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邮税下调可以节省多少钱?附具体计算方法
调整前,应征收税款600×25%元。
调整后,应征收税款600×20%元,减税30元。
2)李某从境外网站购买一个钱包通过快件个人物品渠道进境,申报价格240元。
调整前,应征收税款240×25%元。
调整后,由于240×20%元,低于50元的起征点,免于征税放行。
3)中国居民钱某从国外旅游购买一个品牌包携带入境自用,发票价格8000元,该物品价格超过了居民旅客个人自用进境物品5000元免税限额,且包袋为不可分割,海关对其全额征税放行。
调整前,应征收税款8000×25%元。
调整后,应征收税款8000×20%元,减税400元。
是不是划算了很多?是不是蠢蠢欲动要买买买了?
税率虽降,但不可任性买买买!
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43号(关于调整进出境个人邮递物品管理措施有关事宜的公告)的相关规定:
1、个人邮寄进境物品,海关依法征收进口税,但应征进口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关予以免征。
2、个人寄自或寄往港、澳、台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800元人民币;寄自或寄往其它国家和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1000元人民币。
3、个人邮寄进出境物品超出规定限值的,应办理退运手续或者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但邮包内仅有一件物品且不可分割的,虽超出规定限值,经海关审核确属个人自用的,可以按照个人物品规定办理通关手续。
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54号(关于进境旅客所携行李物品验放标准有关事宜的公告)的相关规定:
1、进境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5000元人民币以内(含5000元)的;非居民旅客携带拟留在中国境内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2000元人民币以内(含2000元)的,海关予以免税放行。
2、单一品种限自用、合理数量,但烟草制品、酒精制品以及国家规定应当征税的20种商品等另按有关规定办理。
3、海关仅对超出部分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征税,对不可分割的单件物品,全额征税。
本期内容就未大家介绍到这里了,最后,小编还是要嘱咐大家,在规定的范围内,理性购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