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行政罚款有发票吗(海关行政处罚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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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查柜,或商检查柜之后会不会开发票
海关是不开发票的,都是行政收据
查验通知,查验,过后(可能是交钱时,也可能是两个月后,我也搞不清)才给你代理开收据,交费之后给收据.
有了查验通知,先查验.如果是长期合作,可以等海关给你代理收据后,凭收据再和你结帐.
临时查验,是抽几个柜,也不过多几百块钱,你多了多少啊?
传真的不清楚让他重传啊,就说你一个字也认不出来.
货被扣了,海关要发票,怎么办
根据这种情况应该是货物被核价,海关需要提供增值税进项以及销项FP进项核价;
如果是贸易公司可以直接让合作的工厂开给fp即可(一般贸易型企业超5Wusd需要提供都是系数比较大的);
如果贵司是生产型企业直接将原材料票提供即可,生产型企业相对于需要提供的票来核价的系数还是相对于小一点;
如果贵司是买单的话,一般都是不会遇到核价的需要提供票据的,基本上都是退税所遇到提供票据的较多,如果退税的话还不能提供票据就比较麻烦了,现在外面所谓的代开发票,都查的蛮严格,一旦审核不通过,很可能导致税是退不下来的。
海关专用缴款书,是不是发票,没有进出口权的公司可以抵扣吗
海关因代征进口环节增值税而开具的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属于完税凭证,不属于发票。但是,根据税法的规定,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可以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按照规定申报抵扣,其抵扣效力等同于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所以,只要抵扣人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且进口货物不用于非应税项目或者免税项目等税法规定不得抵扣项目的,允许抵扣,与有无进出口经营权无关。
交通罚款可以开发票抵税吗
交通罚款可以开发票抵税吗
交通罚款不可以开发票抵税.
单位车辆违章罚款是行政性罚款,不可以税前扣除,更不允许抵扣增值税进项税,再说交管部门是行政单位,不是增值税纳税人,不能开增值税发票,只能开行政事业收费收据.
什么发票可以抵税?
1、不可抵扣发票:
收到专用发票或海关增值税发票,运输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能是一般纳税人企业才能抵扣,小规模纳税人是不允许抵扣的.吃饭的发票是酒店给的定额发票,交通费发票,只能作为报销用,都不是能抵扣的.国税地税发票普票一般是不能抵的,只能连上税金全额入成本或费用.
2、一般纳税人收取的普通发票允许抵扣的项目有:
购进免税农产品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按买价和规定的扣除率(13%)计算.一般纳税人外购或销售货物(固定资产除外)所支付的运费,根据结算单据(普通发票)所列的运费金额,按7%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准予抵扣.
生产企业一般纳税人购入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的废旧物资,可按照普通发票上注明的金额,按10%计算抵扣进项税额.除此之外一般纳税人收取的其他普通发票均不得抵扣进项税.增值税专用发票按行业不同,有17%、13%、6%、4%的税率.按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税额进行抵扣进项税额.
被海关行政处罚会影响一生吗
法律主观:
海关本身就是行政机关,所以也拥有行政权,可以进行对违法的行为人进行行政处罚,不过行政处罚是不会有案底的,只会有违法记录。一、海关行政处罚会不会有案底海关行政处罚不具有案底。行政处罚是指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主体为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依法对行政相对人违反行政法律法规而尚未构成犯罪的行政行为所实施的法律制裁。地的商业人士设计的一种服务,使得他们无论去到哪个国家,都可以享受完善的维修保养服务。但是现在反而成了水货名正言顺的享受保修服务的一种灰色地带。二、海关行政处罚的范围1、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走私行为。(1)走私行为。根据《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走私行为是指违反海关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逃避海关监管,偷逃应纳税款、逃避国家有关进出境的禁止性或者限制性管理,包括:未经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的机关批准,从未设立海关的地点运输、携带国家禁止或者限制进出境的货物、物品或者依法应当缴纳税款的货物、物品进出境;经过设立海关的地点,以藏匿、伪装、瞒报、伪报或者其他方式逃避海关监管,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或者限制进出境的货物、物品或者依法应当缴纳税款的货物、物品进出境的;使用伪造、变造的手册、单证、印章、账册、电子数据或者以其他方式逃避海关监管,擅自将海关监管货物、物品、进出境的运输工具,在境内销售的;使用伪造、变造的手册、单证、印章、账册、电子数据或者以伪报加工贸易制成品单位耗料量等方式,致使海关监管货物、物品脱离监管的;以藏匿、伪装、瞒报、伪报或者其他方式逃避海关监管,擅自将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的海关监管货物、物品运往区外的;有逃避海关监管,构成走私的其他行为的。(2)按走私行为论处的行为:明知是走私进口的货物、物品,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的;在内海、领海、界河、界湖,船舶及所载人员运输、收购、贩卖国家禁止或者限制进出境的货物物品,或者运输、收购、贩卖依法应当缴纳税款的货物,没有合法证明的;与走私人通谋为走私人提供贷款、资金、账号、发票、证明、海关单证的,与走私人通谋为走私人提供走私货物、物品的提取、发运、运输、保管、邮寄或者其他方便的,以走私的共同当事人论处。2、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1)违反国家进出口管理规定,进出口国家禁止进出口货物的;(2)违反国家进出口管理规定,进出口国家限制进出口货物或属于自动进出口许可管理的货物,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向海关申报时不能提交许可证件的;(3)进出口货物的品名、税则号列、数量、规格、价格、贸易方式、原产地、启运地、运抵地、最终目的地或者其他应当申报的项目未申报或者申报不实的;(4)擅自处置监管货物,违规存放监管货物,监管货物短少、灭失,未按规定办理保税手续,单耗申报不实的,过境、转运、通运货物违规,暂时进出口货物违规以及其他货物违规的。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海关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三、海关行政处罚的形式1、警告,包括口头和书面警告;2、罚款,对其中较大数额的罚款(指对公民处1万元以上罚款、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10万元以上的罚款),在做出决定之前要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3、没收走私货物、物品、运输工具及违法所得;4、撤销报关企业和海关准予从事海关监管货物的运输、储存、加工、装配、寄售、展示等业务的企业注册登记,取消报关从业资格,暂停从事有关业务或者执业;5、取缔未经注册登记和未取得报关从业资格从事报关业务的企业和人员的有关活动。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海关行政处罚不具有案底,但是会留有行政处罚记录,行政处罚的处罚记录,当地公安机关都会将相关档案、信息进行保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