布相关文件及信函,并重新公布扉页
⑧被拒绝的更正请求:申请人在自拒绝之日起2个月内提出请求,同时缴纳特别费用后,国际局可以将更正请求、主管单位拒绝更正的原因以及申请人的意见陈述一起予以公布
3、P C T /IS A / 2 2 0 表(传送国际检索报告和国际检索单位书面意见或宣布的通知书)
4、P C T /IS A / 2 1 0 表(国际检索报告)
5、P C T /IS A / 2 3 7 表
6、P C T /IS A / 2 0 3 表(宣布不制定国际检索报告)
①全部权利要求无法进行检索
②不制定210表
③同时制定237表
7、P C T /IS A / 2 0 5 表(修改国际检索单位核准的摘要的通知书)
①申请人自国际检索报告发文日起1个月内
·提出修改摘要的请求,或者
·对报告中检索审查员制定的摘要提出修改请求和/或意见
(三)小结
1、说明书清楚、完整,能够被本领域技术人员实施
2、权利要求清楚、简明,得到说明书的充分支持
3、满足发明单一性要求
4、是可以进行检索的主题
5、国际检索报告和国际检索单位的书面意见的完成期限,以后到期为准
·自收到检索本之日起3个月;或
·自优先权日起9个月
6、核对通知书,如有误联系受理局审查员
·著录项目信息
·内容乱码
7、对比文件副本的获取
8、有助于申请人了解在PCT缔约国获得专利的可能性
9、评估所引用的现有技术文件并决定后续程序
·非正式意见陈述
·根据条约第19条的修改
·提出国际初步审查要求
·根据条约第34条的修改
·主动撤回国际申请
·有条件的撤回
资料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公益讲座学习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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