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ob条款提单怎么写(fob贸易术语下提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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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FOB提单是怎么给的
做FOB提单是货物出港后,货代会把提单给发货人。发货人一般是工厂或者外贸公司,然后由发货人支配提单。
FOB(Free On Board,Insert named port of shipment),也称“船上交货价”,是国际贸易中常用的贸易术语之一。按离岸价进行的交易,买方负责派船接运货物,卖方应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港和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装上买方指定的船只,并及时通知买方。货物在装运港被装上指定船时,风险即由卖方转移至买方。
外贸,FOB条款下,可以出船东提单
回复仅供参考,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因为指定货代的利益往往是向着收货人的,所以你们经理要求出具船东单。主要是怕。指定货代。听虫。收货人的要求可以随意放单,开船后你们控制不了货产生风险,而主单的船公司相对中立,不会产生非常规放单。
指定货代之所以能和收货人达成合作是因为指定货代他们出的小单,可以套指定公司货代的约价格进而和创公司签订比较优势的价格,争取到国外收货人合作进而做指定货代的机会。
针对你上面阐述的这种情况大概率是要出货代提单的。但如果是收货人直接联系的国内这位指定货代而不是通货指定货代国外联系的国内货代,并直接付给国内指定货代运费,那也可以是出主单的,适用于国内企业推荐货代给国外的情况。当然还有一种方式叫约号订舱。也是可以直接出主单的。只不过是收货人和船东直接谈好了海运费到付。
你这种情况大概率就要看指定货代的诚信度了。
FOB货出什么提单
FOB货出提单的方法如下:
正常情况下,FOB项下的运费由收货人支付,即提单上显示FREIGHT COLLECT。
如果在提单上要显示FREIGHT PREPAID,有两种解决办法:
一,如果收货人有指定货代,出具货代提单的,让收货人跟其指定货代协商,在提单上显示FREIGHT PREPAID,但实际运费仍旧做到付,即由收货人支付,与发货人无关;
二,让收货人汇运费过来,由发货人代为订舱并支付运费,提单上自然就能显示FREIGHT PREPAID。
FOB条款下提单应该签发给谁(3)
汪洋同志的文章有几处颇令人费解。首先,承认卖方是托运人,此说法固然不错,却否认作为承运人代理人的货代公司有义务签发提单,其要求交付运输单据对象应当是承运人而非是货运代理人。但《海商法》72条明确规定签发提单的可以是承运人,或其代理人,或船长。且不说这是法律的明文规定,从民法的代理理论也可得知,相对人可以请求代理人履行委托人应履行的义务,只要代理人已经得到了委托人的授权。
其次,因卖方举证不出曾经委托定舱和支付定舱费,货运代理人自然没有向其交付因处理委托事项而取得的承运人签发的运输单证的合同义务。完全忽视了提单的物权凭证功能,严格解释合同的相对性,背离了《海商法》第42条的立法本意。立法的目的是为了解决合同相对性的问题,即卖方虽然没有签署货物运输合同,却可以直接根据法律的规定成为提单的托运人,享有提单权利。另一方面,除非卖方同意,买方和承运人的委托运输合同没有权利约定签发提单给买方,因为这事实上构成了对卖方所有权的侵犯。
更者,国内卖方将货物交付给货运代理人的行为实际上是履行FOB贸易合同项下交货义务的行为,对货运代理人而言,该行为只是一个民法上的事实行为,而不是民事法律行为,不能以此作为货运代理人交单义务的对价。卖方将货物交给作为承运人的代理人的货代,是转移货物的占有,发生了物权法律关系的变动,而此行为竟然是事实行为,不是民事法律行为,实在令人匪夷所思。对价一说,因《海商法》42条已经明确规定了卖方的托运人地位,系法律直接规定,此时并不需要对价理论支持。
FOB条款下卖方如何自我保护呢?汪洋同志也指出,此类纠纷中信用证规定的运输单据往往不是提单而是货运收据。其实这就是国外买方的陷阱。卖方接受了此类信用证,结汇得不到保障,因为货物已经被买方用提单提走。简言之,买方应自己掌握提单,要求承运人签发凭指示提单,而不是同意使用货运收据结汇。自助者天助之,要求承运人签发提单是卖方的权利。放弃行使权利就要承担放弃权利的后果。
本文讨论的FOB条款下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应该签发提单给谁的问题,在国际实践中早已成为公理,不料在我国却有如此之辩。提单本身是运输合同,还是运输合同的证明,我国《海商法》采取的观点似乎与国际惯例不符,已经在影响我国的司法实践。汪洋同志建议这种情况下FOB卖方应该与货代签署合同,明确货代签发提单的义务,实属画蛇添足。根据汪洋同志的观点,几乎要得出结论FOB条款下卖方没有权利得到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签发的提单。
fob海运提单对运费的表示
运费已经由卖方支付,这一栏会标明“FreightPrepaid”,运费由买方支付,则这一栏会标明“FreightCollect”。
FOB费用是国际贸易中常用的贸易术语之一,在国际贸易合同中是一种常用的价格条款。FOB的全文是FreeOnBoard(…namedportofshipment),即船上交货(指定装运港),习惯称为装运港船上交货。FOB也称“离岸价”。按FOB成交,由买方负责派船接运货物,卖方应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港和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装上买方指定的船只,并及时通知买方.以船舷线为分界线,货物在装船时越过船舷之后,所承担之风险即由卖方转移至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