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海派】海运提单怎么看?提单上27个框内容都代表什么?收藏以备不时之需
读者朋友们晚上好,本期 Vin Gor 来写一下海运提单怎么看,提单上面各个框都有什么含义,提单上面各项注意事项等等。本篇文章主要内容包括海运提单的基本概念、主单和分单的签发流程以及提单各个框具体的内容解析。本文主要适用对象是物流公司的运营操作人员。
海运提单的基本概念
在看提单之前,先普及一下海运提单的基本概念。海运提单(Ocean/Marine Bill of Lading)是指是承运人签发给托运人的收据,确认承运人已收到提单所列货物以及装货上船,是托运人与承运人的运输契约证明,同时也代表货物所有权的凭证。海运提单按签发对象不同可分为船东提单和货代提单,船东提单就是我们平常说的主单MBL(Master Bill of Lading),又称船东单、海单或者大单,而货代提单就是我们经常听到的分单HBL(House Bill of Lading),又称货代单或者小单。
海运提单签发流程
海运提单的一般签发流程是:发货人Shipper填写好订舱委托书Booking给货运代理,货运代理向船公司订舱获取SO放给Shipper,Shipper装柜提交补料后船公司签发MBL给货运代理,货代签发HBL给发货人。因此,MBL上面的Shipper是货代,Consignee和Notify Party是货代的目的港代理,而HBL上面的Shipper是发货人,Consignee是国外收货人。
国外收货人如果拿到的是MBL可以直接向船公司办理提货,如果拿到的是HBL需要先向目的港代理换取MBL,然后再用MBL去办理提货单D/O进行提货。还有一种情况是,客户直接和船公司对接订舱,此时可以直接出船东单,但如果是散货拼柜的话就一定是只能拿到分单,因为MBL只针对整柜运输,同时船公司也不牵涉拼柜业务,拼柜是由市场的散货拼柜公司直接向船公司订舱。正因如此,我们大部分业务操作中经常拿到的是分单,这篇文章的主要适用对象也是我们的海派运营操作人员。
剖析海运提单具体内容
接下来给大家讲解分单上面各个框的内容含义,首先需要知道的是其实各家船公司或者代理的提单格式不是完全相同的,但是提单上内容和要素基本是一致的,Vin Gor 找了一份以前自己出过的内容相对“饱满”的提单样本,如下图所示,各个框我都标注上号码,框里具体的内容已经被我抹掉,但不妨碍整份提单的解读。
(1)Shipper/Exporter:指托运人或者发货人,即与承运人签订运输委托协议的货主,可以是工厂、外贸商、卖家等等,主要填写信息包括发货人的公司名称和联系地址,有时会加上联系人、电话和传真等信息,以便发生异常的时候取得联系。
(2)Consignee/Order:指收货人,如果是出直单一般是海外客户的公司名称和联系地址,但很多情况是填写清关主体信息,即海外进口商信息,此处代表有提取货物权利的收货人。如果是在信用证支付条件下,该处一般填写的是银行信息。
(3)Notify Party:指被通知方,即到货通知人,当货物到达目的港后由该通知人联系实际客户提货,除非涉及客户在目的港指定的代理商,否则大部分情况下和收货人信息保持一致,也就是经常看到上面会打SAME AS CONSIGNEE。有的船公司为了防止联系不上第一被通知方,有时候甚至会打上第二或者第三被通知方。
(4)Document NO.:指船东单的单号,有的代理会不打上直接留空白或者打上内部的其他单号(例如Booking NO.),没有固定格式。
(5)B/L NO.:指提单号,即货代单的单号,各家代理的提单号命名规则和位数都不一致,没有固定格式。
(6)Export References:指出口参考号,也可以是合同号,有的是和代理和船公司订舱的号码,没有固定格式。
(7)Forwarding Agent:指国外代理或者交货代理名称,有的提单显示Delivery Agent。如果是美线的话可以填上FMC NO.(联邦海事委员会号码)或者CHB NO.(报关行注册号码)。
(8)For Delivery of the goods apply to:指换单代理名称,收货人需持提单与该代理联系并进行换单操作后安排提货。
