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规避外观专利(产品外观专利怎样算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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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布局中,怎么规避自己的专利
申请专利时,发现核心技术已被专利流氓公司覆盖了怎么办?
发现了这样的情况,说明是做了FTO尽职调查这方面的工作。首先这是很好的,能发现核心技术已经被人家覆盖了。既然已经发现被他们的专利覆盖了,还是可以发现一些不同的地方,这是传统的风险规避的方法之一。因为专利流氓公司不是竞争对手,所以也没办法跟他进行商业合作做交叉许可,或者用别的专利对他造成威慑,这些都不起作用了。
首先就看你这个核心技术上面是不是还是可以用这种design around或者invent around规避设计或者发明规避。我更喜欢用invent around,就是发明规避,这样的话你还是能发现一些跟专利流氓公司的专利不同的地方,然后把这些用在产品上,并且可能的话还是要申请专利,这是有好处的。
另外一个,因为既然是专利流氓,他还是要想收费。那如果你的那个规避设计或者发明规避能做到当然好,如果做不到或者成本太高,或者是你规避设计之后,用户体验不好,那这个时候跟他谈一些许可。因为许可的话,毕竟还是要谈的越早越好,尤其是你的产品还没有进入市场或是没有大批量进入市场的时候,还是能谈到好的价格。
第三点如果前边都用了,还是没有取得你想要的结果,可以通过美国专利局,譬如说我们现在讲到的IPR,就是双方赋予inter partes review(第三方复审程序)对他的专利进行无效,因为这个IPR以及现在Post-Grant Review(PGR)的成功率比较高,76%以上甚至到90%以上的成功率,所以这个可以,一个是可以逼迫对方跟你和解,达成你想要的专利许可、费率;另外一个可能如果是谈的过程当中,真谈不下来的话,试图把这个专利无效掉。
三处不同可以规避外观专利
法律分析:(1)如果两者的形状、图案、色彩等主要设计部分(要部)相同,则应当认为两者是相同的外观设计;(2)如果构成要素的主要设计部分(要部)相同或者相近近似,次要部分不相同,则应当认为是相近似的外观设计;(3)如果两者的主要设计部分或者要部或者不相同或者不相近似,则应当认为是不相同的或者是不相近似的外观设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五十九条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外观设计专利权以表示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准。说明书及其附图内容可以用于解释其权利要求。不能把权利要求书中没有记载的内容,而在说明书或者附图中已记载的特征列入保护范围。
实用新型专利如何规避
第一:做专利性分析评价报告
找一家具备该能力的代理公司帮助您完成上述内容,这是最切实有效的方法,当然,一般有这种能力和资质的代理所收费也不菲,如果您确实有这样的需求,可以尝试进行。
第二:对待申请的专利做回避涉及,避开已知的保护范围
在您了解的别人的专利的基础上,精简一些不必要的技术特征,在此过程中需要注意等同的问题,如果说您精简的内容可有可无,那么申请获得授权的意义不大,并且效果一定要体现出优势,仅仅以步骤的精简能获得授权还是相对较难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四十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一)汇票、本票、支票;(二)债券、存款单;(三)仓单、提单;(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第四百四十四条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后,出质人不得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出质的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第八百四十五条技术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项目的名称,标的的内容、范围和要求,履行的计划、地点和方式,技术信息和资料的保密,技术成果的归属和收益的分配办法,验收标准和方法,名词和术语的解释等条款。与履行合同有关的技术背景资料、可行性论证和技术评价报告、项目任务书和计划书、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原始设计和工艺文件,以及其他技术文档,按照当事人的约定可以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技术合同涉及专利的,应当注明发明创造的名称、专利申请人和专利权人、申请日期、申请号、专利号以及专利权的有效期限。
第八百四十六条技术合同价款、报酬或者使用费的支付方式由当事人约定,可以采取一次总算、一次总付或者一次总算、分期支付,也可以采取提成支付或者提成支付附加预付入门费的方式。约定提成支付的,可以按照产品价格、实施专利和使用技术秘密后新增的产值、利润或者产品销售额的一定比例提成,也可以按照约定的其他方式计算。提成支付的比例可以采取固定比例、逐年递增比例或者逐年递减比例。约定提成支付的,当事人可以约定查阅有关会计账目的办法。
第八百五十九条委托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研究开发人。研究开发人取得专利权的,委托人可以依法实施该专利。研究开发人转让专利申请权的,委托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
第八百六十条合作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合作开发的当事人共有;当事人一方转让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其他各方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合作开发的当事人一方声明放弃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可以由另一方单独申请或者由其他各方共同申请。申请人取得专利权的,放弃专利申请权的一方可以免费实施该专利。合作开发的当事人一方不同意申请专利的,另一方或者其他各方不得申请专利。
怎样规避专利侵权
企业在开发新产品时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保密性
企业在开发新产品时,应将项目组的人员减少到最低限度,并要求其承担保密义务。项目的名称可采用代号。在申请专利之前不召开任何形式的发布会,不发表论文,也不召开鉴定会。这样做的目的是不让竞争对手了解本企业的开发动向和意图,特别是新产品的技术方案,以避免竞争对手枪先申请专利,从而造成本企业的侵权行为。
2.专利调查
发展日新月异,专利文献也以每年100万件的速度增长,而且绝大部分的创造发明都属于改进型发明,所以在申请专利和实施专利之前必须进行查新,避免落入他人专利的保护范围。那种未经过查新就认为自己的发明属于率先创新的乐观态度和不会有相同发明存在的侥幸心理是万万要不得的。未经过查新的创造发明即使能够取得专利权,那么它的法律稳定性也是不牢固的。有可能得而复失,并因涉嫌侵权而受到法律的追究。
3.抢先申请
专利申请必须先发制人,特别是在采用先申请原则的国家。我国专利法第九条规定: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因此企业在制订专利申请战略时,不仅要采取预防措施,而且更重要的是应主动出击、抢占制高点。这样就会使相同的发明创造不会再被授予专利权。因此就会大大降低本企业侵犯他人专利权的概率。
4.文献公开
在新产品获得专利权后,仍需继续研究对该新产品进一步改进的各种技术方案,并将那些本单位近期不准备实施,但一旦被其它企业抢先获得专利权又会妨碍本单位实施的其它可能方案及时向社会公开。以防止其它企业采用外围专利战略与自己对抗,限制本企业的发展和造成侵权行为。
5.专利收买
就是收买竞争对手的专利为己所用,避免对方以专利侵权为由对自己不断改进的新产品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