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银行信用防骗技巧
外贸结算风险及对策
在进行进出口贸易时,结算方式以及结算资金风险规避极为关键。随着中国国际化进程加速,银行信用证这一国际上高频率使用且通行的结算方式成为对外贸易首选,而厂家开展外贸活动常通过代理公司。
代理进出口业务解析
代理进出口业务即外贸公司作为代理人,接受生产企业或其他委托人委托进口或出口指定货物。其中易出现委托人与外商勾结利用信用证骗财问题。通过典型案例分析代理进口业务中的信用证诈骗问题及对策。
案例一:某外贸公司接受国内物资公司委托,与指定香港公司签进口钢材合同,各主要内容在代理协议明确。收到开证保证金后开远期信用证,外商寄来单据,外贸公司交物资公司审核确认后承兑并取提单,物资公司称资金周转困难请求宽限并保证付款前付清余款,外贸公司交提单,结果承兑期满物资公司未付,且公司已欠下巨额外债,外商与其有多年关系,外贸公司遭巨额损失。原因是信用证一经开出独立于合同,承兑期与付款期有时间差可拿提单获货权,交提单后委托人掌握自由处分权。对策为严格审查委托人和外商资信、调研进口货物市场行情和价位、掌握物权、设置主动权条款、有严重问题时采取司法救济阻止银行对外付款。
案例二解析与对策
案例二:某外贸公司与工厂签代理协议,按工厂条件向外商出口电缆线,外商开即期信用证,工厂称资金困难需外贸公司协助解决购买原材料流动资金,协商后外贸公司用信用证申请打包贷款,工厂收款后未及时生产,交货期未备齐货物,外贸公司遭外商索赔,工厂关门歇业,打包贷款由外贸公司偿还。原因是打包贷款实质是信用证质押借贷,外贸公司须向银行担责,与出口合同执行无关,同时外贸公司作为卖方须履行出口合同义务,如有违反须向外商担责,权利实现依赖委托人经济状况,如案例中委托人关门歇业无法补偿。对策为严格审查委托人和外商资信、不轻易申请打包贷款,认可委托人资信时要其提供经济保证、严格审查信用证内容,不接受难执行软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