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的进项发票怎么抵扣(海关进项税如何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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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发票如何抵扣进项税
法律主观:
一、哪些普通发票也能抵扣进项税(一)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支付的道路通行费,按照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抵扣进项税额。申报表填写栏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符合规定的通行费电子发票后,应当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登录本省(区、市)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的通行费电子发票信息。在纳税申报时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中“认证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关栏次中。(二)通行费纸质发票(不含财政票据)1、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纳税人支付的一级、二级公路通行费,如暂未能取得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可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按下列公式计算抵扣进项税额:可抵扣进项税额=一级、二级公路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5%)×5%2、纳税人支付的桥、闸通行费,暂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抵扣的进项税额:可抵扣进项税额=桥、闸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5%)×5%申报表填写栏次:在纳税申报时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中第8b栏“其他”中。农产品收购发票是指纳税人向农业生产者个人购买自产农产品时,使用税控设备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在发票左上角自动打印“收购”字样。农产品销售发票是指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而开具的普通发票。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的,按以下公式计算抵扣进项税额: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农产品买价*10%。申报表填写栏次:在纳税申报时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中第6栏“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中。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6%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2%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除填写第6栏“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外,加计扣除部分还需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中第8a栏“加计扣除农产品进项税额”中。自2013年7月1日起,一般纳税人进口货物取得的属于增值税扣税范围的海关缴款书,经税务机关稽核比对相符后,准予按注明的增值税额进行抵扣。申报表填写栏次:纳税人已申请稽核但尚未取得稽核相符结果的海关缴款书进项税额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30栏“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纳税人已申请稽核且稽核相符结果的海关缴款书进项税额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5栏"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一般纳税人从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按照规定应当扣缴增值税的,可以凭解缴税款取得的完税凭证抵扣注明的进项税额。纳税人凭完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的,应当具备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资料不全的不得抵扣。申报表填写栏次:《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7栏"代扣代缴税收缴款凭证"。二、待抵扣进项税额怎么处理1、理论上业务处理时,应该是取得进项发票入账,并且在入账当月认证所以待抵扣进项,应该是当月销项不够时才会发生,而不应该出现没有认证待抵扣的进项税额。这样,进项税入账时的分录应该是:借:原材料(或直接进费用的管理费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贷:应付账款2、月末,当应交增值税借方余额大于贷方余额时,如果是因为进项大于销项,则不予结转,也不用交增值税,自动延期到次月抵扣如果借方大于贷方是因为预缴了增值税,也就是已交税额大于销项税额时,则应该结转进未交增值税科目,分录: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3、如果因各种原因,当进项税额多需待抵扣,又如果是辅导期,月末把已认证的进项税额,需要下月比对后抵扣的部分,结转到待抵扣进项税额。
法律客观:《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信息企业采集方式管理规定》第二条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信息企业采集方式是指由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采集抵扣联的明文和密文信息形成电子数据,通过网络或磁盘报送税务机关,由税务机关进行认证的一种专用发票认证方式。《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信息企业采集方式管理规定》第七条采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信息企业采集方式的纳税人,对取得需报税务机关认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应通过自动扫描识别生成电子数据,如遇特殊情况,可持防伪税控抵扣联原件到税务机关认证。
进项票和销项票怎么抵扣
一、进项票抵扣方法
1、首先把金税盘、税控盘插在电脑上,然后登录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
2、进入平台之后,选择发票抵扣,输入发票号码,点击查询。确认无误后,点击保存。
3、把收到的发票都勾选完之后,把收到的发票都勾选完之后,点击确认抵扣模块。打开页面之后,点击下方的确认键。
二、销项票抵扣方法
进项税销项税抵扣公式是,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留抵税额,销项税额=不含税销售额×适用税率,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
三、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分两种情况:
1)凭票抵扣----一般情况下,购进方的进项税由销售方的销项税对应构成.故进项税额在正常情况下是在增值税专用发票及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
2)计算抵扣----特殊情况下,自行计算进项税.(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
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所谓进项税和销项税是指增值税的进项和销项税,增值税是国家就增值额征的一种税.
如果你是一般纳税人,你花1元钱买的商品的同时(卖方如果能提供增值税发票的话),给你商品的一方要替税务局向你收0.17元的税款,你要向卖给你商品方支付1.17元.当你把1元的商品以1.2元卖出的时候(或加工成别的商品以1.2元卖出时),你要替税务局向购买方收1.2*0.17=0.204元税款,实际你的纳税额是0.204-0.17=0.034元,0.17元叫进项税0.204元叫销项税,用0.17元抵减0.204元的过程就叫抵扣进项税.
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1)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下同)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
(2)从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
(3)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如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0%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
(4)从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自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
(5)一般纳税人支付的道路、桥、闸通行费,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收费金额和规定的方法计算的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法律依据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七、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支付的道路、桥、闸通行费,按照以下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一)纳税人支付的道路通行费,按照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抵扣进项税额。
2018年1月1日至6月30日,纳税人支付的高速公路通行费,如暂未能取得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可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不含财政票据,下同)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高速公路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高速公路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3%)×3%
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纳税人支付的一级、二级公路通行费,如暂未能取得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可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抵扣进项税额:
一级、二级公路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一级、二级公路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5%)×5%
(二)纳税人支付的桥、闸通行费,暂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桥、闸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桥、闸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5%)×5%
(三)本通知所称通行费,是指有关单位依法或者依规设立并收取的过路、过桥和过闸费用。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抵扣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86号)自2018年1月1日起停止执行。
进口关税和增值税应该怎么抵扣
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关税完税价格×适用税率。
抵扣是指从规定的项目中允许其抵扣额在税前的利润中减掉。增值税体制是企业销售货物和应税劳务,都要按着一定的税率交纳税款,有17%的,有13%的,有6%的等等。
进口增值税计算公式:进口增值税=(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率)×增值税率
举例,某公司进口一批货物,价格条件为FOB洛杉矶US$10000,已知运费为100美元,保险费率为 0.3%,进口关税税率为10%,增值税税率为17%,海关填发税款缴纳证当日人民币对美元的买卖中间价为100美元一820元人民币。则:进口关税=(10000+100)/(1-0.3%)×10%×8.2=8306.9元,进口增值税=[(1000+100)/(1-0.3%)×8.2+8306.9]×17%=15533.92元。
扩展资料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进口货物取得属于增值税扣税范围的海关缴款书,2017年7月1日前开具的180天内,2017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360天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包括纸质资料和电子数据,以下简称《抵扣清单》)申请稽核比对,逾期未申请稽核比对的不予抵扣进项税额。
二、每月申报期内,税务机关向纳税人提供上月《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稽核结果通知书》(以下简称《稽核结果通知书》)。
对稽核结果为相符的海关缴款书,纳税人应在税务机关提供稽核结果的当月申报期内申报抵扣,逾期不予抵扣。
对稽核结果为不符、缺联、重号的海关缴款书,纳税人应以海关缴款书原件为依据,逐一进行核对,并区别情况按以下要求处理:属于纳税人信息采集错误的,纳税人可在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稽核结果的当月申请数据修改,再次稽核比对,税务机关次月申报期内向其提供稽核比对结果,逾期未申请数据修改的不予抵扣进项税额。
1、纳税人重新采集数据的时间仍在报送期限(海关缴款书开具之日起90天)内的,可通过企业电子报税管理系统(下称电子申报软件)重新采集,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再次稽核比对。
2、纳税人重新采集数据的时间已超过报送期限的,可在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稽核结果的当月,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稽核异常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核对申请表》申请数据修改,再次稽核比对。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