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商标现代化法是什么
《美国商标现代化法》要点解析
《美国商标现代化法》(即《现代化法》)于 2020 年 12 月 27 日经总统签署正式成为法律,其对《兰哈姆法》予以修改,意在推进商标审查程序的现代化,并处理商标囤积问题,特别是外国人在美国注册商标的囤积现象。主要修改内容如下:
1. 明确商标侵权案件中获取禁令的举证责任。在临时禁令方面,要求存在“不可弥补的损失”。《现代化法》规定,若能认定侵权或确定有胜诉可能性,即可推定存在“不可弥补的损失”,满足颁发禁令的条件。自最高院 eBay 案判决(eBay Inc. v. MercExchange, 547 U.S. 388 (2006))后,上诉法院对于禁令适用条件的宽严一直存在分歧,此次修改显然对权利人争取禁令更为有利。
2. 改进商标确权程序,规定在商标申请阶段,第三人可提交反对意见及初步证据以请求驳回,专商局需在两个月内作出决定并记录在案。《现代化法》还赋予专商局依据不同情况,设定 60 天至 6 个月不等的回复官文时限,若不满 6 个月,申请人有权在到期前申请延长至最多六个月。
3. 设立撤销欺诈性注册的程序。针对实践中大量存在的伪造使用证据情况,《现代化法》设定了两个新程序。其中,第 16A 规定了单方清理程序(Ex Parte Expungement Procedures),针对注册满三年且没有实际使用的商标,任何人可提起撤销,撤销申请人需提交证据表明进行了“合理的调查”,经审查属实,专商局将启动程序并通知商标注册人;第 16B 规定了单方复审程序(Ex Parte Reexamination),针对注册不满五年的商标,同样任何人都可提起,条件是商标在“有关日期”前未实际使用,对于以实际使用为基础申请的商标,“有关日期”为其申请日,以意图使用为基础申请的商标“有关日期”为声明使用日。此外,在事实清楚时,专商局也可主动发起撤销程序。并且,两种撤销程序均有禁反言方面的规定,即经撤销而保留的注册,不再受任何人提起的撤销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