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商平台如何应对外贸集装箱超重难题?
关于集装箱运输的全面解析
在集装箱运输领域,有诸多关键要点需要深入了解。首先,每个集装箱的开箱门上都会标注最大限重信息,如“MAX GROSS :30480KGS”,这意味着箱子连货带箱的总重量不能超过此数值。皮重方面,20GP 为 2200KGS,40 尺的则在 3.720-4200KGS 之间,个别高箱可能有“MAX GROSS: 32000KGS”。这是箱体所能承受的最大强度,若装货超出此限,可能导致箱体变型、底板脱落、顶梁弯折等损坏,由此产生的所有损失将由装货人全权承担。当前,国内多数专业集装箱码头都配备了自动地磅,所以只要集装箱装货超箱体限重,码头一律拒绝收柜。因此,装箱前务必看清箱体上的限重,以避免不必要的返箱重装作业。
如果货物确实超重且无法分割,可选择超重箱,但这会增加选重费。码头、堆场通常将船公司的普通干箱堆码在一起,若要选择特殊的加重柜(如前面提到的 20 加重柜),码头和堆场必须逐个查找,由此产生的选柜费一般与指定柜费相同价。
船公司限重
一般情况下,各个船公司的重量政策各异,大致标准是以不损坏集装箱为准则。这也是出于舱位与重量的平衡考量。每条集装箱船都有一定的舱位和重量限制,但在具体航线上,舱位和重量并不总是恰好平衡用尽。在出重货较为集中的华北地区,常出现船舶重量已达极限而舱位仍有大量剩余的情况,为弥补这种舱位损失,船公司往往采取加价策略,即货重超过一定吨数后加收额外运费。还有些船公司并非使用自己的船,而是购买其他船公司的舱位来运输,对重量的限制会更为严格,因为船公司之间的舱位买卖通常按照“1TEU=14TONS 或 16TONS”的标准计算,超过重量的则不许上船。在爆舱时期,根据航线热度不同,船公司对每个箱型的限重都会相应下调。
在订舱时,最晚出货时就要向货代询问船公司的限重问题。若未确认且货物为重货,就存在风险,有些船公司在超重后,不会有任何沟通余地,直接让发货人拖货、出港、掏货,然后重新过磅,这些费用将难以控制。
港区限重
主要取决于码头和堆场的机械设备负荷。集装箱船靠码头后,一般需码头的吊机进行装卸作业,再用卡车拖到集装箱堆场,然后用叉车吊下。若集装箱重量超过机械负荷,会给码头和堆场的作业带来困难。所以,对于一些设备较为落后的小港口,船公司通常会提前告知该港口的限重,超过此限则不予接收。
配套的支线船或公路限重
从事过美国内陆点业务的人都深知,美国的公路运输限重非常严格,因为许多集装箱在码头卸下后需用集卡通过公路拖到内陆,所以公路限重同样成为船公司限制集装箱重量的原因,当然,仅做到码头的不在此列。到美国线的货物对重量要求很严格,限重主要受美国内陆点公路限重影响,一般小柜 17.3 吨,大高柜 19.5 吨,但根据不同港口也有不同限重要求。
航线限重
不同航线,船司运力会按照货物装卸港挂靠顺序、货物出口种类和热度不同进行安排,加之目的港设备操作的负荷问题,不同航线大小柜的限重自然也有所不同。
超重处理办法
这主要分为港区超重、船公司超重、目的港超重。对于船公司超重,可与船东协商,补交超重费,其他按正常流程进行;若为港区有自行规定的超重,在进港时发现超重,需和港区交涉,补交超重费加人工搞定费或掏箱重装;若是目的港超重,一般在一定范围内,交罚金可解决,若超重严重,沿途吊机无法负荷只能在附近港口调卸或原路返回。
新政策及影响
自 2016 年 7 月 1 日起,国际海事组织(IMO)实施《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SOLAS 公约)关于出口集装箱重量查核的相关要求。该规定明确规定,从当天起,托运人(货主)要为所有出口集装箱申报查核总重量(VGM),凡无验证总重的集装箱将不得装船。这一新规定具有多方面影响:首先,新规定将提高航运安全性,误报的集装箱重量对船舶、卡车和码头设备的稳性有严重影响,还可能对行业工人安全构成威胁甚至危及生命,而误报重量较为普遍,当集装箱在事故后称重时,所获总量结果常与其货物舱单上数据不同,这促使对 SOLAS 公约进行修订以确保所有集装箱重量精确申报;其次,所有集装箱应予称重,新 SOLAS 公约规定自 2016 年 7 月 1 日起,所有集装箱在装船前要强制性称重,可通过集装箱装货后称重或将箱内所有物品称重并加上皮重合并计算,无论何种方式都不允许主观推算;再者,整个供应链将受到影响,船舶经营人和码头经营人被要求将经验证的集装箱重量用于配载计划,托运人需与订舱代理或货运代理分享该验证重量,这需要达成新协议并修改现有信息技术系统;然后,提供准确重量为托运人责任,托运人或其责任下的第三方需对装货的集装箱或其全部内容称重,所用称重设备须满足国家认证和校准要求,SOLAS 公约修正案要求重量验证程序必须签名,特定人员须按代表托运人已验证重量计算精度程序来命名和确定,承运人可依赖此签名验证重量作为准确重量;最后,申报程序细节可因具体情况不同而异,集装箱验证总重量必须以签名的航运文件申报,可为给航运公司装船指令的一部分或单独文件,如包含重量证书的申报单,无论何种情况,该文件应明确申明所提供的总重量为验证的总重量,承运人将提供托运人有关信息截止时间,在此期限内承运人必须从托运人处收到要求的集装箱验证重量用于船舶配载计划,这些截止时间可因不同承运人、不同码头经营人要求、不同港口而不同,凡无验证总重的集装箱不得装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