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韩商标近期新变化
译文:
-依据商标法第54条、第57条、第68条、第116条、第148条等的修订,被驳回的商品以外的其他商品可以授权,即针对部分商品的审查意见通知,申请人不应对时,审查员会给予被驳回商品外其他商品授权,申请人针对未补正商品的最终驳回,可提请不服审判。上述事项适用于依据商标法第180条(国际商标申请注册)指定韩国或事后指定韩国的国际商标申请。不变的是,韩国局的审查意见通知期限(国际局的通知日起18个月)以内,审查意见通知书(驳回通知书)会被发送至国际局和该案申请人。但是,对于马德里驳回不做应对或应对后仍未解决驳回理由的案件,韩国局会发送“部分驳回决定书”,该部分驳回决定书会直接发给申请人或韩国代理人,不会发给国际局;对于其他可以授权商品的授权决定书,也是会被发给申请人或韩国代理人,同一内容的grant of protection会发给国际局。
二、韩国官方费用更新:国际申请日在2023年2月4日后的马德里案件,提请不服审判时,每一类商品项目超出20个后,每超出一个附加官费2000韩币。马德里申请时对商品项目的个数是没有限制的,只要求不超出基础申请/注册的范围。故2023年2月4日前的马德里商标指定韩国不管是新申请还是答复是不存在超项费用的,国际注册日在2023年2月4日后进入韩国需要答辩或补正的案件,其官费也不变;但是针对最终驳回决定提请不服审判时,若每类超出20个商品,则需要额外支付超项的官费。但马德里新申请的时候仍然没有额外的超项费用。
官方通知截图如下:
而从2023年4月1日起马德里指定日本续展的规费也从现在的每类296瑞士法郎上调到每类300瑞士法郎,虽然新申请和续展每类都上调了4瑞士法郎,但对部分中国申请人来说确是利好消息,现在马德里指定日本的二期费用需要直接付给国际局,所以对部分申请人和代理机构来说都是一件麻烦的事情,也经常出现因为漏掉二期费用的支付导致日本商标无效的情况。但日本现在改成一次性收取规费,对部分申请人来说也是不利的。原本只有商标审核通过才需要支付二期的规费,但现在即使商标会被驳回也需要提前支付所有规费。当然这也是一种国际趋势,从2023年4月1日起,中国申请人申请马德里商标就只有巴西需要单独支付二期费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