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OB是怎样交易方式(fob交易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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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FOB术语就一定是出口交易吗
FOB是国际贸易术语,一般用于进出口交易。是否一定就是出口交易,可以根据报关单来判定,即凡是出口都要经过报关环节,即需要办理出口报关手续,且装运的是国际海运船舶,那么,这样就保证了货物的实际出口。
而国内贸易无需经过报关环节,直接装运在国内运输的船舶,到达国内目的港后,收货人直接提货而无需经过报关环节。
所以,FOB术语是否为真实出口的检验标准就是是否经过海关的出口报关。
国内交易一般不同FOB这样的术语,装运条款直接写装运港码头或船上交货,至于费用划分也可以直接写清楚。因此,从厦门卖到大连,走海运,完全国内贸易,合同的装运条款直接写装运港码头或船上交货,以及费用划分条款,而不应该用价格术语FOB厦门。
使用FOB交易的几种付款方式
大家都知道,目前付款方式最多的无非是T/T和L/C方式,我们先谈T/T方式,如果交易方式为CIF,那么我们通常为客人先30%预付,等我们安排货物装船出运后让客人付70%货款,当然提单我们都选择船公司提单如果没什么特殊原因,我认为这种付款方式还是可以接受的;但是如果是FOB条件,国外客人指定货代,但是这些指定货代一般都只出他们或者国外货代的货代提单,我们也按照CIF的付款方式(即30%定金,传真提单后客人再付70%)做过一些订单都没有出现什么问题,因为对这样的付款方式也就麻痹了。但随着业务量的增加,国外的客人基本上都是做FOB价格的,这样指定的货代就很多,而我们出口商对这些货代几乎不怎么了解,信誉底细也不清楚,我们也听说过国外客人与货代串通诈骗,毕竟货代提单可靠性无法与船公司提单相比,我们现在担心在FOB条件下,先付30%预付款,余款在传真货代提单给客人后,客人再安排70%给我们,最坏考虑,我们担心有些货代会直接把货放给进口商,这样我们出口商就会货款两失,大家认为在FOB条件下,这种付款方式妥当吗?FOB条件下,你们的一贯妥当做法是什么呢?如果是L/C付款方式,CIF条件下对出口方容易控制物权,因此我只在这里说说FOB条件下情况,大家都知道L/C是银行信用,只要单单一致,单证一致与L/C要求一致相同,在有效期内交付开征行就可得到货款,但FOB条件下,货代出的是货代提单,真正的物权在国外货代手里,只要客人与货代达成一致,就有可能直接得到货物,这里面就有个问题了,如果货代提单有些细节与L/C不相符,那么产生不符点,银行拒付,那么出口商仍然面对货款两空的风险。以上是我本人的一些认识体会,可能有些不妥之处,还望大家能指正。大家有什么好的建议.想法和实际经验,不防说出来互相交流下。
FOB与TT业务是怎样完成的
T/T业务流程:
1、接到国外客户的订单
2、做形式发票传国外客户,国外客户回签
3、做生产单传国内客户,国内客户回签
4、向国外客户要回唛头、彩图、条形码,把唛头、彩图、条形码传给国内客户
5、紧追国内客户进行生产
6、在离船期大约有 10天左右,向国外客户的货代要订舱单标准格式,按要求填好之后反传船公司订舱
7、船公司传出正式的 S/O
8、一般是自己的验货员去供应商厂里验货(如果客户在大陆有验货代表一般是要求供应商把货物拖回本公司,再让客户大陆验货代表进行验货)
9、把 S/O传给拖车行(在 S/O面前注明拖柜时间、地点、时间,联系电话等前往拖柜)
10、做出报关内容即“FAX MESSAGE”,向拖车行问清报关行地址,以方便外贸公司寄出全套单据(能够归类的尽量归类,目的是减少核销单)
11、在“FAX MESSAGE”上注明报关行地址,再把“FAX MESSAGE”传给外贸公司(外贸公司会把报关资料传给报关行),同时给厂家下“装柜通知”
12、装完柜之后,把柜号、封条号等资料填好,(需要熏蒸的货物,把熏蒸格式填好)再传给报关行,进行报关
13、做出 FORM A,把 FORM A传给外贸公司
14、做装船通知传给客户
15、要回报关单,加上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表,交给财务陈会计(用 9.18汇率来计算)
