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有产品外观专利么(美国有外观专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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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外观专利和美国外观专利有什么区别
1、保护地域不同
专利具有地域性,仅在申请的国家/地区受保护。欧盟外观专利和美国外观专利最大的不同之处便在于其保护地域不同:美国外观专利仅在美国受保护;欧盟外观专利则可以在欧盟28个成员国受保护。
欧盟28个成员国包括:法国、德国、意大利、比利时、荷兰、卢森堡、丹麦、爱尔兰、英国、希腊、西班牙、葡萄牙、奥地利、芬兰、瑞典、塞浦路斯、捷克共和国、爱沙尼亚、匈牙利、立陶宛、拉脱维亚、马耳他、波兰、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保加利亚、罗马尼亚和克罗地亚。
2、审查制度和授权时间不同
欧盟外观专利采用形式审查,而美国外观专利的审查较为严格,需实质审查。也因此,两者的授权时间相差较多:欧盟外观专利的授权时间为2-4周,而美国外观专利的授权时间需要1.5年左右。
3、保护期限不同
欧盟外观专利的保护期限较长,为自申请日起25年;美国外观专利的保护期限则是自授权日起15年。
4、申请费用不同
欧盟外观专利从申请阶段到授权阶段的所有费用仅需9800元(知墨墨承诺:不授权包退款),而美国外观专利在申请阶段费用的费用为11670元(不包含翻译费、答辩费以及授权费)(以上费用为知墨墨报价,包含了官费和代理费)
欧盟外观专利和美国外观专利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上四个方面,两者各有优势,申请人需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申请类型
美国专利的类型都有什么
美国的专利类型主要有以下类型。
1、发明专利(Utility Patent):在美国专利法中规定,实用专利是任何新且有用的方法、机器、制造、或物质的组成、或者是上述任何新且有用的改进。
需要明确的是,美国Utility Patent并不是中国的实用新型(Utility Model)。从创造性判断要求和审查程序而言,美国Utility Patent更类似于中国的发明专利,但比中国的发明专利提供更广泛的保护对象,例如一些商业方法、药品、计算机软件等。
2、外观设计专利(Design Patent):是针对具有新颖、原创及装饰性产品的外观设计进行保护。美国的外观设计专利需要经过实质审查方可授予专利权,这与中国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仅进行初步审查有很大区别。并且,美国还对产品的部分外观设计给予保护,这一点目前中国外观设计专利制度还不能保护。
3、植物专利(Plant Patent):在美国,植物也是可以申请专利的,并且是单独一种专利类型。然而,中国专利法明确规定植物的新品种不可申请专利。
美国外观专利的保护范围
1.保护地域:美国外观专利仅在美国受保护。
2.审查制度和授权时间:美国外观专利的审查较为严格,需实质审查,而美国外观专利的授权时间需要1.5年左右。
3.保护期限:美国外观专利的保护期限则是自授权日起15年。
4.申请费用:美国外观专利在申请阶段费用的费用约为11670元。
怎么区分美国专利是发明还是实用新型
美国没有实用新型,在美国专利类型包括发明专利,外观设计专利,植物专利。
发明专利:有功能的发明才可以申请发明专利。可申请的发明包括:程序(Process)、机械(Machine)、产品(Article of Manufacture)、组成(Composition of Matter)。其中,程序可为方法(Method)或上述发明的新使用方法(New Use)。保护期自申请日起20年。
外观设计专利:必须为外观上的设计才可以申请新式样专利外观专利保护的范围主要限定在专利中所绘示出的物品外观部分。由于对手很容易经由改变设计而回避新式样专利,因此,相较于发明专利,外观专利的保护范围显得较狭窄。保护期自授权日起14年。
植物专利:通过植物专利保护无性繁殖的新品种,但不包括块根、块茎植物。保护期限自申请日起20年。
美国专利有几种形式
美国专利包括发明、外观设计和植物新品种三种类型。
1、美国发明专利:自申请日起20年,分别自注册日起第三年半、七年半及十一年半缴纳维持费。保护范围涉及组合物或者使用该组合物的方法的专利,其有效期可以延长,最多可以延长5年。
2、美国外观设计专利:自注册日起十四年。公开后于半年内仍可提出专利申请(这是美国专利新颖性判断上和中国专利的一个重大差别)。
3、植物新品种专利:自申请日起20年,分别自注册日起第三年半、七年半及十一年半缴纳维持费。
扩展资料:
美国申请专利所需资料:
一、美国发明及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案:
1、说明书、请求专利部份及图,
2、宣誓书及委托书,
3、小个体申报书(申请人为个人,或少于500人之小企业体,或非营利性团体)。
二、临时申请案:
1、说明书、图及所有发明人之姓名、地址及国籍,
2、小个体申报书。
三、主张优先权:
如果同一发明(或外观设计)已向其它巴黎公约国家申请,而要在美国主张原申请日期,则应在第一件国外申请案申请日起(包括台湾)一年之内向美国专利局申请(如是外观设计,则为半年)。
四、新颖性之要求(先发明原则及一年优惠期原则)
一发明在美国或其它国家已取得专利或已公开于出版刊物,或在美国已公开使用或贩售超出一年,该发明即丧失新颖性;反之,若未超出一年,则仍具有申请专利之新颖性。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美国专利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