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消息!!开曼群岛公司实益所有权制度迎新变革,2025年1月1日起执行新规
随着全球对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及税收透明度要求的日益严格,开曼群岛作为备受瞩目的国际金融中心,积极响应国际标准,对其实益所有权制度实施了全面革新。
2023年,开曼政府正式颁布了《2023年实益所有权透明度法案》(以下简称《法案》),并于2024年7月31日生效。该《法案》要求所有相关实体在2025年1月1日前全面遵循新的实益所有权登记制度。此次更新不仅扩大了制度的覆盖范围,还提高了众多原本仅需承担最低义务企业的合规要求。
新制度的核心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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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实益所有权(BO)制度要求开曼群岛的所有类型实体,包括但不限于Cayman EC、SPC、LLC、Foundation Company、LLP、LP、ELP等,必须准确识别并登记其可登记受益人,并在其注册办事处设立并维护《实益所有权登记册》(ROBO)。此举旨在提升公司透明度,有效打击金融犯罪,进而维护全球金融体系的稳健运行。
主要变化及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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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较于以往,新ROBO制度的适用范围显著扩大,不仅涵盖了原有的Cayman EC、SPC、Foreign Company、LLC、LLP等类型开曼实体,还新增了Cayman ELP、Foundation Company、LP等所有类型开曼实体。这意味着,几乎所有在开曼群岛注册的公司都将受到新制度的约束。
值得注意的是,新ROBO制度取消了豁免登记的规定。对于原先符合规定可豁免登记的开曼实体,虽无需设立ROBO,但仍需向相关监管机构报告必要信息。
这包括在开曼群岛证券交易所或经授权的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上市公司及其持股75%及以上的子公司,以及根据开曼群岛监管法规注册并持有相关牌照的实体等。
在新ROBO制度下,对于可登记受益人的信息要求也更为严格。若识别出没有≥25%的可登记受益人,企业需将至少一位高级管理人员(如董事、CEO等)认定为联络人,并登记在ROBO名册中。
同时,可登记受益人需要登记的信息也有所增加,包括自然人是否有多重国籍、所有权或控制权的性质等。
违规的严重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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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违反新实益所有权登记制度的开曼实体,将面临严厉的处罚。主管机关可对开曼实体、董事、管理人、高级职员和合伙人处以罚金和或行政罚款。若违规实体在90天内未支付行政罚款,注册处可能会直接将其注销。
因此,企业应充分认识到新BO制度的严肃性和紧迫性,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相关登记和备案工作。
开曼公司在红筹架构中的核心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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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曼群岛公司在中国企业实现境外上市的红筹架构中扮演着核心角色。作为红筹架构的母公司,开曼公司提供了国际化的法律框架,助力企业轻松对接境外资本市场。其优势主要体现在法律合规性、灵活股权设计以及VIE架构的应用等方面。
在红筹架构中,开曼公司通过股权转移或资产置换,将境内运营实体的股权注入自身,使得境外投资者可直接持有开曼公司的股权。同时,开曼公司允许发行多类别股份,满足不同投资者的需求,同时保护创始股东的控制权。
在受外资限制的行业,红筹架构通常结合VIE模式,通过协议控制实现对境内运营实体的经济利益绑定。
随着新BO制度的全面实施,开曼群岛公司实益所有权制度将更加透明化、规范化。对于在开曼群岛注册的企业而言,合规操作已成为不可忽视的重要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