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证不符有哪些点解答(关于信用证的特点描述不正确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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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证项下交单出现不符点如何处理
1.通过对有关单据的认真审核,对于有问题的单据可根据具体情况做如下处理:
(1).对有问题的单据必须进行及时更正和修正。在规定的效期和交单期内,将有问题的单据全部改妥。否则,将影响安全收汇
(2)有些单据由于种种原因不能按期更改或无法修改,可以向银行出具一份保函(通常称为担保书)
(3).如果议付行不同意担保议付,则请议付银行用电传或SWIFT向开证行通告不符点(通常称为电提),要求接受不符点并给予付款。议付银行在收到开证银行的确认接受不符单据的电传后,再寄送有关单据并在面函上写明不符点.收汇一般有保证,
(4).以上方式行不通,则改用托收方式。但此时开证行已不承担保证付款的责任.银行信用已成为商业信用。买方可能趁机要求降价或拒收货物,对受益人是不利的。
信用证 不符点
1)发票的收货人一定为申请人,这个不符点成立。
2)INVOICE上的活命必须与信用证完全一致(除非PARTIAL SHIPMENT ALLOWED,这批只装了一部分货物,那么发票可以只显示这部分货物名称)。既然银行这么说,说明货描与信用证的货描不一致或不完全一致。
3)贸易术语FOB后跟的是起运港/地(FOB后面一般跟港口,用于海运),那么提单上显示烟台深圳为收货港当然是不符点。
4)既然信用证上规定除了发票外,其他单据不得显示发票号码,P/L和C/O也都不应该显示发票号码,这个不符点也成立。
从这四点来看1)3)4)不符点肯定成立,2)没办法从你的描述来判断。
既然不符点已经存在,你们又不想扣不符点费用,目前只能和对方客户协商,首先也是最重要的就是让客户接受单据,接受货物。如果和客户关系比较好,就让客户给开证行施加压力不在付款的时候扣不符点费用(如果客户是VIP客户,这点比较可能做到,银行一般不会得罪重要客户)。如果和客户关系一般,客户愿意接受单据,扣钱就扣钱吧,总比客户用不符点压价的好。如果客户不接受你们的单据,那么只能改单,要在交单期内提交,这样单据一来一去,再加上电报往来的费用可能更高,万一单据没改清楚又被抓不符点会更麻烦。
所以我觉得从这些不符点来说,要客户接受不是不可能,关键是货物是否符合客户的要求和你们之间的贸易关系。至于是否扣除不符点费用那更要看你们的贸易关系了。
还有要提醒一下的是因为银行审单只有5个工作日时间就必须判断是否单证一致对外付款,所以很多银行的做法是先发拒付电报来给申请人和自己争取更多的时间。受益人获悉不符点后如果认为不符点不成立,必须立即向议付行提交辩驳。如果不符点的确成立,那么就需要马上联系申请人接受不符点,安排付款或承兑事宜。如果不符点严重影响到申请人提货,那么申请人一定不会接受不符点,这时受益人需立即改单,不然会对收汇造成很大影响。
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信用证会出现不符点的地方,(答案希望是自己总结的哦)
呵呵,你这个题目,太大了。从这么多年审单的经验看,出现不符点的地方真是五花八门啊,夸张点说,任何单据的任何地方,都有可能。下面列举一些容易犯错的地方:
1.发票:比较容易出错的是货物描述那里,这里应该比较全面的照抄信用证的,有人容易遗漏一些杂七杂八的东西,比如as per proforma invoice#xxx;有的信用证要求列出单价或总价构成(包装费,内陆运费,海运费,银行费,等);数量和金额的溢短装比例是否符合L/C规定;再就是发票如果有唛头的话,可能跟提单之类的搞得不一致。
2.提单:consignee或notify这里没完全按照L/C;有没有印刷On Board的或是否要加上这个备注;某些阿拉伯国家和以色列的禁止的注明;承运人或代理人的身份表达和签章;空白抬头的提单忘了背书。
