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申报电子发票吗(海关电子申报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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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申报就是要被税吗
海关申报不是说一定要被征税。
海关申报是指进出口企业向海关申报货物的品名、数量、价值等信息,以便海关对货物进行监管和征税。
海关申报所需资料有:
1、进口货物清单或出口货物清单
2、进口合同或出口合同
3、提单或运单
4、发票或合同发票
5、海关编码或HS编码
6、申报单位代码和进出口经营单位代码
7、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文件
海关申报流程是:
1、企业在进出口货物前,需要先向海关申请企业海关编码、申报单位代码和进出口经营单位代码等信息。
2、企业在进出口货物时,需要根据海关要求提供清单、合同、提单、发票等相关资料,并对货物进行海关编码。
3、业完成申报单填写后,通过海关的电子口岸或其他渠道提交申报单和相关资料,并向海关缴纳相应的税费。
4、海关审核通过后,企业可以进行进出口货物的装卸和交接手续。
5、如果海关审核不通过,企业需要根据海关的要求进行调整和补充资料,直到审核通过为止。
综上所述,海关申报是企业进出口业务的必要环节,企业必须按照海关的要求如实申报货物的品名、数量、价值等信息。如果企业提供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者存在其他问题,就可能会被海关认定为违法行为,面临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责任。因此,企业在进行进出口业务时,需要严格遵守相关法规和规定,确保合法合规经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是国家的进出关境(以下简称进出境)监督管理机关。海关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监管进出境的运输工具、货物、行李物品、邮递物品和其他物品(以下简称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征收关税和其他税、费,查缉走私,并编制海关统计和办理其他海关业务。
出国电子产品都需要发票吗
**出国携带的电子产品需要提供发票**。国外地区对进出境的电子产品有特定的海关申报和税收要求,提供发票能证明电子产品的合法购买和所有权,以便海关进行核查和税务部门进行税收征收。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建议查阅海关官网获取准确信息。
海关缴款书手工录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3号),2020年2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以下简称“海关缴款书”)后如需申报抵扣,应当登录“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四川)”(以下简称“综合服务平台”)进行采集、勾选。
一、首先我们先来看一下如何在综合服务平台里进行海关缴款书采集、勾选?
1、当出现以下情形时: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仅注明一个缴款单位信息的海关缴款书时,登录综合服务平台查询、勾选用于申报抵扣的海关缴款书信息。
纳税人点击【抵扣勾选】—【发票抵扣勾选】,发票类别选择【海关缴款书】,填发日期选择对应缴款书上的日期后,点击【查询】即可操作勾选。可以单张勾选也可以多张勾选,如下图:
2、当出现以下两种情况时: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注明两个缴款单位信息的海关缴款书;
2通过综合服务平台查询到的海关缴款书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或未查询到对应信息。
纳税人应当先上传海关缴款书信息,经系统稽核比对相符后,纳税人再登录综合服务平台查询、勾选用于申报抵扣的海关缴款书信息。
纳税人点击【抵扣勾选】—【海关缴款书采集】,可单张【手工录入】和【批量导入】采集,如下图:
(一)海关缴款书采集使用【手工录入】1.在【海关缴款书采集】页面中点击【手工录入】,点击【手工录入】后出现缴款书手工采集界面,然后根据页面要求,把海关缴款书第一联中【海关缴款书号码】、【填发日期】、【税款金额】三项相应信息输入相应位置,如下图:
2.点击【提交】按钮后出现如下提示【录入成功】,等待稽核比对结果【相符】后再进行抵扣勾选。(二)海关缴款书采用【批量导入】1.在【海关缴款书采集】页面中点击【批量导入】,点击页面下载模板文件,如下图:
2.打开模板文件,按照要求填写将海关缴款书第一联中【海关缴款书号码】、【填发日期】、【税款金额】三项相应信息保存后,在上传页面选择已保存本地填写好的xls文件,点击【上传】按钮。上传文件内容为空或格式错误时,系统会提示错误项,重新修改并保存后重新上传即可。文件上传成功后,等待“稽核结果”显示【相符】后再进行抵扣勾选,如下图:二、在简化步骤的同时,也带来了一些小麻烦●麻烦一●
自从海关缴款书加入发票综合服务平台以后,一部分会计朋友很欣喜可以直接勾选,但也有一部分会计朋友很烦恼,不但不能直接勾选,连采集都会有“第四联已存在”的提示。这到底是为什么呢?
