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认认证海关发票(海关发票怎么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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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证和采集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为了认证和采集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您首先需要在电子税务局上操作。请点击“我要办税”菜单,找到并进入“税务数字账户”页面。
在税务数字账户中,您将进行以下步骤:首先,点击“发票勾选确认”选项,接着选择“抵扣类勾选”,并找到“海关缴款书”。在这一环节,您需要输入“勾选状态”、“填发日期(起)”和“填发日期(止)”作为查询条件,然后点击“查询”。这样,您就能获取到可抵扣清单,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选择和勾选拟抵扣条目。之后,继续点击“提交勾选”,进入“统计确认”步骤,最后点击“申请统计”以确认申请统计的份数和金额准确无误后,再点击“统计确认”。这完成勾选确认操作。
此外,采集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同样在税务数字账户中完成。点击“海关缴款书采集”选项,选择“手动录入”来输入海关缴款书信息。完成信息录入后,点击“确定”。稍后,您可以在查询界面根据需要输入或选择相关查询条件,然后点击“查询”按钮。系统将在结果展示区显示符合查询条件的海关缴款书。
通过上述步骤,您即可在电子税务局上顺利完成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认证与采集过程。请注意,具体操作可能因电子税务局版本及政策调整而有所不同,请参考最新指引或咨询专业税务顾问以确保操作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请问海关发票是否认证怎么查
查询海关发票是否认证最好的办法是你打电话咨询一下你所属税务局的专管员。
认证流程:
1、在通用税务数据采集软件(这个软件一般在税务局的网站下载即可)里输入所取得的海关增值税票的信息。
2、输入完毕后按系统提示申报并将信息存入到U盘(会生成两个文件,一个是扩展名为JK,一个为CRC)
3、将U盘的信息和纸质的税票交给税务局,或者按当地税务局的要求,自传到所属税务局的网上。
海关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如何认证
1、在通用税务数据采集软件(这个软件一般在税务局的网站下载即可)里输入所取得的海关增值税票的信息
2、输入完毕后按系统提示申报并将信息存入到U盘(会生成两个文件,一个是扩展名为JK,一个为CRC)将U盘的信息和纸质的税票交给税务局,或者按当地税务局的要求,自传到所属税务局的网上
3、一般申报抵扣税款的委托进口单位,必须提供相应的海关代征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原件,委托代理合同及付款凭证,给主管税务官员核查、备案。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款。对海关代征进口环节增值税开据的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标明有两个单位名称,即既有代理进口单位名称,又有委托进口单位名称的,只准予其中取得专用缴款书原件的一个单位抵扣税款。
扩展资料:
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一方持发票抵扣联到主管税务机关,在税务机关的扫描仪上扫描,计算机读取票面上的密文,与票面上的七项数据(发票代码、发票号、开票日期、购纳税人识别号、销方纳税人识别号、金额、税额)进行比对,比对一致后,将数据传入国家税务总局的增值税发票比对系统数据库。
数据将在那等待90天,等待销售方抄报税的数据资料并与之进行比对。比对一致则通过;不一致或没有相对应的发票数据可比对,则自动将该信息转到未通过的数据库中。税务稽查就会根据转来的认证发票上的信息找到开出和取得发票的双方,查实原因并做出相应的处罚。
认证过的专用发票,是企业项抵扣的依据。如果你单位也开展网上认证,那么,可随时在网上进行认证;如果没有,一般是在月末集中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抄税是金税工程下的一个程序,就是指将本企业本月开出的增值税发票的七项数据信息写入IC卡。
报税是指企业持存有开出的增值税发票七项信息的IC卡及相关纸质材料送到税务机关去,读入税务机关的电脑中,上传到国家税务总局的增值税发票比对系统数据库中。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增值税认证
普通发票如何认证
普通发票是不得认证抵扣.只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
除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之外,还有“四小票”可以抵扣,具体如下。
一、海关代征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所有需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以下简称海关完税凭证),应根据相关海关完税凭证逐票填写《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在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时随同纳税申报表一并报送。
从3月份申报开始纳税人除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纸质资料外,还需同时报送载有《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电子数据的软盘(或其它存储介质)。未单独报送的,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如果纳税人未按照规定要求填写《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或者填写内容不全的,该张凭证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04年2月1日以后开具的海关完税凭证,应当在开具之日起90天后的第一个纳税申报期结束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逾期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04年1月31日以前开具的海关完税凭证,必须在2004年5月申报期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逾期不再予以抵扣。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当期未取得海关完税凭证可不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
