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税发票怎么入账(海关缴税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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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海关缴款书怎么入账
收到海关缴款书的入账方式如下:
1.借:库存商品(或原材料等科目)(买入价加关税)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2.贷:银行存款
3.借:商品采购(商品流通企业);材料采购(工业企业)
4.贷:应交税费——应交进口关税
5.借:库存商品(采购价加关税等)
6.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进口增值税
7.贷:银行存款。
海关缴款书的支付方式:
1、网上银行支付:通过指定的网上银行平台进行电子支付;
2、柜台支付:到指定的银行柜台进行现金或支票支付;
3、自助终端支付:使用自助终端机器完成支付,如ATM、CRS等;
4、移动支付:通过手机银行或其他移动支付工具进行支付;
5、代理银行扣款:企业授权代理银行直接从账户中扣除相应款项。
综上所述,收到海关缴款书的入账方式主要涉及库存商品或原材料等科目的借方增加,相应的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和应交进口关税的贷方增加,以及银行存款的借贷变动,反映了企业因进口交易而产生的成本和税费的会计处理。
【法律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实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
第一条
自2013年7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进口货物取得的属于增值税扣税范围的海关缴款书,需经税务机关稽核比对相符后,其增值税额方能作为进项税额在销项税额中抵扣。
第二条
纳税人进口货物取得的属于增值税扣税范围的海关缴款书,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17号)规定,自开具之日起180天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电子数据),申请稽核比对,逾期未申请的其进项税额不予抵扣。
第五条
税务机关于每月纳税申报期内,向纳税人提供上月稽核比对结果,纳税人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查询稽核比对结果信息。
对稽核比对结果为相符的海关缴款书,纳税人应在税务机关提供稽核比对结果的当月纳税申报期内申报抵扣,逾期的其进项税额不予抵扣。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公告》
第二条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以下简称“海关缴款书”)后如需申报抵扣或出口退税,按以下方式处理:(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仅注明一个缴款单位信息的海关缴款书,应当登录本省(区、市)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以下简称“选择确认平台”)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或出口退税的海关缴款书信息。通过选择确认平台查询到的海关缴款书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或未查询到对应信息的,应当上传海关缴款书信息,经系统稽核比对相符后,纳税人登录选择确认平台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或出口退税的海关缴款书信息。(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注明两个缴款单位信息的海关缴款书,应当上传海关缴款书信息,经系统稽核比对相符后,纳税人登录选择确认平台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或出口退税的海关缴款书信息。
收到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怎么做账
收到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具体账务处理如下:
1、借:库存商品(或原材料等科目)(买入价加关税)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2、贷:银行存款进口货物取得的属于增值税扣税范围的海关缴款书,需经税务机关稽核比对相符后,其增值税额方能作为进项税额在销项税额中抵扣,其增值税额应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核算,此外,进口货物涉及的进口关税的,其关税应计入对应货物成本中。同时,企业进口货物,且已经缴纳了进口环节增值税的,不管货款是否支付,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可以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凭证。
进口商品交纳关税的会计分录的做法:
1、借:商品采购(商品流通企业);
2、借:材料采购(工业企业);
3、贷:应交税费一应交进口关税;
4、关税计入进口货物的成本,增值税作为进项税额抵扣;
5、借:库存商品(采购价加关税等);
6、借:应交税费一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进口增值税;
7、贷:银行存款。
法律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公告》第二条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以下简称“海关缴款书”)后如需申报抵扣或出口退税,按以下方式处理: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仅注明一个缴款单位信息的海关缴款书,应当登录本省(区、市)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以下简称“选择确认平台”)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或出口退税的海关缴款书信息。通过选择确认平台查询到的海关缴款书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或未查询到对应信息的,应当上传海关缴款书信息,经系统稽核比对相符后,纳税人登录选择确认平台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或出口退税的海关缴款书信息。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注明两个缴款单位信息的海关缴款书,应当上传海关缴款书信息,经系统稽核比对相符后,纳税人登录选择确认平台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或出口退税的海关缴款书信息。
海关进口增值税怎么做账
做账内容以下:
一、海关进口的增值税和关税做记账凭证如下:
1、不能抵扣增值税的,应把全部税费计入进货总成本,
(1)借:库存商品(支付购入商品总含税价,包括增值税是641.09关税是110.08);
(2)贷:银行存款(发票总额支付数);
2、其他进出口免费货物按海关其在国内的价值征收关税和增值税的金额同样:
(1)借:库存商品;
(2)贷:银行存款;
3、其他进出口免费货物指的是不用支付外汇货款,该进口货物是别人赠送的货物或者样品。进口还是要交关税和增值税,那是因为虽然客户不要求支付货款,将其免费赠送,但是货物本身是存在价值的。而该产品的进口必然会对国内同类产品产生潜在威胁,因此海关还是会按照其在国内的价值(一般会适当降低)征收关税和增值税的。
二、海关进口增值税和关税,进口关税计入采购货物成本,增值税计入进项税额,做账如下:
(1)借:库存商品(采购价+关税等);
(2)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贷:银行存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二条增值税税率:
(一)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17%。
(二)纳税人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1%:
1.粮食等农产品、食用植物油、食用盐;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二甲醚、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三)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除本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6%。
(四)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境内单位和个人跨境销售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服务、无形资产,税率为零。
税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第八条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
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二)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三)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1%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进项税额计算公式:
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四)自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境内的不动产,从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代扣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准予抵扣的项目和扣除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