我们看图:进入发票综合服务平台--海关缴款书,正确填写海关缴款书号码,填发日期(填发日期通常默认当月),如果不变更填发日期↓
系统会提示“找不到符合条件的记录”:当会计朋友看到这个提示时,以为系统中没有,就急忙想要采集进去:
但是当信息都输入提交后却出现“海关缴款书第四联已存在”的提示:看到这个提示难道真的还要等吗?答案是否定的,其实大部分的单抬头海关缴款书已经存在,是因为填发日期没有正确的输入,会计朋友扩大填发日期的起至(例如:系统默认2020年2月2日--2020年2月29日,修改为2019年9月1日--2020年2月29日):
这样一来,便能轻松找到需要抵扣的海关缴款书啦。
●麻烦二●
海关缴款书已在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勾选确认,且在抵扣统计表中已完成统计确认,但是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表附表二中无法正常导入?
答:因系统刚上线不久,电子税务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表附表二导入海关缴款书功能暂时还不完善,确认已完成勾选统计,可手动填写第5行次“其中: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海关进口增值税缴款书与发票的勾选抵扣方法基本相似,但单抬头和双抬头缴款书的抵扣流程略有差异。当企业取得大量海关缴款书后,如何实现高效的分类管理呢?三、海关缴款书勾选抵扣流程
1、单抬头缴款书可以在平台上逐条勾选;
2、双抬头缴款书需要先录入三要素(缴款书号码、填发日期、税额),待采集比对通过后,双抬头缴款书会更新到勾选列表中,然后企业进行勾选;
3、勾选后的缴款书进行提交,提交后,缴款书变为已勾选状态,进行申请统计后,系统将自动锁定当期抵扣勾选操作。
下图为缴款书抵扣流程图:
四、海关进口税费管理流程优化当企业取得大量海关缴款书后,在抵扣申报处理的现状如下:
1、抵扣流程不同,导致单、双抬头缴款书需要人工清分处理;
2、双抬头缴款书需要手工录入采集比对数据,录入工作量大且有错漏风险;
3、缴款书逐张勾选,平台查找不便,效率低;
4、税费明细统计需依赖人工整理,没有全面的电子数据源。
针对企业进口增值税管理流程的变化,旭诺进口税费管理方案也在不断革新,目前已推出全新进口税费管理解决方案。
五、方案优势
1、直连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一站式管理增值税发票及海关缴款书
2、开放进口税费API数据接口,支持对接企业ERP系统,制定个性化系统功能
3、自动清分双抬头缴款书,自动生成缴款书三要素数据,批量导入综服平台,提交采集比对
4、批量快速勾选海关缴款书,一键提交增值税综服平台
5、海关税单批量打印、批量下载PDF电子税单
6、对接海关进口税费数据库,各种税费明细数据集中管理
六、进口税费管理方案收益
1、打通海关、税务、企业平台数据传输渠道
海关数据通过接口实时传输到企业平台,实现企业系统中缴款书数据的同步更新
2、管理流程自动化,大幅减少人为干预
全流程自动化操作,无需人工逐张处理缴款书,节省企业人力成本
3、数据流转状态可追溯,提升风险防控能力
海关税单下载、打印状态,税费明细数据,税款抵扣状态等信息支持查询和统计,有效避免错漏风险
4、准确的数据源,确保企业抵扣时效
独有的海关平台数据源,保障企业获得全面、准确的海关缴款书数据
七、旭诺信息简介
旭诺信息(XUNOI)自成立以来专注为中国税务系统提供全方位的信息化支撑与专业服务,作为企业进口财税一体化解决方案的发起者和推动者,近年来旭诺在海关完税管理方面与众多大型集团企业进行了全面深入合作。通过多年的行业经验的积累和钻研,旭诺信息逐渐完善出一套集成式的一体化解决方案,为进口企业提供更加高端的一体化服务。访问旭诺信息官网了解更多。
出国时可以用电子发票报关吗
可以的现在基本上全国大多数港口都采用无纸化报关了
无纸化通关是利用中国电子口岸及现代海关业务系信息化系统功能,改变海关验核进出口企业递交书面报关单及随附单证办理通关手续的做法,直接对企业联网申报的进出口货物报关单电子数据进行无纸审核、验放处理的通关模式。
从2013年5月就开始了
通关作业无纸化是指海关以企业分类管理和风险分析为基础,按照风险等级对进出口货物实施分类,运用信息化技术改变海关验核进出口企业递交纸质报关单及随附单证办理通关手续的做法,直接对企业通过中国电子口岸录入申报的报关单及随附单证的电子数据进行无纸审核、验放处理的通关作业方式。
