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朋克乐队Bink-182首次维权,抗击商标侵权!
在昨天的乐队侵权案之后,我们今天将继续探讨美国年轻一代朋克乐队Blink-182。该乐队的专辑曾一举夺得Billboard排行榜冠军,享有广泛的知名度和声誉。然而,随着乐队的人气越来越高,商家推出的侵权产品也日益增多。
案件号:23-cv-01470
立案时间:2023年3月9日
原告:Viking Wizard Eyes, LLC
原告官网:https://www.blink182.com/
代理律所:GBC
Blink-182是一支1992成立的朋克美学为特征的乐队,Blink-182多年来一直是音乐界的高产力量,他们的专辑包括8张录音室专辑,2张合辑,一张现场专辑,24首单曲和22个音乐视频。这支乐队在全球巡演,在音乐流媒体平台Spotify上每月有超过1500万的听众。
BLINK-182乐队名有两个美国商标,分别注册在9类目、25类目、28类目和41类目。
乐队成员由Tom DeLonge、Mark Hoppus、Travis Banrker组成,其中成员Travis Banrker名字注册了美国商标的第41类目。
原告所注册的美国版权如下:
如果您发现自己侵犯了Blink-182乐队商标,应该采取以下补救措施:
停止使用商标:卖家应该立即停止使用Blink-182乐队商标,包括在商品描述、图片、广告、包装等方面使用商标。
移除商品:卖家应该从自己的在线商店和所有销售渠道中移除侵权商品。
紧急联系乐队或找律师协助和解:在冻结金额较少的情况下,卖家可以尝试联系对方律师(侵权邮件上有联系方式,建议用邮件沟通)道歉并解释自己的错误,并确保他们知道自己已经停止使用商标;冻结金额较多的情况下,建议联系专业的律所帮忙和解,可以帮您拿到一个合理的和解金额。
避免再次侵权:卖家应该对自己的商标和商品进行审查,确保不再侵犯任何其他商标或知识产权。
提高风险意识: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并建立相应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避免再次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