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美国外观专利可以直接提交照片吗?
回答:不行。
我们先来了解一下美国外观设计申请的定义:美国外观设计专利保护的客体包括对任何物品或产品的新颖性、独创性和装饰性的外观设计。
这里所说的设计包括三种方式:
o装饰图片、印记、图案等。用于产品的表面
o产品形状或结构的设计。
o上述两种设计的组合
其中,单纯的图片本身不能成为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主体。外观设计区别于普通图片的主要特征是外观设计是否应用于某个产品。
装饰是评价外观设计可专利性的必要条件。装饰,是指申请所涉及的设计或者形状是发明人为了满足装饰的功能而有意设计的,而不仅仅是为了满足产品的功能或者结构特征而产生的副产品。
此外,作为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主题的外观设计不得包含任何歧视或冒犯性内容,也不得包含任何针对种族、宗教、国籍或民族的嘲讽或描述。如果设计中出现这种元素,审查员会以不符合法律规定为由予以驳回。
如果想用照片代替图纸,不推荐。
附图是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真正核心内容。因此,在图纸方面,美国专利局有许多详细的要求,包括数量要求和格式要求。
首先,就浏览次数而言:
根据37 C.F.R 1.152,申请必须包含足够数量的视图,以披露受权利要求保护的外观设计的所有特征。这些图可以包括前视图、后视图、左视图、右视图、俯视图和仰视图。另外,附图中最好包括至少一个透视图,立体地反映整个设计。如果绘图包含透视图,并且通过透视图可以清楚地看到物体的表面特征,申请人一般不再需要在其他视图中显示物体的表面特征。
如果六个视图中有两个或更多是相同的,可以省略重复的视图。申请人只需在说明书中声明即可。
此外,美国专利局对照片和彩色图片也有严格的要求:
一般来说,设计图应该采用黑白图形。只有当申请人的设计不能用黑白图片表现时,才可以用照片或彩色图片代替。因为使用彩色图片可能会缩小外观专利的保护范围,所以一般不建议使用。
在某些特殊情况下,申请人可以提交彩色图纸。此时,必须同时提交基于37 C . f . r . 1.84(a)(2)的请愿书。请愿书需要说明为什么必须用彩色图片或照片提交的理由。提交彩色图片或者照片时,需要提交一式三份,并且需要在说明书中注明附图中至少包含一张彩色图片或者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