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对外贸易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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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贸易政策主要包括哪几个部分
对外贸易政策是指一国政府根据本国的政治经济利益和发展目标而制定的在一定时期内的进出口贸易活动的准则。它集中体现为一国在一定时期内对进出口贸易所实行的法律、规章、条例及措施等。它既是一国总经济政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又是一国对外政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2、进出口商品政策;3、对外贸易国别政策。
①促进生产力的发展;
②实现经济增长;
③达到外部均衡;
④稳定经济,加强适应能力。经济体制不同,贸易政策随之不同。科学的外贸政策,能促进一个国家积极参与经济全球化,同时又能加强和完善市场经济体制。贸易政策在调整、改善、巩固国与国之间经济与政治关系方面起着重要作用。
中国贸易自我保护措施
保护贸易是由国家采取各种措施干预对外贸易,以保护本国市场免受外国商品的竞争,并对本国出口商给予优惠或津贴,奖励出口的政策。“奖出限入”是保护贸易政策的基本特征。保护贸易政策与自由贸易政策相对称,是两种基本的对外贸易政策。保护贸易政策开始于十五六世纪的重商主义时期,在当时促进了资本主义原始积累和工场手工业的发展。
清政府的对外政策
按其历史发展的进程将清朝对外政策的演变大致分为四个历史时期:
第一个时期,1840年鸦片战争以前,贵华贱夷,闭关锁国,清朝与周边国家维持着长期的和平。当时清朝认为中国是优越和强大的,是世界的中心,四周的藩属邻国以至海外列国是落后野蛮的,应该向中国朝拜进贡。
自中外通商以后,清统治者视来华的西人为非我族类的野蛮人,认为应严格加以防范。在这种意识支配下,19世纪初的清朝基本实行闭关锁国政策,但仍留广州一口对外贸易,并不拒绝与各国交往,只是强调对方必须承认中国为天朝上国,追求名义上的藩属朝贡关系,重视名分礼仪等细节。
第二个时期,19世纪40至50年代,清朝缺乏主权观念,但增加了开眼看世界的意识。鸦片战争后,西方殖民者蜂拥而来,中国最初的反应主要是从族类和文化两个层面对待西方的入侵,不是以是否损害国家的主权和民族的实际利益为对外交涉的目的,而是以是否见容于自身的传统和陈腐的体制为圭臬,因此常常出现以主权换定制的可悲局面。
《望厦条约》签订过程中,美国特使顾盛正是以进京为要挟(这违反所谓朝贡体制),换取了清廷对包括领事裁判权和最惠国待遇在内的大量利权的让步。另一个典型事例是《北京条约》签订后,咸丰帝躲在避暑山庄,一不痛心割让九龙,二不吝惜巨额赔款,却斤斤计较认为派员驻京“最为中国之害”,因为公使驻京是对清朝体制的挑战。
与此同时,由于西方列强的侵略,清朝产生了危机意识。在受到鸦片战争刺激后,一批爱国开明之士产生了强烈的求知欲,他们开始睁开眼睛看世界,了解国际形势,研究外国史地。可惜的是,《海国图志》、《瀛寰志略》等书在中国并未得到足够重视。
第三个时期,19世纪60至80年代,筹办洋务以自强,以夷制夷维持和局。此时期清朝在西方武力威胁下先后实行被动开放和主动引进。对外意识的主流也从华夷意识转变为以西方为学习与交涉对象的洋务意识。第二次鸦片战争英法联军打进北京火烧圆明园,彻底打破了清朝统治者的天朝迷梦,承认遇到了“数千年来未有之变局”,因此必须重新认识世界。
第二次鸦片战争中,在西方列强的强烈抗议下,清政府规定今后“夷人”均称为“洋人”,“夷务”均叫“洋务”。这不仅是名称上的变化,也意味着对外政策的变化。《天津条约》允许外国公使驻京,标志着西方列强开始干涉控制中国的内政外交。清政府设立了总理衙门管理一切对外事务。中国洋务派开始在“自强”、“求富”的口号下大办洋务。
19世纪中期以来,清政府主要依靠传统的驭夷之术处理中外关系,主要外交策略是以夷制夷和均势外交,即利用列强之间的矛盾,使其互相牵制。但是以夷制夷和均势外交必须以利益为诱饵,是以丧失国家利益为代价的,只不过是两害相权取其轻者而已,结果只能是一次次的丧权辱国。
第四个时期,19世纪90年代至20世纪初,一次图强变法的失败和逐渐丧失抗拒外强的信心。中国人民反抗外强的方式发生变化。甲午中日战争,大清帝国竟败在“东夷小国”日本手下,被迫签订割地赔款的《马关条约》。这既使中国人感到奇耻大辱,又刺激了中华民族的觉醒。同时它还引发了列强瓜分中国的狂潮。中华民族的生存受到严重威胁。
进化论的传入使中国人的危机意识愈加强烈。康有为发起保国会,以恢复主权为目标。他研究了各国变法的历史经验教训,最后选择了日本明治维新和俄彼得大帝改革的道路,指出“以俄大彼得之心为心法,以日本明治之政为政法”。他还断言:“我朝变法,但采鉴于日本,一切已足。”殊不知中日国情不同,戊戌变法由于守旧势力远远超过维新势力以及其他种种原因而告失败,中国失去了19世纪最后一次主动变革、选择独立自主发展方向的机会。
简述国际贸易政策措施的性质
含义:是一国政府在其社会经济发展战略的总目标下,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手段,对对外贸易活动进行有组织的管理和调节的行为。
性质:是一国对外经济和政治关系政策和措施的总体,属于上层建筑的一部分。对外,它服务于一国的对外经济和政治的总政策;对内,为发展经济服务,并随着国内外的经济基础和政治关系的变化而变化。
农产品国际贸易政策手段可以分为
我国国际贸易政策可以分为自由贸易政策与保护贸易政策。1、自由贸易政策:自由贸易政策是指国家取消对进出口贸易和服务贸易的限制和障碍,取消对本国进出口贸易和服务贸易的各种特权和优待,使商品自由进出口,服务贸易自由经营,也就是说国家对贸易活动不加或少加干预,任凭商品、服务和有关要素在国内外市场公平、自由的竞争。自由贸易政策是自由放任经济政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2、保护贸易政策:从国际贸易产生和发展的历史考察,对外贸易政策可归纳为自由贸易政策和保护贸易政策两大类型。所谓自由贸易政策是指国家放宽或是取消对进出口贸易的限制,对本国进口商品不给予特权或优惠,使商品能自由进口和出口,在国内外市场上自由竞争。保护贸易政策是指国家采取各种限制进口的措施,以保护本国商品在本国市场上免受国外商品竞争,并对本国出口商品给予优惠和补贴,以鼓励商品出口,即奖出限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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