海关通关作业无纸化改革试点工作自2012年8月1日启动以来,各项工作有序推进,系统运行较为平稳,社会各界反响积极。为进一步提高通关效率,提升监管效能,扩大改革成效,海关总署决定在前期通关作业无纸化改革试点的基础上,在全国海关深化通关作业无纸化改革试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扩大试点范围:
(一)试点企业范围扩大至海关管理类别为B类及以上企业。
(二)北京、天津、上海、南京、杭州、宁波、福州、青岛、广州、深圳、拱北、黄埔等首批12个海关将试点范围扩大到关区全部业务现场和所有试点业务。
(三)上述12个海关以外的其余30个海关各选取1至2个业务现场和部分业务开展通关作业无纸化改革试点。
(四)2013年内,将“属地申报,口岸验放”通关模式下的报关单纳入通关作业无纸化改革试点范围。
二、试点企业经报关所在地直属海关审核同意,在与报关所在地直属海关、第三方认证机构(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签订电子数据应用协议后,可在该海关范围内适用“通关作业无纸化”通关方式。
经海关审核准予适用“通关作业无纸化”通关方式的进出口企业需要委托报关企业代理报关的,应当委托经海关审核准予适用“通关作业无纸化”通关方式的报关企业。
三、经海关批准的试点企业可以自行选择有纸或无纸作业方式。选择无纸作业方式的企业在货物申报时,应在电子口岸录入端选择“通关无纸化”方式。
四、对于经海关批准且选择“通关作业无纸化”方式申报的经营单位管理类别为AA类企业或A类生产型企业的,申报时可不向海关发送随附单证电子数据,通关过程中根据海关要求及时提供,海关放行之日起10日内由企业向海关提交,经海关批准符合企业存单(单证暂存)条件的可由企业保管。
对于经海关批准且选择“通关作业无纸化”方式申报的经营单位管理类别为A类非生产型企业或B类企业的,应在货物申报时向海关同时发送报关单和随附单证电子数据。
五、各有关单位需要查阅、复制海关存档的报关单及随附单证电子数据档案时,应按照规定办理手续,海关根据电子档案出具纸质件并加盖单证管理部门印章。
六、涉及许可证件但未实现许可证件电子数据联网核查的进出口货物暂不适用“通关作业无纸化”作业方式。
本公告内容自2013年5月1日起施行,海关总署公告2012年第38号同时废止。
上海最先试点
2013年4月23日,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与上海海关共同宣布在上海口岸通关单无纸化试点。试点范围涉及法律规定检验的所有出口商品及部分企业的进口法检商品。此举将进一步简化进出口申报手续,提高上海口岸通关效率。
通关作业无纸化的目标是单证审核依据由传统的纸质单证为主向电子数据为主转变,实现通关全程无纸化。通关作业改革涉及口岸管理的方方面面,海关与检验检疫、港务、机场、银行等其他单位联动显得至关重要。据统计,上海口岸21%的进出口报关单需验核检验检疫通关单(其中进口环节18%,出口环节23%)。上海出入境检验检验局与海关联系合作,共同研究决定自2012年4月23日起,对上海口岸进出境货物实施通关单无纸化试点。根据《上海海关和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关于实施通关单无纸化试点的公告》确定的试点范围,4月23日起出口法检商品和部分试点企业的进口法检商品的通关手续得以简化,并纳入海关“无纸通关、事后交单”和“无纸通关、单证暂存”新模式的适用范围。此项改革试点将进一步提升上海口岸通关效率,优化通关环境,提高通关作业的电子化水平,加快通关作业向真正无纸化转变的进程。
以往企业报关前须到检验检疫部门业务现场申领纸质通关单后才能向海关报关。实现通关单无纸化以后,申领纸质通关单这一环节节省了,法检商品的进出口通关作业环节简化,企业往返通关现场的次数减少,通关效率进一步提高,企业通关成本随之降低。
从4月23日起办理出口货物通关的企业和部分进口货物的试点企业,如货物需法定检验检疫的,可先将通关单申报电子数据发送给检验检疫,审核无误后,检验检疫将通关单电子数据发送给海关。企业向海关电子申报后,海关电子通关系统将报关单和通关单的电子数据进行自动比对,办理相关通关放行手续,并将验放指令通过网络回执告知企业和港务、机场,企业收到回执后即可办理出运和提货手续。从申报到放行全程无须递交纸面通关单。
上海检验检疫和海关双方将及时跟踪试点情况,协调解决试点中遇到的问题,并根据试点情况,逐步扩大改革试点的覆盖面,打造上海更和谐、更便捷的口岸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