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跨境代缴增值税(跨境应税行为免征增值税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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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扣代缴增值税有哪些情形
代扣代缴增值税主要有以下情形:
1.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发生的服务。
2.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无形资产。
3.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出租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
4.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首先,对于境外单位或个人向境内单位或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发生的服务,如果境内单位或个人是该服务的接受方,那么境外单位或个人需要代扣代缴增值税。这种情形的代扣代缴义务是为了确保税收的公平性和合规性,防止境外单位或个人通过向境内提供服务而逃避税收。
其次,对于境外单位或个人向境内单位或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无形资产,如果境内单位或个人是该无形资产的购买方,那么境外单位或个人也需要代扣代缴增值税。这种情形的代扣代缴义务是为了防止无形资产的跨境交易中的税收漏洞,确保税收的完整性和公正性。
再次,对于境外单位或个人向境内单位或个人出租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如果境内单位或个人是该动产的租赁方,那么境外单位或个人同样需要代扣代缴增值税。这种情形的代扣代缴义务也是为了确保税收的合规性和公平性,防止境外单位或个人通过向境内出租动产而逃避税收。
最后,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也需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代扣代缴增值税。这些规定可能根据具体情况而有所变化,因此需要进行具体查询和了解。
总之,代扣代缴增值税的情形主要包括境外单位或个人向境内提供销售、出租等服务,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这些情形的代扣代缴义务是为了确保税收的公平性、完整性和合规性,防止税收漏洞和逃避税收行为的发生。
个人进口货物如何交税
个人进口货物如何交税
商务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商财发〔2018〕486号)
(四)消费者
1.为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税款的纳税义务人.跨境电商平台、物流企业或报关企业为税款代扣代缴义务人,向海关提供税款担保,并承担相应的补税义务及相关法律责任."
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16〕18号)
三、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的单次交易限值为人民币2000元,个人年度交易限值为人民币20000元.在限值以内进口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关税税率暂设为0%;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取消免征税额,暂按法定应纳税额的70%征收.超过单次限值、累加后超过个人年度限值的单次交易,以及完税价格超过2000元限值的单个不可分割商品,均按照一般贸易方式全额征税."
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18〕49号)
一、将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的单次交易限值由人民币2000元提高至5000元,年度交易限值由人民币20000元提高至26000元.
二、完税价格超过5000元单次交易限值但低于26000元年度交易限值,且订单下仅一件商品时,可以自跨境电商零售渠道进口,按照货物税率全额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交易额计入年度交易总额,但年度交易总额超过年度交易限值的,应按一般贸易
进口货物应纳税额的计算
1.进口关税的完税价格
一般贸易项下进口的货物以"海关审定"的成交价格为基础的到岸价格作为完税价格.
中国的一家企业准备从美国的一家企业进口一批货物,双方达成一致拟定的价格为成交价格(包含采购代理人的佣金等费用),从美国的企业运到美国的口岸会发生一定的费用,从美国口岸离境的价格为离岸价格(FOB),货物从美国口岸到中国口岸也会发生一定的运费和保险费,抵达中国口岸的价格为到岸价格(CIF),在报关的过程中也会发生报关费和商品检验费等费用,从海关抵达中国企业也会发生一定的运费、保险费、安装费等.应以审定的到岸价格作为关税的完税价格,注意报关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和报关完成之后发生的费用不记入关税的完税价格.
(1)应计入完税价格的项目
①进口货物的买方为购买该项货物向卖方实际支付或应当支付的价格;
②进口人在成交价格外另支付给"卖方"的佣金;
③货物运抵我国关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包装费、运费、保险费和其他劳务费;
④为了在境内生产、制造、使用或出版、发行的目的而向境外支付的与该进口货物有关的专利、商标、著作权,以及专有技术、计算机软件和资料等费用.
(2)不应计入完税价格的项目(如已计入应予扣除)
①向境外采购代理人支付的"买方"佣金;
②报关费、商检费等"报关费用";
③厂房、机械、设备等货物进口后进行基建、安装、装配、维修和技术服务的费用;
④进口货物运抵境内输入地点起卸之"后"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
【注意1】②、③、④为补充内容,多次在考题中出现.
【注意2】卖方付给进口人的"正常回扣",应从成交价格中扣除.卖方违反合同规定延期交货的罚款(补偿),卖方在货价中冲减时,"罚款"(补偿)则不能从成交价格中扣除.
个人进口货物如何交税?如果是个人亲自从国外带回来的进口货物,那么在入境时就要自己主动申报,申报之后海关是能够马上计算自己要缴纳的税费是多少,到时候直接交税就可以了.相对来说,个人进口货物在交税上要比较简单.