3.产地证:Consignee这里写了to order of xxx bank(而信用证无特殊规定的话,应是实际收货人,即开证申请人);其上填写的发票号和日期与实际的发票不符;出证机构不是L/C要求的机构;
4.受益人声明:忘了提交这个单据,因为有的信用证可能要求几个声明;或者提交了,但内容的表达不够完整;
5.保险单:投保条款和险种不正确;加成比例和金额错误;保单的背书问题;
6.各个单据,忘了注明L/C No,如果信用证有规定的话。
以上,不包括那些单词拼写或者简单的计算或逻辑之类的,这些小的问题,只要仔细操作就能解决的。
审核信用证该注意哪些问题哪些是经常出现的不符点呀
不符点的范围比较广泛,因制单人不同而不同,我不知道你要的常见不符点是为了授课用的,还是别的,下面我就我工作中所搜集的一些常见不符点提供给你,供你参考,如你需要,我还会在以后的工作中出现的不符点发送给你。
(一)在时间方面
信用证尚未生效
信用证未过期
延迟装运,或提早装货
未在最迟交单期内提交单据
(二)汇票方面
出具的汇票无“汇票”字样
汇票上的出票日不明
汇票的付款人不正确
汇票的付款日期不确定
(三)装运方面
做成了转运(Transshipment effected)
短装(Short shipment)
超装(over shipment)
做成了分批装运(Partial shipments effected)
货物装卸港与信用证规定不符
(四)金额方面
超支(Over drawing)
超过信用证金额(Credit amount exceeded)
少开支款金额(short drawing)
发票金额与汇票金额不相符合(The amounts shown on the invoice and draft differ)
(五)运输单据
运输单据不洁净
运输单据的类别与信用证要求不符
没有“货物已装船”批注或注明“货装舱面”
提单没有表明运费是否已经支付
(六)发票方面
发票上的货物描述与信用证不符
发票上的贸易术语不正确
发票的参考号码与信用证上的不一致
发票没有做成信用证申请人名称的抬头
(七)保险方面
提交的保险单据的类型与信用证的要求不符
保险金额不足,保险比例与信用证不符
投保的险种与信用证不符
保险日期迟于装运日期
保险单/凭证没有正确地背书
保险单投保货币与信用证规定的不符
保险赔付地点与信用证规定不符
(八)单据与单据之间
单据之间的唛头和号码互不一致
汇票、保险单或提单的背书不正确
缺少信用证需要的单据
单据之间的重量不同
各项单据之间内容矛盾
需要签字的单据没有签字
对信用证不符点有哪些具体的处理方法
信用证是开证行对受益人有条件的付款承诺,即只有在受益人交单相符的情况下,开证行才会履行付款承诺。因此,当受益人交单不符时,开证行一般的反应就是拒付。
此时,对于受益人来说,如果开证行明确表示拒付,那么,信用证由此作废,受益人的收汇风险大增,即此时有信用证变为了D/P状态。那么,开证申请人(此时成为D/P的付款人)的态度决定了受益人(此时变为D/P的委托人)是否能够收到货款的关键。此时有两种可能:其一、如果原开证申请人表示接受不符点(也叫放弃不符点),并到原开证行履行付款赎单的手续,那么,原受益人可以安全收款。其二、如果原开证申请人也表示不接受不符点,则原受益人有可能无法安全收款。
那么,对于交单不符,这本该是受益人尽力避免的情况,但是,由于不谙信用证的操作,出现这种情况时,应该先确定是否确为不符点——因为,有时候开证行故意刁难,会挑一些本不是不符点的东西来当做不符点,借以推卸付款责任,或者拖延付款时间。因此,当受益人收到开证行的拒付电后,必须仔细研读开证行的拒付理由和相关条款,看一看是否是真的不符点,如果不是不符点,则应该立即对开证行的拒付理由加以批驳,并严正要求开证行立即付款,并承担由此拖延付款而产生的利息。当然,如果受益人的确交单不符,那么,应该立即洽开证申请人,向其说明情况,请求开证申请人接受不符点单据,如有实质性的问题,受益人将另外补偿,以求得开证申请人的付款赎单,而得以安全收汇。不过,有些开证申请人可能借此提出砍价或打折等要求,作为付款赎单的前提,那么,受益人此时要尽可能地接受小幅减价,以尽量小的代价来化解不能够收款的风险——谁让自己不谙操作出现纰漏,让对方抓个正着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