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 | 2021年欧盟增值税新规发生了哪些变化(一)
欧盟为了实现增值税电子商务一揽子计划,让所有企业在简化,公平的竞争环境中成长。对《增值税指令》进行了多项修改,将于2021年7月1日起开始生效。这将影响到企业对消费者(B2C)跨境电子商务活动适用的增值税规则。这些规则是由欧盟理事会于 2019 年 11 月通过《第 2019/1995 号指令》(电子商务增值税指令)确立的。
电子商务供应链中的每个人都将受到影响,从欧盟内部和外部的在线销售市场/平台/卖家,到邮政运营商和快递公司,海关和税务管理,一直到消费者。
从2021年7月1日起,有关跨境企业对消费者(B2C)电子商务活动的增值税规则将发生变化。这些变化的根本原因是为了克服跨境在线销售的税改障碍,解决远程销售商品所用增值税制度和低价值进口货物所产生的问题。
主要税改政策如下:
1.可通过一站式申报服务(One Stop Shop简称“OSS”)注册,在线卖家(包括在线市场/平台)可以只在一个欧盟成员国注册增值税,并可在该成员国完成向其他成员国申报和应缴增值税的操作。
2. 欧盟内部现有的商品远程销售阈值将被取消,取而代之的是欧盟范围内新的1万欧元的阈值。低于此1万欧元的阈值仍需要在发货的成员国缴纳增值税。
3.引入了特殊规定,将供应商品的在线市场/平台(如亚马逊、ebay等)视为供应商,并在特定的情况下承担增值税代扣代缴的义务:
对于从欧盟以外进口到欧盟内在价值不超过150欧元的货物,向欧盟消费者销售(无论卖方是欧盟还是非欧盟卖家),将由在线平台代扣代缴。
对于非欧盟企业的卖家,其货物已提前仓储于欧盟境内并销售给欧盟境内消费者(包括在欧盟同一国家销售和欧盟内不同国家之间跨境销售),无论该商品的价值为多少,将由在线平台代扣代缴。
4.另外,针对供应商品的在线市场/平台引入了新的记录保存要求(包括在线市场/平台视为非供应商的情形)。
应保存哪些信息:
a) 公司名称、邮件地址、银行账户信息、增值税号;
b) 商品描述、价值、商品发送或运输终止地、供应时间、订单号;
c) 服务描述、价值、用于确定供应地和供应时间的信息、订单号。
5.将取消价值不超过22欧元小额货物进口时免征增值税的政策。这意味着所有在欧盟进口的商品都必须缴纳增值税。
对从第三国/第三地区进口至欧盟内在价值不超过150欧元的商品建立一套新的特别机制,称为进口一站式服务机制(IOSS)。以简化申报和支付增值税。
是的,欧盟成员国是指本增值税规则适用所有欧盟国家,包括:德国、法国、意大利、西班牙、波兰、捷克、奥地利、比利时、瑞典、荷兰、保加利亚、丹麦、爱沙尼亚、爱尔兰、希腊、克罗地亚、塞浦路斯、拉脱维亚、立陶宛、卢森堡、匈牙利、马耳他、葡萄牙、罗马尼亚、斯洛文尼亚、斯洛伐克和芬兰。
是指出口至欧盟关税区的物品本身的价格,不包括运输和保险费用(除非它们包含在价格中且未在发票上单独显示)也不包括其它可识别的税费。
从2021年7月1日开始实施。欧盟理事会原定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增值税新政,因为疫情延期6个月。
是的,欧盟也取消了进口价值不超过22欧元的货物的“低价值托运”免征进口增值税的规定,因此从2021年7月1日起,所有进口至欧盟的货物都要缴纳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