跨境电商代扣代缴消费税如何支付
您好,很高兴回答您的问题。
征税的方式变更
新政后:分为关税、增值税、消费税三税分离。但从税种上看,没感觉。一会再来仔细算一下,到底区别在哪里。
2.试用范围是B2C企业
通知明确规定,适用范围为跨境电子商务零售(企业对消费者,即B2C)。那就是说,个人海淘,即C2C不适用。
3.征税主体到消费者
这个征税的主体是针对购买这个商品的个人,电商平台仅仅是代收代缴。至于大家最关心的2000和20000也是针对这个购买者个人,而不是之前的纳税申报人(即电商)。这个变化的作用是什么呢?之前,纳税人是电商,就是说,不论谁买,都是一样的价格。但是对个人主体以后,每单小于2000元以及每年海淘在20000元以下的消费者,即可以享受零关税的优惠。那么会有多少人会超出这个范围呢?根据统计,每单在2000元以下的占到目前海淘比例的86.9%,月均海淘2000元以下(每年24000)的占到61.7%。也就是说,大多数人都可以享受零关税。又有人说了,那我化整为零,用别人的名义买,不就是可以提高到20000、40000,或者更多?是这样,但是要保证购买人和付款人一致。
4.新政下如何纳税?
对于免交消费税的一般商品来说,是这样的(以奶粉为例):
每单2000元以下(差不多4-5罐)
关税=0消费税=0
增值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率)*增值税率*7折=(2000+0)/(1-0)*17%*70%=238
消费税=0
税后价格=2000+238=2238
对于需要缴纳消费税的商品来说,是这样的(以化妆品为例):
化妆品消费税率适用30%
每单价格在2000元以下的,免征消费税。
增值税=(2000+0)/(1-30%)*17%*70%=340消费税=完税价格*(1+关税率)/(1-消费税率)*消费税率*7折=2000*(1+0)/(1-0.3)*30%*70%=600
税后价格=2000+340+600=2940
注:完税价格是指海关根据有关规定对进出口货物进行审定或估定后通过股价确定的价格,是海关征收关税的依据。海关的股价一般是参考商家销售给买方的销售价格,含运费、含保费的。
5.最关键的来了——到底税是多了还是少了?
这个就要提到之前的海关政策了,之前针对单个包裹1000元以下的执行行邮税,超出部分按照一般贸易纳税,但对应纳税额度在50元以下免征。要说影响比较大的就是这部分了,50元额度对应的一般商品也就是500元以内的,下面对不同的额度内不同商品做个比较。
单个不可分割商品超过2000元或者个人全年超过20000元以后,完全按照一般贸易征税,取消7折优惠。
6.新政的影响是什么?
对于小买家来说,影响不大,对土豪影响巨大:
此次新政调整最大的变化是针对不同的人群进行税率的调整。对于平时购买量不是特别大的网友来说,单个包裹1000元特别是500元以下的低值包裹成本会高了很多,1000-2000元的包裹影响不大。影响最大的是每年海淘量特别大以及奢侈品购买比较多的群体,2万元,不过是一个包包的价格而已。这部分土豪还是建议自行出国爆买。
海淘头疼的通关速度会有提高:
有数据表明,仅2015年1-11月份跨境电子商务B2C模式进口规模是22.3亿美元,验放的清单总数是9598.89万票,海淘们最为头疼的通关速度慢,主要原因就在这里,动辄十几天甚至一两个月的通关也是时有发生。采取交易、支付、物流三单对照管理之后,通关速度会有提高,这里面有一个电商的信用在,对数据完整、信用好的电商会更加有利。
附: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关税〔2016〕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
为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促进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健康发展,经国务院批准,现将跨境电子商务零售(企业对消费者,即B2C)进口税收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按照货物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购买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的个人作为纳税义务人,实际交易价格(包括货物零售价格、运费和保险费)作为完税价格,电子商务企业、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企业或物流企业可作为代收代缴义务人。
二、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适用于从其他国家或地区进口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范围内的以下商品:
(一)所有通过与海关联网的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交易,能够实现交易、支付、物流电子信息“三单”比对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
(二)未通过与海关联网的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交易,但快递、邮政企业能够统一提供交易、支付、物流等电子信息,并承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进境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
不属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的个人物品以及无法提供交易、支付、物流等电子信息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按现行规定执行。
三、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的单次交易限值为人民币2000元,个人年度交易限值为人民币20000元。在限值以内进口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关税税率暂设为0%;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取消免征税额,暂按法定应纳税额的70%征收。超过单次限值、累加后超过个人年度限值的单次交易,以及完税价格超过2000元限值的单个不可分割商品,均按照一般贸易方式全额征税。
四、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自海关放行之日起30日内退货的,可申请退税,并相应调整个人年度交易总额。
五、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购买人(订购人)的身份信息应进行认证;未进行认证的,购买人(订购人)身份信息应与付款人一致。
六、《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将由财政部商有关部门另行公布。
七、本通知自2016年4月8日起执行。
关于税务的有关问题我们就介绍到这里,以上回答供您参考,希望可以帮到您,欢迎您为我们点赞及关注我们,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