16、做提单补料传给船公司
17、外贸公司反传正式 FORMA
18、准备装船通知、产地证明(FORMA)、提单、发票、装箱单、(有时有消毒熏蒸证书),一起传给国外客户,要求国外客户付款
19、把提单、DEBIT NOTE(水单)的复印件交给财务,财务付完 DEBIT NOTE的费用以后,船公司放行原始提单,本人再把以上原始单据直接寄给国外客户,以便国外客户提
FOB(Free On Board,Insert named port of shipment),也称“船上交货价”[1],是国际贸易中常用的贸易术语之一。按离岸价进行的交易,买方负责派船接运货物,卖方应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港和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装上买方指定的船只,并及时通知买方。货物在装运港被装上指定船时,风险即由卖方转移至买方。
一、FOB中的国内费用包括:1、加工整理费用;
2、包装费用;3、保管费用(仓储/租,火险等);
4、国内运输费用(仓至码头);
5、证件费用(包括商检费、公证费、领事签证费、产地证费、许可证费、保管费等);
6、装船费(装船、起吊费和驳船费等);
7、银行费用(贴现利息、手续费等);
8、预计损耗(耗损、短损、漏损、破损、变质等);
9、邮电费(电报、电话、电件、传真、电子邮件等费用)。
二、对于工厂FOB价格计算如下:
FOB={{1-[退税率/(1+增值税率)]}*人民币含税价}/现汇买入价
三、公式解析:
FOB=(人民币含税价-退税收入)/汇率
其中:退税收入=人民币含税价*[退税率/(1+增值税率)]
则:
FOB={人民币含税价-{人民币含税价*[退税率/(1+增值税率)]}}/汇率
FOB={{1-[退税率/(1+增值税率)]}*人民币含税价}/汇率
FOB交易的几种付款方式
一、FOB定义
FOB(Free On Board),也称“船上交货价”,是国际贸易中常用的贸易术语之一。按离岸价进行的交易,买方负责派船接运货物,卖方应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港和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装上买方指定的船只,并及时通知买方。货物在装运港被装上指定船时,风险即由卖方转移至买方。
二、交易方式
1、信用证(Letter of Credit,简称L/C),种类繁多;
2、汇付,主要包括电汇(Telegraphic Transfer,简称T/T)、信汇(Mail Transfer,简称M/T)和票汇(Demand Draft,简称D/D)三种;
3、托收(Collection),主要包括付款交单(Documents against Payment,简称D/P)和承兑交单(Documents against Acceptance,简称D/A)两种。
D/P是付款交单,我们发货后准备好我们的议付单据,通过我方银行交单至客户方银行,客户银行提示客户单据已到,客户付款后银行交单。
D/A则是承兑交单,也是通过我方银行交单给客户银行,不同的是客人只需承兑我方单据,就可以拿走正本单据,到期后再付款。
T/T是电汇(单据一般是我方直接邮寄给客户,无需通过银行),如果我们跟客户用T/T付款方式,一般的做法是客户先要给我们30%的预付款,剩余70%一般保险的方法是,货装船后,客人凭我们传真的提单正本付款,等款到帐后再邮寄整套正本单据给客人。
L/C信用证付款方式属于银行信用,很保险的一种付款方式,但开证行信誉一定要好,单证人员审单要认真仔细,公司业务、储运、单证部门要协调一致,避免单据出现不符点。
D/P付款交单
D/A承兑交单
D/P和D/A的区别是,D/P必须付款买单,先交钱后交提单,如银行私自放单,责任在银行;D/A进口商在汇票上承兑XX天后支付货款,即可取提单,如逾期不支付货款,银行无责任。
D/P付款交单(Documents against payment)是跟单托收方式下的一种交付单据的办法,指出口方的交单是以进口方的付款为条件,即进口方付款后才能向代收银行领取单据。
分为即期交单(D/P Sight)指出口方开具即期汇票,由代收行向进口方提示,进口方见票后即须付款,货款付清时,进口方取得货运单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