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年报什么时候截止(企业所得税季报和年报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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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年报截止时间
企业所得税申报的截止时间需要区分是月报还是季报。是月报或者是季报的,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是年报的,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无论盈利或亏损,都应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企业在报送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按照规定附送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有关资料。纳税人在规定的申报期申报确有困难的,可报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延期申报。
企业所得税年报时间是什么
企业所得税年报时间是什么
答:企业所得税年报截止日期是5月31日.
1、纳税年度
是从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由于合并、关闭等原因,使该纳税年度的实际经营期不足12个月的,应当以其实际经营期为一个纳税年度;纳税人清算时,应当以清算期间为一个纳税年度.
2、纳税申报
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无论盈利或亏损,都应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
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企业在报送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按照规定附送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有关资料.
纳税人在规定的申报期申报确有困难的,可报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延期申报.
企业所得税年报流程是什么?
(一)通过网上办税服务厅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纳税申报表》(A类或B类)《中华人民共和国汇总纳税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表》(仅指实行汇总纳税办法的总、分支机构)并发送成功.纳税人或可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窗口或综合服务窗上门申报.
(二)完成税款电子缴库.
(三)将上述需要提供的纸质资料交到主管国税机关的申报纳税窗口或综合服务窗口,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通过网上办税服务厅打印后并加盖公章.
企业所得税年报时间是什么?企业所得税的年报也就是通常说的汇算清缴,在每年的5月底前完成就可以了.汇算清缴并不是越早越好,因为年结之后可能还会发现需要调整的地方导致账务有了变化,汇算完再去更改就会变得麻烦.
2022年企业所得税年报截止日期
企业所得税年报是在每年的一月初开始申报,在五月底截止的,五个月的申报期限来给大家完成多退少补的清缴工作,申报时可按照三大步流程来做,首先就是先将年度报表与其附表和明细账等积哪些核定,其次就是检查纳税调整事项明细表进行审核,编制申核底稿,最后在对其在网站上申报,详细的企业所得税年报开始截止的时间是什么时候,欢迎看下文了解。
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时间
企业所得税年报在2022年1月1日开始,在2022年五月31日截止
企业所得税的年报,由企业在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申报。企业需要向税务机关提交,年度企业所得税的纳税申报表,并结清应缴应退的税款。还需要报送财务会计报告等有关材料。
非正常情况的纳税申报。纳税人在年度中间发生破产、解散、撤消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在停止生产、经营之日起30日内,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企业所得税申报。
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流程
第一步:将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及附表与企业的总账、利润表、明细账进行核对,审核账表、账账是否达到一致;
第二步:针对企业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中“纳税调整事项明细表”进行重点审核,其所涉及的会计科目逐项进行审核,并且编制审核底稿;
第三步:将审核结果与委托方交换意见,根据交换意见的结果决定出具何种报告,是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报告还是咨询报告,若是鉴证报告,其报告意见类型:否定意见鉴定报告、保留意见鉴定报告、无保留意见鉴定报告、无法表明意见鉴定报告
通过上文的讲解,我们知道企业所得税年报是一月到五月的时间,还不明白操作的可在看看上文,那这篇企业所得税年报开始截止的时间是什么时候的内容就分享完了,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企业所得税年报时间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期限。按月份或季度预缴税款的纳税人,应在月份或季度终了后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并预缴税款。
第四季度的税款也应于季度终了后15日内先进行预缴,然后在年度终了后45日内进行年度申报
税务机关在5个月内(实际情况是汇算清缴的截止日期为每年的6月9号)进行汇算清缴。
企业所得税年报截止日期是好久
企业所得税年报截止日期是5月31日。
1、纳税年度
是从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由于合并、关闭等原因,使该纳税年度的实际经营期不足12个月的,应当以其实际经营期为一个纳税年度;纳税人清算时,应当以清算期间为一个纳税年度。
2、纳税申报
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无论盈利或亏损,都应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
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企业在报送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按照规定附送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有关资料。
纳税人在规定的申报期申报确有困难的,可报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延期申报。
扩展资料:
1、缴纳方式
企业所得税按年计算,但为了保证税款及时、均衡入库,对企业所得税采取分期(按月或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的办法。
纳税人预缴所得税时,应当按纳税期限的实际数预缴,按实际数预缴有困难的,可以按上一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l/12或1/4,或者经当地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分期预缴所得税。预缴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改变。
2、纳税期限
按月份或季度预缴税款的纳税人,应在月份或季度终了后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并预缴税款。其中,第四季度的税款也应于季度终了后15日内先进行预缴,然后在年度终了后45日内进行年度申报,税务机关在5个月内进行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3、纳税地点
除国家另有规定者外,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在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就地缴纳。所谓“所在地”是指纳税人的实际经营管理所在地。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企业所得税