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税金的计算方式(进口货物应纳税额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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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计算进口关税及增值税等
一、你需要交的税既不是(关税+增值税)×1万美金样计算,已不是(关税+增值税)×(1万美金+国际间运费)计算。这两种计算方式都是错的。
你交的税而是需要这样计算=关税+增值税+消费税(如果有的话)
按照现在货物的增值税16%,计算可得:
关税=1*0.13=0.13万美元(如果有国际间运费的话,需要和FOB价格加在一起然后再乘以关税税率)
增值税=(1+0.13)*0.16=0.18万美元
从已知条件可以需要缴税=0.13+0.18=0.31万美元
1、关税=(FOB价格+国际间运费)*13%
FOB是国际贸易中常用的贸易术语之一。按离岸价进行的交易,买方负责派船接运货物,卖方应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港和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装上买方指定的船只,并及时通知买方。货物在装运港被装上指定船时,风险即由卖方转移至买方。
关税的征税基础是关税完税价格。进口货物以海关审定的成交价值为基础的到岸价格为关税完税价格;出口货物以该货物销售与境外的离岸价格减去出口税后,经过海关审查确定的价格为完税价格。
关税应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关税完税价格×适用税率。
2、增值税=(关税完税价格+关税)*税率(如果货物需要缴纳消费税的话,还需要考虑消费税的问题)
我国税法规定,纳税人进口货物,按照组成计税价格和规定的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任何税额(在计算进口环节的应纳增值税税额时,不得抵扣发生在我国境外的各种税金)。组成计税价格和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税率+消费税
二、增值税抵扣问题:是说如果你是一般纳税人,进口的货物是用于对外销售的,进口时缴纳的进口增值税可以用于抵扣,你销售货物时形成的需要缴纳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抵扣进项税额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148)的规定:纳税人进口货物,凡已缴纳了进口环节增值税的,无论其是否已经支付货款,其取得的海关完税凭证均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凭证。
扩展资料:
通常的关税纳税方式是由接受按进(出)口货物正式进(出)口的通关手续申报的海关逐票计算应征关税并填发关税缴款书,由纳税人凭以向海关或指定的银行办理税款交付或转帐入库手续后,海关(凭银行回执联)办理结关放行手续。
征税手续在前,结关放行手续在后,有利于税款及时入库,防止拖欠税款。因此,各国海关都以这种方式作为基本纳税方式。
征收关税是一国政府增加其财政收入方式之一,但随着世界贸易的不断发展,关税占国家财政收入的比重在不断下降。每个国家都会对进出口的商品根据其种类和价值征收一定的税款。其作用在于通过收税抬高进口商品的价格,降低其市场竞争力,减少在市场上对本国产品的不良影响。
关税有着保护本国生产业的作用,但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其不利的影响也在逐步显现。主要是对就业率的影响。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关税百度百科—FOB百度百科—进口增值税
海关增值税怎么算啊
计算方法:关税金额=货值(进口CIF价)×汇率×关税税率。
关税=完税价格×关税率增值税=(完税价格+关税)/(1-增值税率)×增值税率消费税=(关税+增值税+完税价格)×消费税率。
1、征收主体
关税的征收的主体是国家,《海关法》明确将征收减税的权力授予海关,由海关代表国家行使征收关税的职能。因此,未经法律授权,其他任何的单位和个人均不得行使征收减税的权力。
2、征收依据
海关征税的依据是货物的“完税价格”。通常情况下,进口货物的CIF价、出口货物的FOB价即可作为海关征税的依据价格。但对CIF价或FOB价明显低于同期货物进口价格,或买卖双方存在特殊经济关系影响了进口成交价格,或根据海关掌握的市场情况,海关有权规定“完税价格”。
扩展资料:
相关文件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2、实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以下简称海关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海关缴款书,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包括纸质资料和电子数据)申请稽核比对。
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以及海关缴款书,未在规定期限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申报抵扣或者申请稽核比对的,不得作为合法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得计算进项税额抵扣。
4、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在本通知第一条规定期限内,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二十八条及相关规定办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海关征税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进口增值税
进口增值税公式怎么计算
口货物的增值税与内销货物增值税的区别在于:进口环节的增值税不能抵扣任何税额。
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税额
如果进口货物不同时缴纳消费税,其组成计税价格为: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
扩展资料:
进口增值税,是指进口环节征缴的增值税,属于流转税的一种。不同于一般增值税对在生产、批发、零售等环节的增值额为征税对象,进口增值税是专门对进口环节的增值额进行征税的一种增值税。
我国税法规定,纳税人进口货物,按照组成计税价格和规定的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任何税额(在计算进口环节的应纳增值税税额时,不得抵扣发生在我国境外的各种税金)。组成计税价格和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x税率
需要注意的是,进口货物增值税的组成计税价格中已包括已纳关税税额,如果进口货物属于消费税应税消费品,其组成计税价格中还要包括进口环节已纳消费税税额。
进口增值税计算公式:进口增值税=(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率)×增值税率
1、报关的时候,报关员要在报关单申请表上填上申报的货物名称和所归税号。
2、海关审核后,根据税号对应的税率计算应收的进口关税和代征增值税。
海关收的税包括两部分:
1)进口关税
2)代征增值税
代征增值税的完税价格=进口关税的完税价格+进口关税的税款金额
代征增值税的税款金额=代征增值税的完税价格x增值税税率
征税范围
凡是申报进入我国海关境内的货物。
只要是报关进口的应税货物,不论其是国外产制还是我国已出口而转销国内的货物,是进口者自行采购还是国外捐赠的货物,是进口者自用还是作为贸易或其他用途等,均应按照规定缴纳进口环节的增值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废旧物资发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128)附件1《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稽核办法》的规定: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04年2月1日以后开具的海关完税凭证,应当在开具之日起180天后的第一个申报期结束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逾期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抵扣进项税额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148)的规定:纳税人进口货物,凡已缴纳了进口环节增值税的,无论其是否已经支付货款,其取得的海关完税凭证均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凭证。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进口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