(9)Vessel/Voyage:指船名和航次编号,即装运货物的船舶名称以及所执行的航线班次编号,一般这两个会打在一起,船名在前,航次在后并带有数字。运营人员核对提单要特别留意。
(10)Place of Receipt:指收货地,一般是指货物在装船前接收货物以及开始转运的地点,例如是从惠州装柜拖至深圳盐田出,则收货地显示惠州,如果收货地就是码头可以直接填写码头,也可以留空白。
(11)Port of Loading:指装货港,即实际装运货物的起运港口名称。如果货物需要转运,也可以列明转运港口的名称。
(12)Port of Discharge:指卸货港,即实际卸载货物的目的港口名称。如果货物是直达目的港,则卸货港为最后目的港。如果货物需转运,装运港后面没有注明中转港,则可在目的港之后加注中转港名称。
(13)Place of Delivery:指交货地点,如果最终交货地点是目的港码头,则直接打上目的港的名称,如果是交付到门,则显示具体的交付地。以上(10)-(13)这四个点虽说简单,但是核对提单的时候也要留意,避免发生互相对调的情况。
(14)Marks&NOS.&CTR.&SEAL NO.:指唛头、集装箱号和封条号,唛头就是货物外箱的标志以及相关号码,如果没有标识的话填N/M即可。集装箱号就是柜号,封条号就是铅封号。这里是最容易出错的地方之一,运营人员核对提单要特别留意是否有误。
(15)NO. of packages:指货物件数或者箱数,如果是散装货物可填“In Bulk”,如果是托盘货物可列明托盘数量,同时用括号加注货物的件数,例如12PLTS(120 CTNS)。
(16)Description of packages and goods:指货物品名或者描述,一般直接打上大类货物的品名即可,如果是大类的不同品类货物可一并列出。
(17)Gross Weight:指货物毛重,一般都是以公斤重KGS为单位。运营人员核对提单要特别留意,有时候会发生打多或者打少一个小数点的错误。
(18)Measurement:指货物尺码或体积,一般以立方米CBM为单位。运营人员核对提单要特别留意。
(19)Carrier’s Receipt:指承运人收据,一般显示的是船公司实际接收集装箱数量以及柜型。
(20)Freight Charges Payable At:指运费支付地,如果是做运费预付的条款则一般写起运港名称或者地址。
(21)Freight Details,Charges,ETC.:指运费支付方或者支付地,一般注明是运费预付还是到付,或者标注上贸易条款即可。
(22)Prepaid:指预付运费的金额,与(21)点运费支付相对应,若不是信用证支付可以选择暂留空白。
(23)Collect:指到付运费的金额,与(21)点运费支付相对应,若不是信用证支付可以选择暂留空白。
(24)Declared Cargo Value:指货物声明价值,主要是为了降低承运人的运输经营风险,如果运输途中出现问题而牵涉到赔偿责任,双方需根据相关的公约例如《华沙公约》条例规定进行,如果货值不是特别高的产品一般会打上未声明价值N.V.D.(No Value Declared)或者直接留空白。这里如果要拓展开来去谈的话会比较长,由于本篇文章重点和篇幅原因先不写,Vin Gor 后面再单独写一篇关于货物声明价值和N.V.D.之间的文章。
(25)Number of Original Bills of Lading:指正本提单份数,海运提单一般可以分发三份正本以及若干份副本,若其中一份正本完成提货任务后,其余各份都会自动失效,因此这里一般都会打上“THREE”字样。
(26)Place and date of issue of B/L:指提单签发地点和日期,提单的签发地点一般是货物起运港所在地,而签发日期一般都要早于货物装运运时间。对于信用证支付来说,这项信息非常重要,否则很容易需要倒签提单或者预计提单,这些都容易造成影响。
(27)Signed for or on behalf of the master:指承运人或代理人的签名,如果是船东单则需要船公司的盖章和签字,如果是货代单则需要货运代理的盖章和负责人的签字。
*注:本文部分插图来源于网络,侵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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