二、废旧物资普通发票
1、生产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入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的废旧物资,可按照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开具的由税务机关监制的普通发票上注明的金额,按10%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不含个体经营者及其他个人。
2、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以下简称废旧单位)应将销售废旧物资开具的普通发票逐票填写《废旧物资发票开具清单》(以下简称《废旧物资开具清单》),在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时随同纳税申报表一并报送。
从2004年3月份申报开始,申报时纳税人要报送《废旧物资开具清单》纸质资料,同时报送载有《废旧物资开具清单》电子数据的软盘(或其它存储介质)。 3、、废旧单位销售其收购的废旧物资,开具普通发票时,应加盖财务印章和开票人专章,生产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生产企业)取得未加盖"开票人专章"的普通发票,不得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4、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取得所有需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废旧物资发票,应根据相关废旧物资发票逐票填写《废旧物资发票抵扣清单》(以下简称《废旧物资抵扣清单》),在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时随同纳税申报表一并报送。
从3月份申报开始,纳税人报送《废旧物资抵扣清单》纸质资料,同时报送载有《废旧物资抵扣清单》电子数据的软盘(或其它存储介质)。未单独报送《废旧物资抵扣清单》纸质资料的,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如果纳税人未按照规定要求填写《废旧物资抵扣清单》的,该张凭证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5、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04年3月1日以后开具的废旧物资发票,应当在开具之日起90天后的第一个纳税申报期结束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逾期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04年3月1日以前开具的废旧物资发票,必须在2004年6月申报期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逾期不再予以抵扣。
生产单位取得2004年3月1日前开具的未加盖"开票人专章"的废旧物资发票允许抵扣进项税额,可暂不填写《废旧物资抵扣清单》"销货方纳税人识别号"和"销货方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代码"栏。
废旧单位当期未开具废旧物资发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当期未取得废旧物资发票可不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废旧物资开具清单》或《废旧物资抵扣清单》。
三、农产品收购发票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小规模纳税人购买农产品,可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农产品进项税抵扣率的通知》(财税[2002]12号)的规定依13%的抵扣率抵扣进项税额。
2、从2002年1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业生产者销售的免税农业产品的进项税额扣除率由10%提高到13%。
四、运费发票
1、准予抵扣的货物运费金额是指在运输单位开具的货票上注明的运费、建设基金,不包括随同运费支付的装卸费、保险费等其他杂费。
2、从1998年7月1日起,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或销售应税货物支付的运输费用的扣除率由10%降低为7%。
3、纳税人购买或销售免税货物所发生的运输费用,不得计算进项税额抵扣。
4、纳税人购进、销售货物所支付的运输费用明显偏高,经过审查不合理的,不予抵扣运输费用。
5、运输单位提供运输劳务自行开具的运输发票,运输单位主管地方税务局及省级地方税务局委托的代开发票中介机构为运输单位和个人代开的运输发票准予抵扣。其他单位代运输单位和个人开具的运输发票一律不得抵扣。
6、纳税人取得所有需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运输发票,应根据相关运输发票逐票填写《增值税运输发票抵扣清单》,在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时,除按现行规定申报报表资料外,增加报送《增值税运输发票抵扣清单》。纳税人除报送清单纸质资料外,还需同时报送《增值税运输发票抵扣清单》的电子信息。未单独报送《增值税运输发票抵扣清单》纸质资料及电子信息的,其运输发票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如果纳税人未按规定要求填写《增值税运输发票抵扣清单》或者填写内容不全的,该张运输发票不得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纳税人取得的2003年10月31日以后开具的运输发票,应当自开票之日起90天内向主管国税局申报抵扣,超过90天的不得予以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